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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技術轉讓合同範文集錦五篇

有關技術轉讓合同範文集錦五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技術轉讓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技術轉讓合同範文集錦五篇

技術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轉讓內容

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技術有償轉讓給乙方使用,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以獲得該技術。

二、技術指標

甲方承諾其轉讓之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指標:該項技術的參數和依賴該技術所生產出之產品的質量指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並符合該領域中產品的通常質量標準和要求。

三、轉讓費用及支付

1、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就本次技術轉讓共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用人民幣元(大寫:)。

2、轉讓費用由乙方分期支付甲方,具體支付時間如下: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技術轉讓費用;

2、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將該技術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源代碼、全套技術文件、技術參數等)交付給乙方;

3、甲方在交付以上全部技術資料後,應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指導乙方完成該技術所應用產品的設計、製造和調試工作,直至乙方能夠獨立生產、調試出符合國家及該行業質量標準的產品;

4、甲方保證其所轉讓之技術,屬於其自身合法所有,其有權決定將該技術以本協議約定之價格和條件轉讓給乙方,本次轉讓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時間內交付全部技術轉讓資料;

2、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指導其完成該技術所應用產品的設計、製造和調試工作;

3、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對第三人承擔侵犯知識產權等民事責任的,乙方有權就上述全部損失向甲方進行追償。

六、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轉讓合同 篇2

合同類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合同編號: 科技合字(19 )第 號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受讓方: (公章)

(甲方)

技術轉讓方: (公章)

(乙方)

中 介 方: (公章)

合同登記機關: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

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研製單位(個人) │ │

├──────────┼──────┬─────────┬─────┤

│研製完成時間 │ 年 月 日│ 主要研製人員 │ │

├──────────┼──────┼─────────┼─────┤

│專利申請號 │ │ 專利批准號 │ │

├──────────┼──────┼─────────┼─────┤

│專利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專利批准時間 │年 月 日│

├──────────┼──────┴─────────┴─────┤

│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一、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二、實施許可的範圍、期限和方式:

三、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事項:

四、技術服務的內容:

五、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六、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七、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一次總付:

分次總付:

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 % 時間:

其它方式:

八、中介方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

│ │ │ 地 址 ││

│技│ (公章) ├───────┼────────────┤

│術│ │ 電 話 ││

│受│ ├───────┼────────────┤

│讓│法定代表人: │ 帳 號 ││

│方│ ├───────┼────────────┤

│ │ │ 開户銀行 ││

├─┼──────────┼───────┼────────────┤

│ │ │ 地 址 ││

│技│ (公章) ├───────┼────────────┤

│術│ │ 電 話 ││

│轉│ ├───────┼────────────┤

│讓│法定代表人: │ 帳 號 ││

│方│ ├───────┼────────────┤

│ │ │ 開户銀行 ││

├─┼──────────┼───────┼────────────┤

│ │ │ 地 址 ││

│中│ (公章) ├───────┼────────────┤

│ │ │ 電 話 ││

│介│ ├───────┼────────────┤

│ │法定代表人: │ 帳 號 ││

│方│ ├───────┼────────────┤

│ │ │ 開户銀行 ││

├─┼──────────┴───────┴────────────┤

│鑑│ 意見: │

│證│ 經辦人: │

│單│ (公章) │

│位│ 年 月 日 │

├─┼───────────────────────────────┤

│公│ 意見: │

│證│ 經辦人: │

│機│ (公章) │

│關│ 年 月 日 │

└─┴───────────────────────────────┘

〔説明〕

1.“合同類型”一項要寫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並註明是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或者獨佔實施許可合同。

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是最常見的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指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一定範圍內實施轉讓方所有或者持有的專利所訂立的合同。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是轉讓方和受讓方約定分享專利實施權的協議。轉讓方不得在已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就該項專利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但可以保留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

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是轉讓方將專利實施權移交受讓方所訂立的協議。轉讓方不得在已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就該項專利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自己也不得實施該項專利。

2.在“實施許可的範圍、期限和方式”一項,如果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向第三方分售專利實施許可時,應約定分售的條件及有關事項。沒有約定時,應視為受讓方在整個的專利權存續期間實施專利,不受地區和方式的限制,但不得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3.“技術服務項目”一項,指轉讓方派出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的項目、內容、工作期限和有關事項。

