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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分配就要重視公平論文

初次分配就要重視公平論文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把“更加註重社會公平”作為完善分配製度,加大調節收入分配力度,緩解收入差距擴大趨勢的重要政策取向,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本文僅就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問題談些個人理解,並就教於學界同仁。

初次分配就要重視公平論文

初次分配側重效率,二次分配側重公平,這一命題在理論界被廣泛認同,經常見諸書刊和報端,並且在政策導向層面上也發揮了很強的影響力。這一命題以厲以寧和王偉光的觀點最具代表性。

我認為這一命題在理論上是很片面的,其政策導向的後果也是很不好的,目前的分配不公與此有很大關係,有必要對其進行商榷和清理。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一大的分配原則已經把公平放到了次要的位置上。如果沿此邏輯進一步展開,初次分配主要側重效率,而把公平問題推到二次分配去解決,那麼,初次分配領域對公平問題忽略不計,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然而,這樣的邏輯是否有科學依據呢?我可以斷然地説:沒有。

公平,是一個極易發生歧義的範疇,從經濟學、社會學、倫理學、哲學等不同角度都可以作出不同的理解。我在本文中所説的公平,不是平均主義,不是要消滅收入差距,而是承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其合理性的主要標誌就是各種生產要素能夠依據其價值在市場上實現其價格。這個價格可以上下波動,但不能長期偏離於價值。在這樣的前提下,各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按要素貢獻所取得的收入,就是公平的收入,否則就是不公平的。

勞動力價格長期被壓低有失公平

勞動力所有者只有按勞動力的價值取得勞動力的價格,即工資,勞動這種生產要素被使用後所獲得的勞動報酬才是公平的。那麼,勞動力的價值是怎麼決定的呢?按照馬克思的論述,勞動力的價值是由生產和再生產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所決定的。它包含這樣幾個部分:勞動力自身的生存需要,其家庭成員的生存需要,勞動力再生產的教育、培訓費用,全家人必要的享樂費用。另外,勞動力的價值決定還包含一個“歷史的和道德的因素。”所有這些部分加在一起,構成了勞動力價值的總和。

馬克思在揭示資本主義社會的各種矛盾和危機時,在揭示工人階級的貧困化和倍受資本的壓榨和欺凌時,都是在勞動者獲得了勞動力價值這個前提下展開論證的。因為勞動力的價格不可能長期低於其價值,如果是那樣的話,勞動力就會在萎縮的情況下勉強生存,長此下去,資本主義再生產也就不能正常進行下去了。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工人們基本認同了這種分配規則,並且認為是“公平”的。針對這種情況,馬克思曾發出這樣的號召:“工人應當摒棄‘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資’這種保守的格言,而要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革命的口號:‘消滅僱傭勞動制度!”

我之所以要較詳細地引證上述馬克思關於勞動力價值決定的論述,主要是為了説明這樣一個問題:馬克思在揭示資本與勞動的對抗關係時,在勞動力價值決定這個初次分配領域,就重視了對“公平”問題的分析,並揭露了形式上的“公平”所掩蓋下的階級對抗。如果沒有對初次分配的這種深刻分析,就不可能揭示出資本主義整個社會的特大號不公平。

在當今的中國,毋庸諱言,勞動力仍然具有商品屬性,僱傭勞動制度仍然存在。僅流動於城鄉之間的農民工就有八九千萬,加上其它受僱於各類企業的產業工人和商業服務人員,其最低數量不下兩億人。這些人主要靠出賣勞動力為生。他們能否按勞動力價值獲得勞動報酬,是在初次分配中能否爭取到公平的底線。如果工資水平長期被壓在勞動力價值以下,就意味着勞動力的再生產不能正常進行,在萎縮中勉強度日,在掙扎中勉強活命。這樣的狀況,即使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也不屬常態,而是特例,被普遍認為是極不公平和極不道德的事情。做了一天公平的工作,卻沒有得到一天公平的工資。

而目前我國,有大量資料和數據證明,在僱傭勞動者中,尤其是農民工和城鎮非正規就業者中,有大批人員的工資水平長期低於勞動力價值。經濟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外來務工人員的月工資僅600元左右,十幾年時間僅增加了68元,幾乎沒什麼變動。這樣的工資水平,有人説一天賺的錢僅夠買4碗炸醬麪,養家餬口極為困難,更談不上什麼教育、培訓、娛樂支出了。這樣的工資標準,不是個別現象,在建築業、加工業、商業服務業中,非常普遍,而且經常被拖欠,至今尚有1000億元沒有清理掉。

