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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環境治理論文

公眾參與環境治理論文

一、政府應成為公眾參與的積極倡導者

公眾參與環境治理論文

廣大的公民是環境問題的直接承受者,出於對自身環境利益的追求,他們往往會有意識地發現環境問題,並加以影響,控制環境污染等不利影響。公眾的廣泛參與和社會團體的真正介入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對於環境問題而言,僅僅有市場調節和政府幹預是完全不夠的。在如今社會,政府單純地強制管理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應該明白,加強公眾參與不僅僅是實現環境民主的要求,實際上,公眾的參與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

因此政府必須明白公眾參與環境的重要性與意義,從而成為個人和企業積極參與環境管理的或者響應政府號召的倡導者。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公眾參與機制,《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家環保總局出台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也對公眾參與的某些方面做了一些規定。但是我國的公眾參與機制遠未健全。企業仍然是大氣污染的重要源頭,解決這個問題單靠政府憑藉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是不夠的,還必須充分調動企業自身進行環境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了加強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公眾參與程度,貫徹公眾參與原則,更好地促進我國環境事業的發展,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保障公民和企業的參與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環保非政府組織的力量也是不容忽視的。在政策上,政府應該給予環保非政府組織良好的發展條件。第一要消除對非政府組織的壓抑,取消過多的限制條件。明確非政府組織的產生條件,簡化產生程序;第二要有針對性的完善相關法律政策,一方面是要為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制定法律規範和行為標準,另一方面是要以法律形式確定其地位來保障非政府組織的健康發展;第三要採取多種措施來解決資金問題,加大政府資金投入,鼓勵非政府組織完善自身建設、樹立良好形象來吸引捐款投資等都是可以考慮的手段。

二、政府應成為環境治理區域合作的積極推進者

由於地方政府往往擁有實際權力去治理當地環境事務,因此受各個地區自身利益或政治因素影響,對於環境問題,區域間只着眼於本地事務,很少主動進行合作交流。這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環境資源的分割和環境信息的缺乏。地方政府應該意識到環境資源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意義,打破地域分割狀態,積極交流合作,分享環境保護或污染防治的經驗。這個區域不僅包括國內範圍,也包括國際區域。因此政府應該成為環境治理國內外合作的積極推進者。

標籤: 論文 環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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