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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合同

物探合同

甲方:乙方:平頂山市裕盛商貿有限公司

物探合同

甲 方:XXXXXXXX

乙 方:平頂山市裕盛商貿有限公司 施工方:華北科技學院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平頂山市XXXXXXXX瞬變電磁水文勘探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 勘探區面積和範圍

瞬變電磁水文勘探總面積約(1.57)km2;

二、地質任務

1勘探區域:XXXXXXXX待勘探區域,勘探面積1.57 km2。 勘探深度:二 1 煤底板以下,即勘探垂深≧350m.

2探測煤礦井田範圍內二1煤採空區富水性異常的分佈範圍。 3查明對主採二1煤層底板石炭系灰巖富水情況。 4對測區內煤層開採或水害治理提供物理探測技術依據。

三、工程造價

1、瞬變電磁水文勘探工程總價款:671004元(含税價)

2、説明:地面瞬變電磁採用按測點收費:( 324)元/單個測點本次探測共計佈置測點(2071)個,勘探面積為(1.57)km2。

四、工程進度(總工期為30天)

1、合同簽訂後20天內,完成野外數據採集工作;

2、野外結束後10日內,提交瞬變電磁水文勘探終審報告;上述工作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工期可順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款的30%,,計201301.2元。 2、野外採集結束後3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款的`30%,計201301.2元;

3、最終地質資料報告經評審合格送達甲方後3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剩餘工程款,計268401.6元;

六、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負責按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提出工程任務及要求;

2、向施工方提供相關地質資料,包括鑽探、礦井揭露的有關資料; 3、按合同及時向施工方支付工程費用;

4、對整體工程質量甲方有權提出合理處罰意見

5、負責處理由於施工而引起的工農和地方關係(如青苗補償)等,發生的所有費用由甲自理;

(二)乙方:

1、根據地質任務,負責編制技術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並嚴格按有關國家技術規範設計執行;

2、負責野外現場施工、數據採集等工作; 3、負責水文地質資料處理及解釋工作;

4、負責編制最終工程成果報告;

5、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審並向甲方提交評審合格報告;

6、提交的成果資料份數8份(並提供電子文檔三份); 水文地質報告(評審結果和最終報告書,包括文字報告、附表、附圖)

7、嚴格按照建設單位批准的設計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須調整設計方案,應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8、勘探過程中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勘探過程中必須按有關規定和規範要求,做好一切安全防護設施,並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中搞好安全工作。

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委託的管理人員管理;

10、乙方必須按要求完成勘探工作,勘探的設計變更必須經甲方認可,否則不予結算;

11、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投標文件中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七、本項目所新形成的地質資料屬甲方所有,甲乙雙方均負有對外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八、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勘探質量低劣,其返工勘探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返工、停工、窩工,由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損失費;

3、乙方提交的勘探成果,必須是經過專家綜合評定達到技術要求的勘探成果。

九、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兩份;當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2、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嚴格履行,若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真誠合作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均可向平頂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協商內容可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通訊地址:XXXXXXXX 聯繫人: 傳真: 開户行:

乙方:平頂山市裕盛商貿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人): (簽字)

乙方聯繫人: 乙方開户銀行: 開户單位: 賬號:

標籤: 合同 物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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