4.“後續改進的成果分享”一項應規定在合同成立以後,雙方在原有專利基礎上加以改進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是否向對方提供,以及如何互惠使用。

技術轉讓合同 篇3

項 目 名 稱: “X X X 片” ”技術及臨牀批件轉讓合同 受讓方(甲方): X X X 公司 轉讓方(乙方): 籤 訂 時 間: 籤 訂 地點: 有 效 期 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

技 術 轉 讓 合 同

受讓方(甲方): ___X 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 ______ 法定代表人 : ___X 項目聯繫人 :

通 信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信 箱:

轉讓方(乙方):

住 所 地 :

法定代表人 :

項目聯繫人 :

通 信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信 箱: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帳 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 片”項目全部技術及藥物臨牀試驗批件轉讓,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技術轉讓的項目名稱、技術內容、範圍、形式和要求

(一)項目名稱

中藥6 類新藥“___ 片”的全部技術及藥物臨牀試驗批件。

(二)項目合作的內容和要求

1. 乙方將自行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___X 片”(以下簡稱“___ 片”)的全部技術及藥物臨牀試驗批件轉讓給甲方,向甲方提供申報臨牀的全部研究資料,並指導二批符合穩定性試驗要求且質量合格的中試樣品,以及臨牀試驗藥品的生產製備。乙方保證“___ 片”項目臨牀前研究及其成果的科學真實性,承擔合同中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

2. 甲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條款向乙方支付“___ 片”項目的技術轉讓費,負責本項目的臨牀研究、申報新藥證書、生產批文等工作及費用,並且承擔合同中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

二、項目技術資料的交接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技術轉讓費後一週內,向甲方提供申報臨牀的整套技術資料。

2. 乙方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藥物臨牀試驗批件” 中“審批結論”的要求,補充完成第___ 項,並在本項目Ⅱ期臨牀研究結束前,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

1. 甲方在付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款項後,即獨家擁有“___ 片”項目的全部相關技術及專利申請權。

2. 甲方擁有“___ 片”項目“新藥證書”持有者的署名權,以及“新藥證書”的獨家所有權。

3. 甲方擁有“___ 片”項目的技術及臨牀批件再次轉讓權。

4. 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條款支付技術轉讓費用。

5. 甲方負責完成該項目的臨牀研究工作及費用。

6. 甲方負責組織對乙方提供的“___ 片”項目的工藝及技術資料審核和接收,並組織和生產二批合格中試樣品。

7. 甲方負責在乙方的技術指導下,製備臨牀研究所需樣品。

8. 甲方負責在乙方的.技術指導下,完成申報生產中試、穩定性試驗等及製備申報生產所需樣品,並完成現場考核工作。

9. 甲方負責申報新藥證書與生產批文事宜,並支付相關的檢驗費用及註冊費用。

10. 甲方承擔乙方派出的生產技術交接人員的食宿交通費用。

11. 甲方負責對有關技術資料保密。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

1. 乙方負責提供“___ 片”項目的全套申報臨牀資料(原件、複印件各二套)、電子版、雙方商議的原始資料複印件(一套)及該項目臨牀研究批件(原件一份、複印件三份)。如需補充資料的,應向甲方提供補充資料(原件、複印件各二份)。

2. 乙方負責保存臨牀前所有研究工作的有關原始資料,以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檢查。

3.乙方確保向甲方提供的全部研究技術資料均符合審評要求,並負責該項目申報生產審評時就乙方所提供技術資料的答辯等。如需補充臨牀前的技術資料,仍由乙方負責提供,直至審查通過。

4. 乙方負責對甲方的人員進行“___ 片”製劑的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項目製劑的生產技術和檢測技術,並指導試產二批合格的中試產品。

5. 乙方負責臨牀前研究工作的改進及完善並承擔此研究費用,負責協助甲方進行“___ 片”項目的申報生產工作,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該項目申報生產過程中相關藥學、藥理毒理技術資料補充工作並承擔以上補充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

6.乙方對該轉讓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負責,乙方需保證本項目技術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問題,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乙方需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未使用本合同中的技術進行商業活動,也未許可他人使用本項技術。本合同簽定後,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中的技術進行商業活動,也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項技術。