這種畸型分配局面的出現,難道與“初次分配側重效率,二次分配側重公平”的政策導向沒有關係嗎?我認為關係太大了。十幾年來,正是在“效率優先”,“初次分配側重效率”的吆喝聲中,資本的鞭子不停地驅趕着勞工階層賣力地幹活,少睡覺,少休息,甚至忍受着有害物質的侵害,以犧牲健康和生命為代價為資本的更快積累創造着高效率。他們吃的是草,擠出來的是牛奶,而且是在草料不足的情況下,還要擠出更多的奶!這種所謂“效率”,其社會後果仍然一極是財富的積累,一極是貧困的積累。從它來到人間,不説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着血和骯髒的東西,也夠污穢不堪了。面對公平和正義的拷問,人們難道不應對此作出深刻的反省嗎?

高收入階層的部分所得沒有法理依據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部分社會成員在初次分配中獲得高收入,高回報,具有客觀必然性。貨幣所有者獲得利息,資本所有者獲得利潤,企業家才能獲得管理工資,專業技術人員獲得專利和技術性收入。這些收入有可能大大超過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但只要符合市場競爭規則和法律規定,就是合理的,也是公平的。但是,在中國現實社會環境下,有些強勢社會羣體違背市場競爭的基本規則,通過不正當手段和途徑在初次分配中撈取鉅額好處,就很難説是一種公平的分配了。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原企業管理者或其他資本所有者,與主管部門聯手,暗箱操作,以很低的價格收購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一夜之間成為百萬、千萬富翁。國有獨資公司或控股公司,在現代企業制度框架很不完善,缺乏基本的監督、制衡、考核機制的情況下,推行所謂管理者“年薪制”,企業領導人自己給自己定“工資”,企業搞得不咋樣,自己卻撈了個缽滿瓢溢。通訊、電力、鐵路、郵政等壟斷行業和部門,有些收費和漲價遭到公眾的普遍質疑,毫無法理依據,但它們就是我行我素,照收不誤,照漲不誤,通過這種霸道手段犧牲公眾利益來維持本行業的高福利、高待遇。近年來,房地產開發領域,黑幕重重,開發商與地方當局的少數人,從中撈取鉅額利潤和好處費已是路人皆知的祕密。

上述所有這些發生在初次分配領域的高收入現象,其非公平性和非正義性,恐怕沒有幾個人能拿出充分的理由加以否定。但是,在其主導者和獲益者看來,這樣的分配格局是完全符合“效率優先”規則的。那樣的破國有企業,我不把它買過來能提高效率嗎?至於出多少錢你就甭管了;企業家不拿高工資,怎麼能充分發揮企業家才能,至於工資高到什麼程度你就別管了;壟斷部門的高收費,更是有“充足理由”一大難,反正皇帝女兒不愁嫁,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些不都是在講“效率”嗎?不都是以一大堆所謂“效率”理由為依託的嗎?以這樣的“效率”理由支撐起來的`高收入,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何在?

在“初次分配側重效率”的口號之下,人們本以為隨着蛋糕的不斷做大,各個不同社會階層的收入狀況也會隨之不斷改善,從而實現進一步的公平。然而,萬萬沒有想到,隨着效率的提高,經濟總量的增大,有相當一部分社會成員連正常的勞動力價格都實現不了,越發陷入了貧困化狀態,而另一部分強勢社會成員,卻越撈越多,甚至成為暴富階層。“初次分配側重效率”這個當初播下的龍種,現

在怎麼都長成了一堆跳蚤?這是人們不能不深思的一個問題。

二次分配再來實現公平為時已晚

通過上述分析,已經説明了初次分配本身就存在一個是否公平的問題,即各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能否按要素價值取得各自的收入。如果要素收入長期偏離要素價值,就是不公平的。而“初次分配側重效率”的命題,完全可以理解為在初次分配中可以忽略一些公平,如果出現一些不公平,也是可以容忍的,對於這些不公平最終可以留到二次分配去解決。那麼,二次分配是否應該把這種分配不公作為主要調節對象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因為初次分配是企業行為或私人行為,是在千百萬個市場主體之間通過一系列的博弈過程而實現的,具有很強的自發性和分散性。作為二次分配主體的財政收支、慈善機構的收支、社會團體的捐助,沒有能力和條件校正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

