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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鄉土社會到法治社會的轉變過程論文

淺析鄉土社會到法治社會的轉變過程論文

制度的革新和現代化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或是本土製度的時代進步,或是制度的移植。民主,自由,法治,平等成為現代法治的顯著特徵,很多國家也在經歷着由鄉土文化向法治文明的演變。從地理環境上看中國背靠最大的大陸也面向最大的海洋,為內河文明或者説農業文明創造了得天獨厚的條件,同時也產生了內陸的思想觀念和習俗。探究中國鄉土文明走向必須要探究中國獨特的鄉土觀念,和特定的土壤上產生的禮治社會秩序。從“親親尊尊,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到儒家提出的“德主刑輔,依禮治轉向人治”的社會。

淺析鄉土社會到法治社會的轉變過程論文

一個社會或者國家的體制或者治理模式可以從其主流的思想或者階層來研究,中國幾千年的農村可以用一句話:“千古未變,一潭死水”來形容,是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靜態的農業文明。幾乎可以説是排斥商業貿易的,這也是中國落後和社會轉型之慢的重要的原因。費孝通《鄉土中國》一書中論述到鄉土文明的信用並不是對契約精神的重視,而是發生於對一種行為規矩的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從中可以得出中國是鄉土社會同時也是熟人社會,或是人情社會。人與人之間彼此都是熟悉的,家與家之間的交往靠的是“禮尚往來,人情交往,和禮法規制下的道德約束,而不是法律。因此即使發生矛盾和糾紛靠的是鄉紳的調節和家族中的長者的裁決,無訴主義便是民眾最先的選擇,只有迫不得已才引入政府的調節或審理。數千年如一日世代的延續,從習慣裏得來的認識是個別的並不抽象的普遍的原則。只要能生存下來便是死般的寧靜,只要心安個人的個別損失是可以忽略的。鄉土中國是儒家思想主導下靜態的文明也是封閉狀態下的農業文明。基於空間和地緣限制,鄉土社會不流動性強。鄉土社會的不流動性重要體現在:首先,主要靠種植業為謀生方式,鄉土社會的人們生存方式簡單。其次,鄉土社會的人們受地緣限制人口流動性小。最後,鄉土社會的人珍視土地,對土地有種強烈依附感。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當地社會的人際關係,由“熟悉”所共享,即是以部落羣體為單位的隔離與隔膜。由於生產方式和生存需求,人們在鄉土社會羣體中常常聚居,子孫後代繼承了祖先遺業,人口一代,一代又一代的積累了相當大的村莊。由於其農業的發展基本上滿足了自身的需要,因而其無需與外界交往。由於其農業的發展基本上滿足了自身的需要,因而其無需與外界交往。農業生活營造的相對穩定的環境極大地限制了個體的創造性和積極進取精神,從而使鄉土社會中的個體易形成保守狹隘的性格,長時間缺乏集體意識、契約精神和法律維權意識。在依賴人情往來維繫的鄉土社會中,往往以村規民俗來規範個體的行為,同時通過人情交往形成的複雜的社會網絡關係來維持鄉土生活的正常發展。因此鄉土社會中供法治發展的土壤較匱乏,法治發展的空間狹小。根據法治或者現代代議制民主理念,突出強調法治精神和作用,同時也注重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平的理念。

其實總結一下就是多數人的民主取代一人的民主,以及生產力進步下的生產關係的調整。那什麼是法治或者法呢?對於鄉土文明的社會法治或者法是陌生的,甚至是舶來品。根據法治或者現代代議制民主理念,突出強調法治精神和作用,同時也注重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平的理念。其實總結一下就是多數人的民主取代一人的民主,以及生產力進步下的生產關係的調整。那什麼是法治或者法呢?對於鄉土文明的社會法治或者法是陌生的,甚至是舶來品。而法治的意思更要界定清楚,法治的意思從根本上來講,並不是説法律自身去統治,來維持社會秩序而是説社會上人和人的關係是依靠法律來維持的,法律也要靠權力來支撐,並要靠人來執行。因此"法治其實是人依法而治並非除去人的作用”。那我就談談法治與人治兩者的不同之處,人治和法治之別不在人和法這兩個字而是維持秩序時所使用的力量和所依據的規範的性質。

鄉土社會是依禮而治的社會,禮是社會公認的行為規範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傳統、習俗被當作社會的經驗世代延續。同時法治與人治社會運行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法律是從外限制人自身,道德是社會輿論所維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便是可恥的。治理國家的方式有法治和人治,其實這種説法是不準確的,更多的兩者的結合或者實現兩者的完美結合。同時也要考慮影響法治的因素,如地理環境、風土人情、習慣、宗教、道德、社會結構等,其實它們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視的。伴隨着經濟快速的發展和法律體系的日益完善,實現鄉土社會的法治化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是實現鄉土社會的法治化並不意味着鄉土社會的消失,鄉土社會中的很多積極的內容不僅對當前的社會建設起着推動作用,而且也有利於促進法制化發展,而且有利於促進法制化發展,更加可能傳承下去。比如在鄉土社會中個體可以通過人情獲取想要的資源。

但是任何社會都不可能沒有人情的存在。雖然鄉土人情社會中有很多方面與法治社會是衝突的,但是兩者從根本上並非是對立關係。鄉土人情社會中有很多積極的因素更利於促進鄉土法治社會的實現。目前特別是在我國的社會轉型期,鄉土法治社會的建設道路障礙重重,因此更加需要借鑑鄉土人情社會中的可取之處,作為法治社會的補充,來完善相關的法治建設。只有真實地融入鄉土社會,並建立兩者之間的契合點,一種真正的自由平等,才能早日實現鄉土人情社會到鄉土法制社會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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