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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勞動合同賠償

無固定勞動合同賠償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無固定勞動合同賠償,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無固定勞動合同賠償

無賠償

公司裁員是否按照《XX》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進行,決定了裁員的合法與否,以及究竟是應該得到經濟補償還是二倍的賠償金。

從敍述中不難看出公司並沒有按規定辦理,且經營不善不是裁員的法定理由。如果你同意了公司的裁員方案,那就屬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得到公司支付的5.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由於你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範圍,你可以拒絕被裁員,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公司強行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11個月的工資了。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利弊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的利弊

好處:

1、企業留人的一種方式,表示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

2、對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於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弊端: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着企業在未來任何解除或終止,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利弊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説是一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更加穩定的工作環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風險。

特別所有的勞動者知道如下情況: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之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標籤: 賠償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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