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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資本對資本成本會計的衝擊論文

智力資本對資本成本會計的衝擊論文

(一)未能全面揭示資本成本中的智能元素:重物質資本、輕智力資本

智力資本對資本成本會計的衝擊論文

隨着生產要素的創新及制度的變遷,資源的稀缺性發生了變化,即由工業經濟時代物質資本(在財務會計表現為財務資本)的絕對稀缺逐步轉化為知識經濟時代智力資本的相對稀缺。現行資本成本會計理論構想產生於20世紀年代70年代,而當時智力資本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尚不明顯或較為隱蔽。因此,學術界關注的焦點仍為物質資本。誠然,將權益資本成本納入企業資本成本的核算是一個歷史的進步。但是,在知識經濟中,價值創造中最為重要的因素是知識及其對知識的配置與運用,即創造性的新知識及擁有這些知識與創新能力的人。不論是人力資本、結構資本還是客户資本,均為投資行為所產生的能帶來超額價值的價值。既然這些資本與債務資本、權益資本一樣都是由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所形成,那麼,對企業法人而言都是一種融資,理應向投資主體支付資本成本。只不過相對於物質資本而言,智力資本成本表現為一種更為隱性的經濟代價,從而難以進入現行財務報告體系。

此外,根據收入費用相配比的原則,知識型企業的收益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源自於新知識在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整合中的運用、新客户的獲取和參與企業創新的滲透性以及企業持續的`創新能力,而這些因素均與智力資本的融資、營運等活動緊密相關。換言之,是智力資本及其與物質資本的整合而非單純的物質資本為企業帶來了超額收益。既然在收益的計量中默認了智力資本的貢獻,那麼在成本、費用的計量中理應反映使用智力資本的代價。否則,既違背了收入費用配比原則,也難以反映該類企業真實的盈利能力。

(二)未能完整地反映多元化的主體權益並清晰地界定其索取權

按照資本成本會計的思路,主體權益是除負債、股東權益之外的、由企業主體自身努力所形成的資本來源。企業將支付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之後的淨收益部分納入主體權益,並完全由企業法人所擁有。但是,企業法人畢竟是一個虛擬的概念,其自身的努力也是一個指向相對模糊的表述。智力資本管理理論認為,人力資本是價值增值的核心驅動力,結構資本是人力資本與客户資本發揮作用的載體與平台,客户資本為人力資本和結構資本創造環境,三者在相互支撐的機理下帶來價值的增值。由此看來,企業超額回報可能是經營者卓越的經營能力所致,也可能是組織學習、組織創新與代際傳承的結果,亦可能是品牌再造、客户消費價值的轉變、消費者參與企業互動式創新等因素的結果。

更進一步而言,制度變遷的原動力為要素的創新,對權益主體的界定構成其索取權安排的邏輯起點。在未能明確界定多元主體權益的情況下來確定剩餘索取權以及實質控制權,將必然出現制度安排的混亂與無序。在管理實踐中,存在着大量由大股東或企業高管一人獨斷來安排剩餘索取權而全然漠視市場的調節作用的案例。實際上,知識密集型產品價值的度量與實現必須通過市場行為來完成。那麼,由此倒推,生產知識密集型產品的企業對其超額收益進而剩餘權益的分配理應由市場來調節。這裏的市場體現了商品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融會貫通。只有引入市場機制才能真正實現債務資本所有者、權益資本所有者、人力資本所有者、企業法人、客户在剩餘索取領域充分、公平的博弈。

(三)未能充分體現資本成本與企業競爭未來的能力之間的內在關係

在知識經濟條件下,永遠領先將成為持續經營假設的核心要義。加里哈梅爾和cK普拉哈拉德認為,新企業是屬於競爭未來的,而競爭未來發生於無特定結構的產業中。在無特定結構的產業中,有待爭奪該產業未來的結構。

主體權益在知識經濟條件下出現了多元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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