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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模板

易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模板

一、總則

易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模板

1.目的及意義

為最大限度地降低較大、重大、特大礦山安全事故給人民羣眾及礦山企業造成的損失,發生重大、較大、特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的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2.制定預案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易縣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

3.礦山較特大事故界定

礦山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 人(含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礦山安全事故。

礦山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含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 50 人以上 1 的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的礦山安全事故。

礦山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 100 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億元以上,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如採空區塌陷,作業面大面積坍塌等礦山事故。

二、應急

4.指揮調度

礦山較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政府成立較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指揮長由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生產和礦產的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有政府辦、安監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衞生局、電信局、電力局、監察局、縣工會、建設局、水利局、事故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在鄉鎮政府,由安監局、國土局聯合成立礦山較特大事故應急指揮調度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局局長擔任。專用電話: 8269166? 8269788.

5.專業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根據礦山事故處理,救援應急措施,指揮部下設 9 個應急組織。

① 礦山技術應急組。由經驗豐富的礦山安全、採礦、通風、排水及地質測量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人組成,涉及單位有國土局、安監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確保在接到指令 10 分鐘之內前往事發現場,組長由國土資源局分管礦山局長擔任,主要負責事故第一現場的應急處理。應急電話: 8229639

② 醫護應急組。由 5 名以上有豐富現場救護經驗的醫護人員組成,涉及單位是衞生局、縣醫院及所在鄉鎮衞生院,組長由衞生局分管局長擔任,確保在接到指令 20 分鐘內組織人員前往現場進行救護,應急電話: 120?? 8211283

③ 消防應急組。由公安局牽頭,消防中心具體負責,組長由公安局分管局長擔任。如遇重特大礦山火災事故,確保應急救援小分隊在接到指令 20 分鐘之內前往事發現場。應急電話: 119

④ 電力保障應急組。由 5 名以上電力技術人員組成。涉及單位為電力局及所在鄉鎮電管所(站)、企業技術人員。組長由電力局分管局長擔任,如遇電力事故或出現電力供應等問題,應在接到指令 20 分鐘內組織人員前往現場。應急電話: 8211226

⑤ 通訊保障供應組。由網通、移動、聯通三家公司組成。組長由網通公司經理擔任,事發地點如有電訊聯繫困難,應該在接到指令後與礦山技術應急組同時出發前往現場。應急電話: 8212540

⑥ 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應急組。由建設局牽頭,有關單位參與,組長由建設局局長擔任。如遇事故中需啟用工程機械設備,應在接到指令 20 分鐘內集結設備到位並前往現場。應急電話: 122

⑦ 信息報送發佈應急組。由政府辦、安監局有關人員組成,組長由政府辦主任擔任。接礦山較特大事故報告後,立即填卡報送副指揮長、指揮長、政府縣長,申請啟動應急預案,並同時通知礦山技術應急組和監察督導應急組先期進入工作狀態,同時負責預案實施過程中協調各組工作情況。

如無特殊情況該組與調度辦公室合屬辦公。

⑧ 綜合保障應急組。由政府辦、安監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四家聯合組成。組長由財政局局長擔任,協調保證調度辦公室及各應急組的後勤保障與物資供應。

⑨ 監察督導應急組。由監察局抽調精幹人員組成,由局長任組長。監察督導各組責任人及有關人員按時到位,對因人為原因造成應急不及時的立案查處。

三、應急程序

如無特殊情況,應按以下程序實施預案:

6.直接應急程序

直接應急程序啟動應遵循以下步驟:

① 預案啟動。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辦公室在接到較特大礦山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並立即填卡,報副指揮長、指揮長。同時報縣委辦、政府辦。副指揮長、指揮長報請縣長同意後啟動應急預案,如緊急情況,副指揮長有權直接啟動應急預案,預案起動後,調度辦公室立即組織成立信息報送應急組。

② 下達指令。指揮部調度辦公室在接到應急預案啟動指令後,應按礦山技術應急組、醫護應急組、通訊保障應急組、電力保障應急組、其它相關應急組、綜合保障應急組、監察督導應急組的順序通知各組行動。之後將啟動應急預案的.信息告知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做好人員、物資準備。

③ 集結到位。各應急組接到指揮部綜合調度辦公室指令後,應立即由組長及時組織人員、物資到位。如卻因不可抗因素無法按期集結到位的,應向指揮長説明情況,並在最短時間內做好應急準備趕赴現場。

④ 現場研究。指揮長、副指揮長以及各組進入事故現場後,應按照控制事故繼續惡化一一搶救受傷人員一一疏散隱患人羣一一搶救重要物資設備的順序,結合事故發生地點及企業狀況,研究制訂出最佳應急處理作業手段,指導各組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⑤ 搶險救援。各應急組應該獨立、協調、有序的進行應急處理。如出現衝突,應該按照控制事故繼續惡化一一搶救受傷人員一一疏散隱患人羣一一搶救重要物資設備的順序作業。

⑥ 搶險救援結束。當險情得到控制、負傷人員得到穩定救治、傷難者數目清楚、資產安全後宣佈搶險救援結束。各應急組將應急處理情況彙總,由應急組長、付指揮長、指揮長、企業負責人、所在鄉鎮鄉鎮長簽字後,送調度辦公室存檔以備事故調查處理。

⑦ 應急完畢。當各應急組確認無再發生險情可能時,報副指揮長、指揮長,由啟動預案領導宣佈應急完畢。

7.間接應急程序

① 相關部門接到指揮部調度辦公室應急通知後,應按要求做好人員、物資準備待命。

② 請求支援的應急準備。指揮部調度辦公室和信.息報送發佈應急組應及時掌握應急動態,如確需部隊、縣外或上級支援的,經副指揮長、指揮長批准後及時求援。

四、善後處理

8.傷亡人員救護及處置

應急結束後,救護應急組應將傷者穩妥移交到醫院救治,對死者現場出據死亡證明。

9.現場清理

事故單位在技術應急組的指導下清理事故現場,統計財產損失情況。

10.事故調查

應急完畢後,國土資源局、安監局、監察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保障、紀律及獎懲

11.調度辦公室做為常設機構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堅持 24 小時不斷崗,及時受理事故報告。各應急組做為臨時機構,要常設固定人員,確保一遇重大險情,能夠按要求快速到達指令地點。

12 .各應急組一旦接到行動指令後,必須無條件服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阻,如因人為因素延誤的,交監察局依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13 .各應急組按指令抵達事故現場後,要在指揮長、副指揮長的統一領導下行動,如果因不協調致使應急延誤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4 .對在應急救援中表現勇敢、效果突出的應急人員和單位,報縣政府批准,予以一定的精神、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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