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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體制難題以及決策論文

出口退税體制難題以及決策論文

一、出口退税定義出口退税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税務機關根據本國各法規定,將其在出口前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税或消費税等間接税税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價格進人國際市場,避免對跨國流動物品重複徵税,從而促進該國家和地區的對外出口貿易。出口退税機制作為一項財政激勵機制,現已被WTO諸多成員廣泛應用。

出口退税體制難題以及決策論文

對出口退税這一定義的理解要搞清楚三個詞:一是“出口”,二是“退”,三是“税”。也就是説,只有在貨物出口後才能憑藉出口證明,按照出口退税產品指定的參考退税率,退還該貨物在國內已繳納的流轉税、增殖税、消費税等。

二、我國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問題通過國內外出口退税制度的對比,我們能明顯看出國外出口退税制度的優越性及我國出口退税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下面我們從四個方面來闡述我國出口退税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出口退税政策不穩定,變動頻繁從我國出口退税制度的變遷中來看,可以發現我國出口退税政策變動頻繁,單從金融危機以來出口退税政策就發生了7次調整。

雖説出口退税政策的變化是在一定原因和經濟背景下發生的,但是短時間內大量的修改和變動也會產生極大的不良影響。

一方面出口企業不能進行準確的預測,不利於企業的長期規劃,增加了出口企業經營的困難,也減少了企業對政府的信任度。另一方面給税務部門也帶來不利影響,這一變遷不僅增加了管理的成本,而且給管理工作也帶來了挺多的不便。除此之外,還會給一些不法分子製造騙税的機會。

(二)中央財政退税壓力大中央財政在財力保障上支持退税的財源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在財政收人總體增長下的計劃退税支出;二是進口環節海關代徵兩税增量優先用於退税。前者主要決定退税年度計劃,而後者用於保證前者的不足。根據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統計za”年和2a)5年計劃指標分別是450億元和550億元,而實際應退税款分別為715億元和846億元。從上例可以看出中央財政退税皇現出巨大壓力。

(三)拖欠企業出口退税引發的一系列問題

1、企業資金週轉困難,出口越多,資產負債率越高。由於國家出口退税的指標不足,加上徵退税系統信息的不對稱,使得退税款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大小企業都有退税積壓情況發生,小的企業達到數十萬,大的企業上億元的退税積壓。這些拖欠的退税款減緩了企業資金的流動,給資金週轉帶來了困難。

2、加大了經營的財務成本。儘管可以通過上述的託管貸款辦法緩解了企業的資金週轉困難,地方政府還給予了部分的貸款貼息,但是企業仍要不可避免地承擔一部分貸款的利息。

3、形成新的債務鏈。出口退税拖欠給企業帶來了財務困難,為了解決些問題,一些企業採取拖延支付原材料採購款等措施。在他們的的財務帳上,我們可以看到:大量的應收帳款和應付賬款同時並存。

(四)徵、退税脱節,導致退税不合理當前由於我國出口着税制度不夠健全,徵税機關和退税機關某些環節無法實現有效銜接,徵税和退税機關各自獨立運行,使徵、退税脱節,而產生信息不對稱,再加上我國計算機參與税收管理較晚,全國各地税務部門之間以及與出口退税有關的機構之間沒有實現聯網,不能準確而及時的對出口退税進行監管,從而出現不合理退税現象。在中國發展的初期幾十年裏,一直處於外匯短缺狀態,因此,我國一直實行鼓勵出口的外貿政策,而出口退税制度的實施,對中國擴大出口增強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保證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由於出口退税對外貿出口的支持力度過大,導致一些低水平的出口產品倚仗退税優勢展開競爭,對出口本身產生了負面影響。

三、完善我國出口退税制度的措施存在問題我們就需要去解決,制度不完善就需要健全。鑑於我國出口退税制度有上述諸多問題的存在,我們應從哪些方面來完善和改進呢?經過長期的思索和考證,我認為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採取改進措施。

(一)構建與完善穩定的出口退税機制

1、依據WTO國民待遇原則,改進我國出口退税制度。WTO國民待遇原則規定:外國產品進人到另一成員方領土時,不應對它直接或間接徵收高於對相同的本國產品所徵收的國內税或費用,在關於商品的'國內銷售、推銷、購買、運輸、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條例和規定方面,進口產品所享受的待遇不應低於相同的本國產品所享受的待遇。根據這一原則把無歧視原則適用到本國企業、商品與其他成員方的企業和商品之間,從而消除或降低貿易與投資障礙,促進國際貿易與投資的自由化。而在我國2007年6月19日最新公佈的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中的出口退税率與WTO國民待遇原則不相符。

具體表現在:(1)同一種法定徵税率的商品,其退税率不同;(2)同一大類出口商品,退税率卻有差異;(3)同一商品同一徵税率,但貿易方式不同的,退税也不盡相同。出口退税政策在WTO國民待遇原則上和我國現行出口退税制度上出現的不統一,正是我們完善出口退税的借鑑點之一。

2、依據WTO透明度原則,完善我國的出口退税制度。所謂WTO透明度原則即要求WTO成員方對其貿易有關的法律、規章、政策和裁決等,均要以書面文字公佈,以透明的方式讓世人知曉,使各成員方對法律和法規可以有合理的預期。

