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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買賣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必備】買賣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買賣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由於施工需要,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 就木材採購達成協議如下,並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所有權利義務不得轉讓:

第一條 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廠家、數量、單價及金額:

1、表中數量為雙方結算的基本依據, 甲方可根據現場實際需要,依據工程進度提前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按實際需要對合同約定數量進行調整,乙方應予執行。但數量的調整幅度不得大於合同約定總數的 %(建議不超過合同約定數額的10%),超過合同總數10%的數量變更,雙方必須簽訂補充合同。

2、表中單價均為到交貨地點的落地價,包括必要的貨價、運輸費、裝卸費(除貨到現場的卸車費由甲方承擔外)、包裝保護費、檢疫費、税金以及修復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費用,未列明的,甲方認為已包括在單價內。

3、合同期內,單價不作調整。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木材實際尺寸誤差不得超過合同約定尺寸的-5%。

2、其他約定: 。

第三條 交貨方式、地點、時間:

1、乙方送貨到甲方施工現場指定地點,具體地址為 。

2、甲方指定收貨人為 。

3、交貨時間: 。

第四條 數量、質量驗收:

1、貨到現場甲方在現場驗收,如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貨或按約定數量結算。

2、具體驗收方法為: 。

第五條 結算與支付:

1、本合同有/無預付款,預付款金額為 萬元(如無預付款此處劃斜槓),預付款金額不超過合同暫定金額的30%。

2、貨到現場驗收合格,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

(1)每月末25日前進行結算。

(2)供應數量每達到 m3時結算一次。

(3)貨到驗收合格後結算。

3、結算後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税務發票,甲方按結算金額 %付款,付款方式為

4、另總金額 %的餘款待供貨結束 個月後付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的產品尺寸誤差超過合同約定誤差,甲方可按實際尺寸結算。如因其他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了相關損失,均由乙方予以賠償。

2、甲方需用木材時應提前兩天向乙方提報書面計劃,乙方應確保供應,不能按時送達現場的,乙方承擔20xx元/次的賠償金。

3、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發票真實,如因提供發票不真實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甲方未能按時結算貨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貨,但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比例按時支付已結算的貨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時支付貨款的違約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應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的 (萬分之一為上限)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 %(5%為上限)。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約定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法人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 法院提起訴訟。(選擇有利於我方的管轄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 份,甲方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 (或)合同範本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賣人):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柴房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自願將其名下梅庭雅苑 41號柴房(實測建築面積 12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柴房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九車庫產權買賣合同範本千元整( 9000 元)。

三、 因該柴房甲方與開發商所籤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權證。如日後因本柴房與開發商產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房款,甲方不予退還。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户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户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柴房產權及使用權。

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規 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 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 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 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買賣合同 篇4

一、本合同適用於存量房買賣。

二、請用鋼筆等不易褪色、變色且不易擦除的書寫工具填寫。

三、本合同的任何塗改均應由甲乙雙方在塗改處簽章確認。

四、本合同條款空白處由買賣雙方商定填寫。

五、請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免引發糾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房屋具體情況作了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情況如下:

1、房屋坐落於 。

2、房屋的所有權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狀況的真實性,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導致乙方受到損失,甲方應予補償。

第三條 乙方應在X X X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X X X ,(小寫) X X X 元,作為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擔保。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 經雙方協商確定,該房屋成交價款為人民幣(大寫)捌拾陸萬元整,(小寫)¥860000元。

房款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時間為:

1、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房款。

2、乙方於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時支付餘款X X X 元。

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房款時,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時,每逾期一天,按實際欠款金額的萬分

之X X X 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過X X X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於解除合同後三天內將已收房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如甲方不願意解除合同,則有權要求乙方按前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將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在交付房屋前將室內物品騰空並打掃乾淨。

雙方約定於本合同簽訂後到有關部門辦理物業服務、有線電視、固定電話、水、電、氣、暖等相關附屬設施的變更手續。

甲方未按約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款的萬分之X X X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照過X X X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合同後X X X 天內將已收房款退還乙方並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不願意接觸合同,則有權要求甲方按前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應按不符部分的實際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雙方約定,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税、費,按照以下第1種方式處理:

1、由乙方完全承擔。

2、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七條 該房屋自合同簽訂之日起X X X 月內被有關部門依法拆遷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損失X X X 元。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買賣合同 篇5

第一條 傢俱名稱 (文本中所指傢俱包括生活傢俱和辦公傢俱) 傢俱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材質 顏色 生產廠家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第三條 質量標準:

第四條 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 )買方自提;( )賣方送貨,送貨費用由 承擔。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五條 驗收及三包期限:對於傢俱的數量、結構、顏色等表面瑕疵,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對於其他質量問題要求三包的,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第六條 付款方式、地址、時間: .

第七條 定金:買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賣方交付總價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賣方交貨後,定金抵作價款。買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 %的違約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或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解決;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賣方(章) 買方(章)   主辦單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賬號:   賬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買賣合同 篇6

立契約書人買受人:xxx

出賣人:xxx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佔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於xx(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塗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 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系開票據時,於該票據全部兑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兑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並願徑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xx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

,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並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餘額全部(或未兑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於出賣人後,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並願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藉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連帶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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