7. 乙方負責對有關的技術資料保密。

8. 乙方負責在收到甲方每一期付款後七個工作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四、驗收標準和方法

“___ 片”項目取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新藥證書和生產批件。

五、技術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___ 片”項目技術轉讓合同總額為人民幣 ___ 萬元,分以下五期付款,其具體數額和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合同簽訂生效後的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指定帳户匯款人民幣___ 萬元(總金額的20%);

第二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款後的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___ 片”項目的全部申報臨牀技術資料,甲方收到後即開始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後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指定帳户匯款人民幣___ 萬元(總金額的10%);

第三期:乙方完成對甲方該項目的技術交接,指導甲方按照申報工藝生產出二批符合穩定性試驗要求且質量合格的中試樣品,以及臨牀試驗藥品,甲方對乙方相關技術進行確認後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指定帳户匯款人民幣___ 萬元(總金額的40%);

第四期:本項目Ⅱ期臨牀研究結束後,甲方和臨牀試驗主要研究者對研究結果進行評估,在初步確認藥物在統計學意義上安全和有效,並決定繼續進行下一期臨牀試驗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指定帳户匯款人民幣___ 萬元(總金額的20%);

第五期:甲方獲得本項目“新藥證書”和“生產批件”後的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指定帳户匯款人民幣___ 萬元(總金額的10%)。

六、違約責任及違約賠償

1. 甲方應按合同要求,按時支付每期費用,超過應付時間30日,乙方視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每延期一日甲方按當期應付款項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2.甲乙雙方若違反技術保密規定,將該項目的技術成果轉讓給第三方,將追究違約一方的經濟及法律責任。且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該項目發表論文。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甲方提供項目相關的全套文件資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每延期一日需支付甲方已付款的萬分之五來計算。

4.如乙方不能指導甲方按照申報工藝生產出二批符合穩定性試驗要求且質量合格的中試樣品以及臨牀試驗藥品,或者不能按照申報資料進行工藝放大重複,則乙方全額退還甲方已付款(___ 萬)。

5. 如Ⅱ期臨牀結束後,甲方和參加臨牀試驗主要研究者由於受試藥物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因而決定終止臨牀試驗,則乙方退還甲方已付款的 50%(___ 萬)。

6.如由於乙方未完全執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使得本項目不能獲得新藥證書和生產批文,則乙方全額退還甲方已付款。如由於甲方未完全執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使得本項目不能獲得新藥證書和生產批文,則甲方應在合同簽定六年內或臨牀試驗啟動四年內全額支付合同未付款。

七、意外情況及未盡事宜

1. 意外情況:在本合同的簽訂及執行時間內,如果發生戰爭、或地 6震、洪水、風暴等自然災害,或重大流行性疾病如瘟疫等,或國家藥品註冊政策變化等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導致本合同條款無法繼續履行者,雙方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如由於合同簽定後國家藥品註冊政策變化需要補充臨牀前已審評通過技術資料,則乙方負責補充技術工作,甲方承擔所需費用。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變更的條款或有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該技術轉讓後,甲方擁有項目的完全處理權(如技術轉讓等)。

4.乙方僅保留本項目申報各級科技成果獎的共同署名權,其它權利如獎金等全部由甲方享有。研究單位署名排序按甲方第一、乙方第二排列。主要研究人員排列次序甲方為一、三、五、七,乙方人員為二、四、六、八。

八、爭議及解決辦法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雙方發生爭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法律程序,提請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陸份,用中文書寫,甲、乙雙方各執叁份,經雙方單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蓋章簽字後即生效,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蓋章):___ 研究院 乙方代表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技術轉讓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科技合字( )第______號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受讓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技術轉讓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介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記機關:(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履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專利權轉讓方、受讓方的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一次總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中介方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有關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受讓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户銀行

技術轉讓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户銀行

中介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户銀行

鑑證單位意見:

經 辦 人:

(公章)

年月日

公證單位意見:

經 辦 人:

(公章)

年月日

技術轉讓合同 篇5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pl的責任

(1)apl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税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税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

投資人:(簽字)

apl:(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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