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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消防安全承諾書

店鋪消防安全承諾書

店鋪消防安全承諾書1

編號:SRWYW02-KF-B64

店鋪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華遠君城房號: 業主: 在施工、裝修工程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遵照政府有關規定,實行防火責任制,施工單位(裝修公司) 簽訂本承諾書,承諾要點如下:

1、依據施工、裝修設計方案,施工單位(裝修公司)在施工、裝修期間接受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對施工、裝修工程的監督。

2、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無條件服從華遠君城物業公司的管理,並及時改正,直至不安全因素消除為止。

3、施工單位(裝修公司)承擔上述單元施工裝修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保證不發生火災等事故。

4、開始施工前三天通知華遠君城物業公司,以便提早安排進場事宜。

5、施工單位(裝修公司)設立現場安全負責人,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並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以確保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

6、超負荷用電和動火前得到華遠君城物業公司批准後方可使用。

(1)電氣操作人員應有相應的操作證,在超負荷用電前要向華遠君城物業公司書面申請,由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檢查配電箱合格後方可合閘使用,責任分界以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出線開關下口為界,開關以上物業公司負責,開關以下由施工、裝修公司負責。

(2)進行動火工作前,應向華遠君城物業公司申辦《動火證》,操作應由持有焊工本人員執行,嚴禁違章操作。

7、遵守安全消防規定,服從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

8、在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須做好安全存放工作,物品存放量以當日使用量為限,施工完畢後,須將剩餘量帶離現場。

9、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10、不擅自動用小區內的消防設備、設施,保證其完好,並不受遮擋。

11、施工區域配備足夠消防設備,四公斤ABC乾粉手提滅火器數量不少於每一百平方米兩具。

12、當發生消防事故時應及時處理,同時報告華遠君城物業公司或按下手動報警器進行報警,事後書面報告事故原因,並保護好現場,配合消防機關調查,並承擔事故損失。

13、施工垃圾應裝袋存放在指定位置,且要日產日清,尤其是刨花板、鋸沫等易燃垃圾。施工材料不存放在共用部位。

14、每天施工完畢後,安全負責人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防止留下火險隱患,電氣設備應切斷電源。

15、施工、裝修設計修改後待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程部重新審批,審批合格後再施工。

16、施工單位(裝修公司)對施工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服從華遠君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監督檢查,並制定安全制度。

施工單位(裝修公司): 施工負責人簽字及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店鋪消防安全承諾書2

為加強和規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維護公司的財產安全,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事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司將嚴格履行以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個商鋪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制定本公司滅火和應急疏散救援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三、按要求如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週對公司所有消防設施進行檢查;部門負責人在上下班之前進行防火檢查;員工每日進行商鋪檢查。對檢查、巡查應做好記錄,如存在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及時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給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四、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器材和疏散標識,並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每季度對公司的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並

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五、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用油和用氣制度,不亂拉電線和違規使用大功率電熱器等,不違法使用、存儲、經營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

六、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對每一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有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部門、本商鋪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真正達到起火部位員工1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在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成功撲救初期火災。

七、建立本公司的義務消防隊,配備基本防護裝備,每月進行綜合培訓一次,每半年進行演練一次。

八、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欄,每月出一期消防宣傳專刊,告知全國每月發生的重大火災事故和防火知識。

九、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本公司嚴格接受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未履行以上承諾的`,自願接受消防部門的處罰。

店鋪消防安全承諾書3

為進一步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冬季火災防控工作,更好的遵守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確保消防安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切實做好商場內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吉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統一懸掛,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在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誌。

二、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三、組織從業人員開展經常化消防安全培訓、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組織開展一次全面自查,開展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開展一次電氣和燃氣線路設施,維護保養一次消防設施,建立一支志願消防隊,開展一次單位內部消防安全評估併成評估報告。

四、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且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定期對部門區域的消防設施進行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消防主管部門,部門區域內的倉庫商品擺放不得超高,應低於噴淋頭及日光燈至少0.5米,貨架與貨架之間通道保持暢通 。

五、商場內的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源線路設施應符合用電防火設施規範要求;電線應套管保護,並安裝防漏電開關裝置,配電房無雜物堆放,保證倉庫通道暢通,商場內懸掛的價格牌、海報及各種標示牌不得遮擋住消防疏散示意圖、指示燈。

六、在本單位做到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公眾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的具體位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正確逃生、自救;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內滅火器、逃生設備器材具體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七、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的內容及頻次對本單位重點部位進行巡查並做好記錄;落實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在位。

八、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商場管理方監督檢查及本單位自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明確專人負責,積極投入資金,組織人力物力,嚴格按要求落實整改,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九、在聖誕節、元旦、春節、元宵節及20xx年全省、

全國“兩會”期間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責任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店鋪消防安全承諾書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雲南省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為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每個商鋪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業安保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鋪經營者要建立內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要指定熟悉各種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的人員負責管理。

四、商鋪使用人要自覺接受物業服務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鋪使用人要本商鋪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並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鋪經營結束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斷水、電、關窗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證正常運行,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物業處工程部批准。

八、未經物業處安保部同意,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線,以防火災。

九、商鋪使用人不得超過原設計裝表容量和擅自用電。

十、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物業服務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範措施的情況下,開具《動火證》後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申報備案,不經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鋪使用人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他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鋪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用電、用水管線的,或安裝新路線的,應事先向物業處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負責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六、根據實際需要,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將對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做進一步修改或補充。

十七、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次將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整改並給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將進行罰款500元的處理,不交罰款第三次將以書面的形式上報騰衝縣公安消防大隊進行處理。

十八、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商鋪使用人一份,物業服務中心一份,存檔一份。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安全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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