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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貨幣相關知識探析論文

基礎貨幣相關知識探析論文

基礎貨幣, 也稱貨幣基數、高能貨幣, 它是中央銀行發行的債務憑證 (或説欠條) , 表現為商業銀行持有的基礎貨幣和公眾持有的流通中的現金 (新近還新增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存在央行的客户備付金, 但金額不大, 暫忽略) .商業銀行持有的基礎貨幣, 又包括存放央行的存款準備金和庫存現金。簡單地講, 基礎貨幣是央行發行的錢。

基礎貨幣相關知識探析論文

其中, 由於支付技術越來越先進, 銀行或公眾持有現金的比例是在下降的, 通貨僅佔基礎貨幣的5%.因此, 我們平時討論基礎貨幣, 主要是指銀行的存款準備金 (含法定與超額部分) .本文研究的基礎貨幣也主要是指存款準備金。

在現行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級銀行制度下, 存款準備金、庫存現金是銀行持有的“錢”, 而我們老百姓持有的“錢” (我們存在銀行的存款) 則大部分是銀行的負債。

我們用一個假設情景闡述基礎貨幣的作用。假設某國現在剛剛建立金融體系, 建立了“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級銀行制度, 分別有一家央行、一家銀行。央行首先要向銀行投放基礎貨幣。目前最重要的投放方式, 包括公開市場操作、廣義再貸款 (含傳統再貸款, 以及MLF、SLF、PSL等) .這些操作, 本質上都是銀行向央行借入一筆基礎貨幣, 到期了要還本付息的。所以, 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 左邊資產科體現為一筆基礎貨幣, 右邊負債科體現為一筆向央行的負債。假設這次央行通過再貸款向銀行投放了100元基礎貨幣 (銀行向央行借入100元基礎貨幣) .

過去的基礎貨幣投放方式還包括央行向銀行購買外匯、黃金等資產, 銀行把它們持有的外匯、黃金賣給銀行, 收到央行的一筆基礎貨幣。這樣收到的基礎貨幣沒有到期日, 也不用為此支付利息。但近年匯率波動, 外匯流入變少, 這種投放方式佔比也就小了。

現在, 銀行擁有了基礎貨幣, 開始要擴張自己的資產、負債業務了。比如, 有客户來申請貸款, 銀行審核通過後, 給這位客户發放了100元貸款。此時, 銀行的資產科多了一筆“客户貸款”100元, 同時, 這客户把錢存在本行, 於是銀行的負債科也多了一筆“客户存款”100元。

注意, 這筆放貸完全是“憑空發生”的, 銀行只需要在資產科、負債科各記一筆, 就完成了放款。切記, 銀行不是把自己持有的.基礎貨幣投放給了客户。它什麼都沒投放給客户, 它只是在資產、負債兩邊各記了一筆100元!到這一步為止, 基礎貨幣還沒發生實質作用。

接着, 銀行還可以接受更多客户的貸款申請, 最後假設總共放了500元貸款, 於是有了500元存款。同樣, 到現在為止, 也沒基礎貨幣什麼事。

後來, 有些客户要從銀行提取現金, 拿去支付一些費用。這時, 基礎貨幣開始派上用場了。銀行得把現鈔給客户, 所以它首先要去央行“取現”, 把自己持有的基礎貨幣裏的一部分, 從央行那裏提取成現金, 比如50元 (成為銀行的庫存現金) :

然後, 客户來取走20元, 銀行報表變成:

此時, 因為客户取現, 銀行才動用了基礎貨幣。

此時, 有一個問題就擺在銀行面前了:在這次取現之前, 銀行持有的基礎貨幣是100元, 但它的存款總額是500元 (都是它自己放貸款放出來的) .萬一客户來提取現金的金額超過100元, 那麼這家銀行就瞬間資不抵債了……

於是, 央行出台了規定, 設定一個比例, “基礎貨幣/存款”不得低於一個規定值。正常情況下, 不可能全部客户突然間全來取光所有存款, 總會沉澱下一大部分。所以, 央行會大致評估, 設定一個“基礎貨幣/存款”的比例, 要求銀行務必保持一定比例的基礎貨幣, 以應對提現需求。於是, 歷史上最早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就誕生了。

延續上例, 假設央行定了法定存準率為20%.因為基礎貨幣總量是100元, 那麼意味着銀行最多隻能投放500元貸款, 同時產生500元存款。如果它再投放更多, 則就達不到法定存準率20%了。

因此, 法定存準率是一個對銀行資產擴張 (同時也是存款擴張) 行為的制約因素, 是銀行擴張的命門。事實上, 如今, 居民取現比例已非常低, 幾乎不需要用法定存準率來保障居民取現, 所以法定存準率的功能已純粹為了制約銀行的資產擴張, 成為央行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

