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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3篇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3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3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簽了購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卻被告知房子被法院查封,類似讓購房者權益受損的荒唐事件,隨着明日20xx新版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啟用及預售資金繳存方式的調整,這種情況將會得以改變。

何時採用新版合同?看樓盤《銷售許可證》領取時間

日前,市房管局發出 “關於啟用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及調整相關業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自20xx年1月1日以後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或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書》後進行現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均使用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訂立合同。之前已預售或現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繼續使用原合同文本訂立合同。

據悉,為了維護購房者權益,相比舊版合同,20xx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中很多條款都是強制性規定,開發商將不能再利用附加協議予以否定。新版合同根據市場情況,分為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其中,“竣工並驗收合格”作為判斷現售房的標準。

不少購房者關心,採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節點如何判斷?記者瞭解到,按照《通知》規定,是否採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要看該樓盤拿到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具體時間。“某樓盤是在20xx年10月份拿到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者雖在20xx年的2月份買房,簽訂的仍舊還是舊版購房合同。只有買20xx年1月1日以後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樓盤,才能享受新版購房合同帶來的權益保護。”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提醒。

新版合同有哪些亮點?

交房前購房者有權進行查驗

據悉,明年開始,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正式啟用,20多頁的內容條款,從源頭上規避可能造成購房糾紛的風險,與舊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xx年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修訂專家組成員程嘯介紹,在新版合同中,對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面積差異處理方式、規劃設計變更等內容分列十章,進行詳細説明。其中,在房屋基本情況的章節中,除充實“房屋基本情況”的內容外,還新增了“抵押情況”、“房屋權利情況”,對於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避免糾紛具有很大的益處。

新版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兩個交付條件,即已經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並取得了房屋的測繪報告。在辦理交付手續前,購房者有權對房屋進行查驗,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新版合同針對查驗時發現的不同類型的房屋質量問題規定了不同的措施。如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有問題,則表明房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購房者可以無須經過修復階段,即行解約,並可請求賠償損失;如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房屋質量問題,則應當先修復或更換,若還不行,則可以解約;裝飾裝修及設備不符合標準的,則應修理、更換或賠償,不能解約;如果是空氣質量或隔音不達標的,由於關涉購房者健康問題,可先要求整改,不行的可以解約。

如何防堵預售款挪用?

多項業務分離避免“貓膩”

預售款挪用,向來是個頗具爭議的話題。《通知》對預售資金繳存方式、預售資金查驗方式予以調整,並強化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20xx年1月1日起所有網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企業應根據與預購人約定的購房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做好繳款計劃;預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將預售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户。開發企業不得另設賬户收存商品房預售款。除按認購書約定收取的定金外,網籤合同前開發企業一律不得收取預售房款。對於已收取的購房定金,在雙方正式簽約後,開發企業應及時將其轉為首付款存入監管賬户。

據悉,此前關於預售款監管也有明確規定,要求開發商將預售款打到監管賬户中,“專款專用”。但由於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查驗、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等業務是結合在一起辦理的,可能導致在辦理抵押登記貸款期間,因貸款辦理不暢等原因,而延誤了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推遲了預售款查驗時間。“因此出現購房者雖然交了首付款,但因為銀行審批不及時,開發商藉機不到房管局備案,在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後,已售房屋卻被法院查封、預售資金被另賬收存和挪用的情況。”

該負責人所説的情況曾真實發生在業主身上。此前,在光耀事件的維權案中,34户荷蘭小城的業主就曾遭遇了“付了首付款,房子卻被查封了”。《通知》規定,調整業務後,預售資金的查驗、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和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等業務將分開進行辦理。“開發企業應自網籤合同後30日

內申請資金查驗,並應當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日起30日內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兩者同時進行,互不影響。若未在期限內申請資金查驗或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數字房產系統將自動上鎖,暫停企業辦理其他相關業務。”該負責人強調,“此外,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與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也是分開辦理,如果銀行貸款在一個月批不下來要先辦理備案,如果銀行貸款在一個月內辦下來,業務可以合併辦理。”

“之前多項業務合併辦理,原本是想減輕企業負擔,方便企業辦事,沒想到在執行過程中會出現一些監管漏洞,調整後,雖然麻煩一點,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可以避免購房者的權益受損。”該負責人説。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聲明,甲方所售房屋手續齊全,房屋位於銀川市 小區 號樓 號房,房屋用途為公寓 , 房屋結構為框架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

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户、税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 乙方聲明,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 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户,應在簽定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户,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餘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第五條 產權過户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户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户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户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户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税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後,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會議在常州市政府羣賢堂於下午2:30正式開始,首先由常州市工商局應處長就新的文本的制定進行了闡述,該文本是由法律索愛並以如開房地產企業座談會的形式,並結合了眾多消費者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應處長對文本的附件七的補充協議提出了要求:

1、補充協議不能與合同文本相牴觸;

2、對銷售廣告宣傳資料的規定不能與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相沖突;

3、合同變更限制了買受人的獲取補償權;

4、交付的附加條件,如加重買受人的義務(如必須交了物業後方可收房這樣的規定,因為兩方主體不一致,須以兩份合同明確);

5、建築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專有部分所有權等;

6、不允許擴大解釋不可抗力。

對於上述要求,應處長還提出,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於20xx年8月1日執行,工商局以及建設局會聯合檢查該聯合檢查是對實體和程序的兩方面檢查。

其次,制定該文本的.常州市懷德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周善良周律師對於新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採用的理由和條款進行了解讀。

1、採用示範文本的理由,是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合法平等、效率性)。

2、條款解讀,

(1)17版示範文本新增或更新了"重要提示"、示範文本使用"説明""專業術語解釋".

(2)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預售資金監管由形式監管變成實質監管,以保護預售商品房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3)強化了出賣人對出售房屋權利狀況的承諾;

(4)對商品房交付的書面通知及交付地點,17版示範文本採用書面通知及推定通知兩種形式;

(5)明確約定買受人有權在交付前查驗房屋的質量問題;該條主要是要求開發商對於分户分項驗收標準的明確,一房一驗收制度能有效解決使用功能和觀感功能的問題,減少業主的投訴;

(6)細化面積差異的處理規則;且在附件二房屋分層分户圖(標明詳細尺寸)

(7)增加了規劃變更的違約責任;

(8)細化了開發商對商品房質量擔保責任;

(9)增加了銷售合同登記備案條款,以強化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政管理;

(10)細化前期物業規定;

(11)新增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條款,明確了買受了對其購買的商品房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明確了建築物共有部分歸業主共有等;

(12)新增了銷售和使用承諾,明確規定開發商在銷售時不得涉及依法或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並要求開發商以附件形式交有關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予以説明;

(13)新增買受人信息保護條款;

(14)增加了合同附件,對各附件內容作了明確要求。

因溧陽市還未具體提出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示範文本執行的通知,但執行已是趨勢所至,新的版本對開發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我們在制定補充協議的時候要考慮實際情況,並不得違背制定新版示範文本的本意。會後,我們也根據實際情況向周善良律師提出了質疑,周律師及相應的領導也給出了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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