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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生理學研究論文

動物生理學研究論文

法國生理學家M.-F.-X.比夏認為“物理定律”與“生命力”間有明顯區別,前者是不變的,後者則不斷變化。他從解剖學、生理學的角度考慮不同結構對有機體功能的重要性,提出有機體由21種組織構成,但他輕視顯微鏡的觀察結果。法國生理學家F.馬讓迪繼比沙之後也承認“生命力”。在其科學生涯中,他既利用物理學來類比生物活動,又告誡人們不要過分尋求用支配無機界的定律去解釋一切生命活動。他肯定英國C.貝爾提出的兩種神經根具有不同功能的觀點,證明脊髓神經的前根向外傳導運動衝動,而後根則從周緣傳遞感覺至中樞神經系統(貝爾-馬讓迪定律,1822)。他還通過對毒藥和催吐劑的研究開闢了實驗藥理學的新領域。

動物生理學研究論文

法國生理學家C.貝爾納是馬讓迪的學生。他在消化生理、糖代謝、交感神經作用、病理生理學等方面充分利用物理學和化學的技術,開展許多工作。例如,他發現胰液的消化作用,肝臟的糖原合成功能,控制血管舒張和收縮的神經,箭毒、一氧化碳以及其他毒性物質的作用性質等。他否定身體由各具獨立功能的器官所組成的概念,認為各種功能彼此相關,從屬於機體的生理需要,提出生理綜合概念。根據這種認識,他還進一步提出高等動物生命的.特點是保持內環境的穩定而不受外環境的干擾。他寫的《實驗醫學研究導論》(1865)奠定了現代實驗生理學的方法論基礎。他雖然不是活力論者,但他反對當時德國人的還原論傾向,否認一切有機過程可以還原為物理-化學定律。

瑞士生理學家 哈勒通過實驗並應用動力學原理,以解剖學和生理學相結合,研究各種器官及器官系統的形態和功能。特別是肌肉的“應激性”和神經的“感受性”。他的百科全書式的《生理學綱要》(8卷,1757~1766)體現了這門學科的近代精神。德國生理學家J.P.彌勒克服了當時盛行的自然哲學的影響,開創了德國生理學實驗研究的新時代。他發現了“特殊性神經能力律”,即刺激神經的反應,取決於受刺激的有機物質的特性,而不在於刺激的性質。他還設計一些實驗,用直流電在蛙腿的離體神經肌肉上測定引起肌肉收縮的條件,成為電生理研究的最初進展之一。他用簡單實驗肯定了貝爾-馬讓迪定律,並通過切斷蛙神經後根與前根的實驗,發現導致失去知覺或肢體麻痺的不同結果。他還研究並確定了不同類型的神經。此外,對顏色感覺的解釋,對內耳的闡述、對發聲器官結構與功能的闡述也都是近代生理學的重要起點。J.P.彌勒的《人體生理學手冊》(1833、1840)是W.哈維以來的生理學鉅著,不僅包括他的許多研究成果,而且首先在生理學上綜合了比較解剖學、化學、物理學的成就。他還培養了一批象T.A.H.施萬、F.G.J.亨勒、R.C.菲爾肖、E.海克爾、亥姆霍茲和 E.H.杜布瓦-雷蒙等著名科學家。但他本人始終是一位活力論者,對生理學的許多解釋中仍有“活力”的概念。

J.P.彌勒以後德國生理學的研究,出現了以物理、化學定律來闡明生命現象的趨勢和哲學上還原論的傾向。T.A.H.施萬於1835年進行的肌肉實驗,主要是對生理現象進行了物理測量,這是對活力概念的直接挑戰。1839年他在細胞的學説論述中也強調細胞形成過程與無機界晶體形成過程的某種相似性。1847年,4位德國生理學家C.F.W.路德維希、亥姆霍茲、布呂克、E.H.杜布瓦-雷蒙相聚,一致表示應在化學-物理學基礎上建立生理學。當時,應用化學、物理學與物理學-數學名詞來解釋生命現象雖盛極一時,但實際上以物理學為方向的實驗遠較活體解剖或組織學研究困難得多。因此到70年代,除杜布瓦-雷蒙繼續電生理學研究外,亥姆雷茲已放棄生物物理學與生理學的研究,轉而研究物理學,其他兩人則主要從事一般生理學的研究。他們的學生卻繼續致力於經典生理學有重要意義的兩個生物物理學領域的研究:用力學和熱力學方法研究肌肉收縮和用電學方法研究神經衝動。然而,他們的反活力論立場,以及在生理學研究中提倡用物理、化學技術的實驗方法確為推動實驗生理學的發展作出了貢獻。

另一方面,通過J.李比希、C.貝爾納、L.巴斯德等人工作的推動,以及F.沃勒、E.弗蘭克蘭等在有機化學方面的工作,又發展了生理化學,這主要是用化學分析方法瞭解生命過程中各種物質的化學本質和作用。對蛋白質的研究較早,在19世紀30年代末已為其定名。60年代前後蛋白質已被認為是在生命過程中起重要作用的物質。其組成單位氨基酸,到19世紀末已有12種被分離並測定。德國生理化學家 E.F.霍佩-賽勒及其後的許多學者研究了有機體內起作用的幾乎一切物質,豐富了這方面的認識。 70年代霍佩-賽勒主張“生理化學”從“醫學生理學”中獨立出來,並於1877年創辦了第一個“生理化學”期刊。1869年他的學生、瑞士生理學家J.F.米舍爾用胃蛋白酶水解膿細胞,得到一種不同於蛋白質的含磷物質,他稱之為“核素”;以後因核素呈酸性故又稱為“核酸”。1878年W.F.屈內把組織器官分泌出的酵素同組織內存在的酵素相區分,稱前者為“酶”。1894年E.H.菲捨爾證實酶的專一性,並用“鎖鑰原理”解釋酶與底物之間的關係。以上許多工作都為生物化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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