具體操作上, 央行會通過投放、回籠基礎貨幣, 或者調整法定存準率, 來控制銀行的資產擴張。比如, 央行以再貸款的方式新增投放基礎貨幣, 那麼在法定存準率不變的情況下, 銀行便可實現更多的資產擴張 (也就是存款的擴張) ;或者基礎貨幣總量不變, 但央行下調法定存準率, 使更多的基礎貨幣釋放為超額存款準備金, 也使銀行能夠進一步擴張資產。銀行擴張資產的行為, 又會對企業融資、債券等各類資產價格產生影響。因此, 廣大企業、居民在進行投融資的決策時, 均需要密切關注央行對基礎貨幣的操作及其政策意圖。

前文的例子, 是基於全國只有一家銀行, 所以基礎貨幣總量是固定的 (就是央行一開始投放的100元) , 不會變化。所以, 這家銀行只需要控制貸款總量 (同時也是存款總量) , 以此達到20%的法定存準率要求。但現實中的情況是, 存在很多家銀行, 這些銀行的全部基礎貨幣總量是固定的, 但是每家銀行之間要搶基礎貨幣。誰能搶到更多基礎貨幣, 誰就能擴張更多業務。

於是, 銀行之間的很多競爭, 都可以理解為是搶基礎貨幣。方法無非幾大類 (假設搶基礎貨幣的是A銀行, 要從B銀行那裏把基礎貨幣“搶”過來) :

1.“野蠻”的方式, 赤裸裸地明搶:把客户的存款從B銀行那兒爭取過來。當客户把錢從B銀行那兒跨行匯款過來 (或者先取現, 然後手工搬運過來) , B銀行資產科少了一筆基礎貨幣 (存放央行) , 負債科少了一筆存款。A銀行則剛好相反, 資產科多了一筆基礎貨幣 (存放央行) , 負債科多了一筆存款。切記, 搶存款, 本質是搶基礎貨幣。但這一招還是有難度的, 那位存款大户跟B銀行本來關係就鐵, 你又不能漫天開價, 高息攬存, 否則央行領導會打電話警告你“擾亂存款市場秩序”.當然, 除了明搶外, 有時還會有別的銀行的客户因為對外支付等原因, 主動把存款轉過來。

2.“文明”的方式, 問B銀行借:通過同業業務, 向B銀行“借”基礎貨幣。比如, 發一張同業CD給B銀行, B銀行用基礎貨幣來買這張同業CD.A銀行的資產科多了一筆基礎貨幣, 負債科多了一筆同業CD.B銀行則是資產科多了一筆同業CD投資, 同時少了一筆基礎貨幣。A銀行除了發行同業CD外, 其他同業存入、同業拆入、賣出回購等同業負債的原理也一樣 (只是借錢的條件、期限等不一樣) .對於A銀行來説, 這種方式也可以獲取基礎貨幣, 但負債成本不一樣, 同業負債的利率畢竟高過存款。

3.向央行“哭窮”:如果實在沒辦法及時從市場上搶或借到基礎貨幣, 那麼還有個最後沒辦法的辦法:問央行再借基礎貨幣。方式包括再貸款、公開市場操作、MLF、SLF等。但央行投放基礎貨幣有自己的計劃, 除非非常緊急, 否則一般也不會太想去央行那兒討罵。

因此, 對於一家銀行來説, 它的行為函數是:

1.規模:儘可能用足槓桿, 在基礎貨幣一定的情況下, 儘可能擴張資產規模, 賺取更多息差收入。

2.利差:儘可能用便宜的方式“弄”到基礎貨幣, 以擴大利差。

上文解釋了理論上的基礎貨幣運行, 但在我國實踐中, 有幾個問題, 可能使業務本質與上述理論有所差異:

1.制約規模擴張的並不一定是法定存準率。上例中, 基礎貨幣總額100元, 法定存準率20%, 那麼意味着銀行放貸業務規模上限是500元 (理論上極限的貨幣乘數是5倍) .但現實中, 還有其他很多因素制約着放貸規模, 包括央行的合意信貸額度、存貸比 (現已取消) 、MPA中的廣義信貸、其他監管指標 (流動性比率、資本充足率、不良率) 等。因此, 不能簡單拿法定存準率倒數作為貨幣乘數, 現實中的貨幣乘數變化多端, 跟法定存準率只有很粗略的關聯關係。

2.銀行會採取一些業務規避監管。上例中, 理論上極限的貨幣乘數是5倍, 100元基礎貨幣只能承載500元的存款。但是, 有些種類的存款並不參與存準率的計算, 比如部分非銀金融機構存放銀行的存款。因此, 銀行可以設法把客户存款轉換為非銀金融同業存款 (比如讓客户去買理財) , 從而減少了存準率的分母, 存準率就變大了 (當然, 還要考慮不同存款有不同利率) .然後, 它就又可以擴張貸款, 派生存款, 做大了資產規模, 賺更多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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