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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概念的理論基礎論文

意義概念的理論基礎論文

論文關鍵詞:意義 指稱論 觀念論 功用論 行為論

意義概念的理論基礎論文

論文摘要:意義理論是語言哲學的核心內容,也是西方語言學家的主要研究課題。針對意義概念的理論基礎,指稱論、觀念論、功用論和行為論先後給出了自己的解釋,但都有其合理性及片面性。

意義理論主要涉及詞或詞組所表達的意思,也包括語句所表達的意思,它是語言哲學的核心內容,也是西方語言學家的主要研究課題。意義理論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因為它既與指稱理論緊密聯繫,又與真理理論緊密相連,還與人的觀念、心理、信念以及行為等等有關。在西方語言哲學論著中,幾乎沒有一本論著不涉及到意義問題,其中有相當數量的論著專門探討意義問題,在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上分歧較大,爭論激烈。針對“什麼是意義”,“語言表達式因為什麼而具有意義,或者根據什麼而有意義?”等這些問題,指稱論、觀念論、功用論、行為論等等先後給出了自己的答案,對意義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各自含有或多或少的合理因素,但也有或大或小的片面性。

一、指稱論

在意義理論中,指稱論是一種歷史悠久而且影響較大的理論。它的基本思想應該理解為,名稱是通過指示或指稱外部世界中的事物或事實而有意義,詞義與詞指稱的對象直接聯繫而不是對等。

指稱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亞里士多德關於詞代表詞所指的事物的本質特徵的觀點,可以説是指稱論的先聲。密爾則是第一個系統發展指稱論的哲學家。他認為,一個名稱所代表的事物就是這個名稱的意義,也就是這個詞的意義;為了解釋兩個摹狀詞可能指同一個對象但具有不同意義這種現象,他提出了概念的外延和內涵理論,內涵就是這個詞或摹狀詞短語的意義。

羅素是指稱論的集大成者,明確堅持詞義的指稱論觀點。他認為,詞通過指稱外界事物而具有意義,詞的意義就是它指稱的對象。他強調詞義與語言外對象的`相關性,認為詞有意義是因為它是代表自身以外的某種東西的符號。羅素後期的指稱論稍有變化,認為詞的意義等於詞與其指稱對象之間的關係,但對詞義本質的認識仍以指稱對象為基本出發點。

指稱論認為名稱和對象之間存在對應關係,一個名稱代表或者指稱它的對象,這樣不僅對“什麼是意義”有了個明確的交代,而且建立了語言事物和非語言事物、語言和現實之間的聯繫,有其合理進步的一面。但同時,它只是孤立地、靜止地分析詞義,沒有考察語詞和對象之間的諸多中間環節,也具有其明顯的缺陷:1)指稱論不能全面解釋一切詞語的意義。並非所有詞語都有指稱對象,連接詞“並且”“然後”“如果”,語氣詞“哎呀”“哦”等等,都無指稱對象。另外,有些詞在現實世界裏無指稱對象,但卻並不是沒有意義,如“麒麟”“龍”等等。2)不同的詞語可以指稱同一對象,但意義不同,如“美國總統”和“布什”。因而,指稱論會造成意義混亂。

二、觀念論(意念論)

一般認為,觀念論這種意義理論首先是由17世紀英國哲學家洛克提出並倡導的。他認為,詞語的意義在於與詞語聯繫的意念,詞語作為意念的標記出現在人們的思想交流當中,詞語所代表的意念就是詞固有的、直接的意義。胡塞爾的意義觀點也屬於意念論。他認為,意義是一種觀念性存在,是説話者和聽話者所意向的同一對象或同一類對象所共有的性質。

觀念論從心理的角度來探討意義問題,突出了詞或詞組的意義與代表觀念的密切聯繫,有其可取之處。但僅僅從心理角度很難解決意義這個複雜的問題,它並沒有對詞義或句子意義作出實質性的明確闡釋。觀念論受到了來自功用論、行為論等各方面的批駁,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1)觀念本身看不見摸不着,其含義模糊不清,因而對“意義是什麼”的回答也是不明確的。2)觀念是個人內在的、不可觀察的,很難確定或證明一個詞或詞組在每個人的腦海裏形成的觀念是一致的,尤其是抽象的詞語。正是由於觀念論在理論上陷入諸如此類的困境,它在語義及哲學上均未產生很大的影響。

三、功用論

功用論強調語境的作用,認為只有在語境中才能找到語詞的意義;詞或詞組的意義在於它們的使用或功用。主要代表人物維特根斯坦認為,僅僅從詞本身不能瞭解詞的意義,只有在使用中,在詞的語境當中,才能瞭解詞的意義,即“意義即用法”。他認為,意義理論研究中的諸如指稱論、觀念論等,都有很大的侷限性,即首先都把詞義看作是某種實體。

功用論重視語言的應用和語言的功能,重視交際語境和語言的關係,將語言活動和生活實踐聯繫起來。它的出現,可以説是意義理論研究的重大進展,標誌着從靜態研究轉向動態研究。但意義的功用論也存在明顯的不足:1)片面強調語詞的意義在於其用法,而忽視了語詞自身的字面意義。維特根斯坦認為詞只有運用方法、使用規則而無固定的意義,而認識論告訴我們,詞如果沒有意義沒有內容,也就不可能有用法和功能。2)詞的意義和功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將兩者混同就會造成詞義理解的混亂。實踐證明,用這種極端的意義理論來分析詞義這種複雜的現象,必然會帶來種種矛盾。

四、行為論

意義的行為論是建立在行為主義心理學之上的。行為論者反對用意識中的觀念來説明詞的意義,而力求用公共地可觀察的行為來加以説明,強調從語言產生的效果,從語言對聽話者產生的影響這一角度來研究語言的意義。這與強調用內在意識、觀念等來説明意義的觀念論是相對的。布龍菲爾德認為語言的意義就是,説話人發出語言形式所處的情景和這個形式在聽話人那兒所引起的反應。

行為論者重視語言行為和語言效果的聯繫,注意研究“刺激-反應”在人們語言行為中的作用,有其獨到之處,部分地解決了觀念論者所面臨的困難。但它誇大了“刺激-反應”這個公式在社會領域中的作用,忽視了人的社會性。人的思想意識以及表達思想意識的語言行為是受到多方面影響的。對於同一句話,人們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反映;而對於不同的話,人們可能會作出相同的反映。有些詞語甚至並不能引起人們的什麼反映。

五、結論

以上所介紹的四種意義理論有其不同的側重點,體現着自身獨特的邏輯性和合理性。這是因為意義理論一般都是服從於某種哲學思想、從某種學科的需要出發而提出的,或者是作為某學科的理論體系的組成部分而加以研究。例如,歐洲早期的哲學以本體論為中心,對語言意義的認識主要是從語言表示的客觀現實出發,指稱論對它來説就是合乎邏輯的認識。因而,在對文本意義的理解問題上,也應有一個新的意義理論與之相對應,而不是單純從語句與其代表的指示或指稱的對象關係方面來分析語詞的字面意義,或是從心理的角度、從語詞或語句的功用或效果方面來研究。在此分析之上,筆者得出結論,文本意義的理解應該是讀者和文本相互融合的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既要包括對文本字面意義的理解,同時也要考慮讀者的意向、信念、目的等多方面因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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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論文 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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