在出口退税政策透明度原則完善上我們應做到以下幾點:(1)提高出口退税制度的法律層次,增強出口退税政策的穩定性。(2)完善出口退税相關的制度,改變現在的年度退税指標,根據年度財政狀況由預算安排實行出口計劃退税的現狀,實行根據出口實際進行退税的制度,完善進出口退税機關管理政策的統一性,充分發揮網絡的及時性和有益性。

3、加強出口退税管理,消除灰色區域。近來年,出口騙税大案時有發生。2003年福勝安全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蘇立勝騙取出口退税2467萬元,在2004年被查獲的潮陽和普寧兩地的特大騙税案中,從事騙取出口退税的100多個犯罪團,2005年全國騙税金額達300億元。這些數字都引起了我們的替覺,也看到了出品騙税的嚴重性。

出口騙税破壞我國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使國家財政大量流失,從而使應該獲得退税的企業因為退税指標有限而無法及時退税。為此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強退税管理,消除灰色區域:

(1)建立科學、嚴密的出口退税計算機信息監控網絡是加強出口退税管理的必由之路。(2)對騙取出口退税問題要綜合治理,做到預防教育、違法處罰雙管齊下。(3)在防範、檢查騙取出口退税中,各有關部門應在各負其責的基礎上密切配合。

(二)優化出口退税負擔機制

1、增加地方財政收人,緩解財政壓力。這一措施的實施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案:第一,將進口環節增值税納人共享範圍,將其增量的7.5%按照地方承擔出口退税的比重下劃為地方收人,指定用於地方出口退税。第二,由中央財政核定地方負擔的出口退税佔總財力的比重,超過部分由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解決。第三,將地方增值税增量的一定比例作為地方承擔出口退税的上限,超過部分由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解決。

2、合理分擔出口退税。自2005年I月1日起,我國中央與地方的出口退税負擔比例就由75:25改為92.5:7.5,中央幾乎承擔了全部的出口退税,這個比例對於中央來説比較沉重,應該根據各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地方財政的富裕程度和出口退税的規模來確定不同的出口退税負擔比例。對一些地方財政不足的地區,中央給予補貼,而對那些比較充足的地方財政,中央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這樣保證地方既得利益,又有利於調動地方加強出口退税管理的積極性避免出口大省和出口落後地方的出口規模差距越來越大,減小收人差距。

3、調整出口退税操作程序,實行“外貿採購免税”制度。現行出口退税體制的突出矛盾是採購地與出口地不一致導致的地方退税分擔不均衡的間題。借鑑西方國家經驗,對一般貿易出口實行“外貿採購免税”的辦法,推動出口退税政策的發展,逐步實現出口退税零關税政策。

4、選擇合適的出口退税率。我國在出口退税率的設置上必須確立中性出口退税的主導思想,從長期來看,逐步向“徵退合一”的規範化的出口零税率方向邁進,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這個過渡期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應該從我國外貿出口和經濟發展的現狀出發,將中性的退税原則,非中性的宏觀調控原則與國家財力原則結合起來,以法定徵税税率為上限設計實際出口退税率。

法定徵税税率就是實現“徵多少、退多少”徹底退税原則的最高退税上限。由於出口1:3退税還是促進出口和實現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非中性手段,因此應圍繞出口貨物的實際税收負擔對不同產品採取有差別的出口退税率,使實際出口退税率在零退税率和法定徵税税率之間波動。

5、擴大出口退税的適用範圍。目前我國出口退税雖説品種比較多,但是一些特殊的商品和難以控制騙税和不便於計算退税的項目,國家是不予退税的,要不就是出口退税政策限制頗多,不利於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反觀國外出口退還增值税的範圍涵蓋產製和銷售過程的所有階段,甚至還包括大多數的勞務活動,而且其出口退税還包括了國內間接税的退還。其退税承受人沒有條件限制,只要是本國納税人發生的出口貿易行為就給予退税。

(三)完善和提高出口退税制度的管理規定和立法層次出口退税必須適應WTO規則和新《外貿法》的基本要求,加快立法進程,明確國家(包括涉及出口退税管理的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和出口企業的權力和義務,創造公平、透明和可預見性的法制環境,確保各類出口企業在對外貿易活動中的自主權和平等地位。

1、全面清理現行的出口退税制度,規範出口退税各項管理制度。首先,建立統一規範的審批流程,明確崗位,分清責任,建立強有力的內部制約機制,消除各種潛在管理問題。其次,建立監督機制及檢查規則,使出口退税檢查的內容、方式、手段及事後處理等有章可循,提高檢查效果。再次,統一規範的計劃分配方法、檔案管理制度及統一明確的財務規範,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有制度保障,保證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規範性和高效性的實現。

2、加快出口退税立法進程,制定出口退税法。加快出口退税立法進程,從不同角度來制定騙税法及其它一系列相關的法律制度,使得出口退税中違法犯罪活動有準確的法律依據可循,從而使出口退税制度更加規範和法律化。這一政策的實施,能有效的解決當前市場經濟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從事外貿交易。

3、健全出口退税程序法的立法制度。在加快我國税收基本法的進程中,應進一步健全出口退税程序法的立法制度,創造良好的退税外部環境,使得出口退税政策具有更強的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從而退税工作更及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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