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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對上市公司影響最新論文

公司治理對上市公司影響最新論文

一、公司治理在經濟社會中的重要意義

公司治理對上市公司影響最新論文

我國當前企業一個重大的課題就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機制,公司治理機制體現了公司各利益相關主體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責、權、利的有效配置,這種機制成功與否,主要是看其運作效率如何,即公司能否有效化解分歧、凝聚力量,在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的過程中,有效協調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害關係。

二、我國上市公司中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從我國提出現代企業制度後,社會上出現了“一股就靈”的傾向,各個企業爭相改制、爭相上市,同時模仿國外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起了相應的公司治理結構。然而,我國低層次的簡單“複製”國外的公司治理結構並沒有給這些企業的公司治理帶來預期中的深層次變化:1.在公有股所有者缺位背景下的股權多元化難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內部人控制現象比比皆是。2.上市公司雖然都已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但這些機構在公司治理中卻難有精彩表演。3.不發達的股票市場並未對上市公司形成強有力的市場約束,中小股東往往變成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攫取私利的“犧牲品”。4.儘管獨立董事制度被各界炒得火熱,但這些獨立董事卻往往是隻拿錢不管事。

我國公司治理機制存在的這些問題,既有制度構造上的缺陷問題,也有市場機制發育不完善所帶來的問題,還包括有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執法力度不夠等問題。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我國公司治理文化建設落後,不注重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設。由於我國上市公司大多數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在計劃經濟時代,都是由管理層傳達上面的計劃,企業員工只是按計劃生產,因此,企業管理者及員工沒有公司治理的概念。

(二)公司權力機構的設置不合理,缺乏對公司“內部人”的有效制衡與監督機制。從權力機構設置來看,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與監事會,在形式上屬於由代表股東利益的董事會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監事會構成的雙層委員會制度。但是,由於董事會和監事會都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相互之間不具備直接任免、控制的權力,尤其是監事會在法律上只被賦予了有限的監督權力,沒有罷免董事的權力,缺乏足夠的制約董事行為的手段。

(三)董事會結構失衡,“內部人”和大股東的代表控制了董事會,董事會難以承擔受託責任。一方面,董事會中形成了由代表國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關鍵人”控制的局面,而國家對管理者的監督還不完善;另一方面,在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中,董事會成員大多同時兼任公司經理層要職,董事會中“內部人”的比例過高。這樣就造成了內部人控制現象。從董事會運作方式上看,董事長既作公司的法人代表,對公司運作承擔直接責任,也容易導致董事長陷入公司具體經營事務中,使其失去對管理層進行監督的獨立性。

(四)經理人市場還沒真正形成,對管理層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同時又缺乏對管理沒有嚴格規範的約束。由於多數董事和經理人員都不是通過市場機制競爭產生的,這即不能確定所選擇的人具備相應必須的素質能力,即使是合格的經理人才,由於程序上的`嚴格,也難以取得員工的一致肯定。

三、我國公司治理的完善

規範的公司治理機制的建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政府、監管機構、投資者和經營者的共同努力,通過逐步建立有效的公司內部制衡、激勵與約束機制,培育有效的公司外部治理市場,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來完成。改善我國公司治理的主要有效途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強化企業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設。加強對企業管理者進行公司治理文化建設重要性的教育,提高管理者對公司治理文化建設的認識。

(二)強化獨立董事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在董事會中引入相當數量和比例的獨立董事,並將公司中一些可能與執行董事和管理層存在潛在利益衝突事務的決策權授予獨立董事。

(三)完善經理人市場。針對當前公司管理層激勵機制不足的問題,完善管理層的選拔途徑和程序,通過由股東大會選舉的董事會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公開選拔經理人,並由董事會對其監督。

(四)完善公司外部控制機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要狠抓,要嚴打,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同時,完善其外部市場。這一方面的改善,應主要依託於國家。

參考文獻:

[1]周杰清.公司治理的效率-一個基於制度經濟學的分析,財經科學,2003(3)

[2]李薇,許新強.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新疆財經,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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