比如,勞動工資長期偏低,維持不了勞動力的再生產,對於這種不公平,只能通過制定最低工資標準,加強工會建設,提高工人的談判能力,完善勞動力市場,降低勞動力流動成本,打擊和取締非法暴利等措施,加以管理和調節。這些宏觀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經濟手段,是履行職能的合理途徑,也有一定的效率。如果通過財政收支途徑解決企業內部的收入分配不公問題,那麻煩可就大了。迄今為止,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能夠面對千百萬個企業和個人,有選擇地對資方高額收入徵“税”,然後轉移支付給沒有足額獲得勞動力價格的工人的。

二次分配所以不能解決初次分配中的問題,主要原因有:第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內部的分配問題,不能通過財政手段直接干預,只能進行宏觀管理和調控;第二,面對眾多企業,由於信息不對稱,不可能具體掌握每一個企業內部的收入分配狀況,沒有能力和手段削峯填谷;二次分配的收入調節功能主要是面向全社會的粗線條調節,解決社會意義上的公平問題,而不是解決企業內部工人工資偏低,管理者收入過高這類微觀問題。因此,把在初次分配中產生的不公平問題,推給二次分配去解決,就像建築施工中牆體質量不過關,卻讓後道工序的裝修公司去消除隱患一樣文不對題。這樣搞純粹是肚子疼找灶王爺,張三得了病讓李四吃藥。

初次分配是基礎性的分配,是在全社會各種微觀單位內部分散進行的分配。在整個國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的數額要比二次分配大得多,涉及的面也廣得多。初次分配的大格局一旦確定下來,二次分配是無力從根本上改變的,只能在此格局基礎之上通過財政收支和轉移支付手段在局部或一定環節上作出調整和修正。如果初次分配中的問題比較大,不公平問題很嚴重,二次分配即使能從社會公平的角度,採取必要調節措施,比如加強對高收入者徵税,用更多的轉移支付幫助窮人,由於財政能力有限,僧多粥少,其後果也未見得理想。近年來,中國的收入分配狀況已經證明了這一點。比如,很多民工月工資只有600元左右,而且工時長,活很累,明顯偏低。面對這種狀況,二次分配有過什麼作為嗎?幾乎是無能為力。

因此,我的結論是,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問題,主要應該在初次分配中解決,不要推給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應該做二次分配力所能及的事情。

實現初次分配公平的幾點建議

(一)在收入分配總的指導理念上,不論初次分配還是二次分配,都要既強調效率原則,也強調公平原則,二者處於同等重要的位置,不存在誰“優先”,誰“靠後”的次序之分,也不存在替代關係。效率強調的是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公平強調的是分配的合理性,二者相輔相成,共存共榮,它們之間的本質聯繫是正相關的。

(二)針對目前存在的資本要素參與分配處於強勢地位,勞動要素參與分配體現不足的情況,的收入分配政策應適當向勞動方面傾斜,提高勞動要素報酬水平,提高勞動收入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工資在成本中的比重。目前月最低工資標準,上海為635元,南京為620元,蘇州為620元,深圳為610元,北京為545元。上述最低工資標準明顯偏低,發達地區尚且如此,其它相對不發達地區的標準可想而知。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應適當提高。

(三)建立健全工會組織,強化工會代表和維護工人利益的職能,使工人和僱員形成有組織的力量,通過集體談判與企業管理者、僱主、承包人進行對話和交涉,就工資、工時、勞保等相關問題進行協商。實行集體談判,有助於協調勞資關係,緩解工人與僱主之間的矛盾。現在,僱傭條件不應由僱主單方面決定,而應由代表工人的工會和僱主雙方通過集體談判共同商定。這就容易使雙方利益得到兼顧,而不致使一方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嚴重損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加強對壟斷行業的監管力度。壟斷行業的市場績效主要不取決於企業自己的努力,而主要取決於壟斷價格的高低。有些壟斷企業憑藉對資源和市場的控制,通過壟斷價格形成高額壟斷利潤,從而維持了本行業的高收入水平。這種現象是很不公平的。國家應該加快反壟斷立法的進程,使反壟斷法早日出台。對壟斷企業的定價權,應實行嚴格的監督,使聽證會制度能夠反映各相關羣體的利益。

(五)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高層管理人員,其薪酬水平必須與管理績效掛鈎。這種掛鈎必須有客觀標準,必須有科學依據,不能由內部人單方面説了算。在制度框架和基礎條件不成熟時,不可盲目推行年薪制。對管理者的所謂“職務消費”,要有嚴格的制度約束,不能隨意報銷和攤入成本。

(六)現在,很多單位巧立名目,不擇手段搞各種所謂“創收”,設立“小金庫”,濫發補貼,嚴重扭曲了社會收入分配關係。對這種情況,應下決心進行清理和整頓,以規範分配秩序,促進分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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