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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論文公式編輯規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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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式的主體應排在同一水平線上,對於一些作為整體出現的符號、縮寫詞等不可分離,如: lim, max, su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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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當公式過長需要轉行時,需要遵循下面幾點:

(1) 優先在“ = ”或“ ≈”,“>”“<”等符號處轉行,關係符號留在行末,轉行後的行首不必重複寫出關係符號。

(2) 其次可在“×”“÷”“+”“-”符號處轉行,這些符號留在行末,轉行後的行首不必重複寫出符號。

(3) 不得已時可考慮在“∑”“∏”“∫”等運算符號和 lim, exp 等縮寫字之前轉行,但決不能在這類符號之後立即轉行。

(4) 行列式或矩陣不能從中間拆開轉行。  1. 正體外文字母大致使用於以下場合:

(1) 所有計量單位、詞頭和量綱符號。

如:計量單位m(米),eV(電子伏);詞頭k(千),G(吉);量綱M(質量),J(發光強度)等。

(2) 數學式中的運算符號、縮寫號、特殊函數符號和某些特殊的集符號等。

如:運算符號d(微分),△(有限增量);縮寫號det(行列式),T(轉置符號);

常數符號e(自然對數的.底),i(虛數符號);集符號N、Z、R等。

2. 斜體外文字母主要用於以下場合:

(1) 數學中用字母表示的數和一般函數用斜體,矩陣符號要用黑斜體。

(2) 量符號以及量符號中代表量和變動性數字的下角標符號。

(3) 向量和張量,要求排成黑斜體(若為白體,則字母上方需要添加箭頭符號)。

3. 大寫體外文字母主要用於以下場合:

(1) 來源於人名的單位符號的首字母(Pa, A, Wb等)。

(2) 化學元素符號的首字母(O, Cl, Fe等)。

(3) 人的名字、父名和姓的首字母。

(4) 量綱符號和科技名詞術語的縮寫詞(DNA,FIRD等)。

4. 小寫外文字母主要用在以下場合:

(1) 除來源於人名以外的一般單位符號(mol, rad, cd等,但體積單位 L 除外)。

(2) 法國人和德國人等姓名中的附加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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