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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轉讓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有關轉讓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轉讓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轉讓合同 篇1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九龍步行街F 9#正在營業中的“宗華茶樓”整體轉租給乙方經營使用,乙方仍可使用“字體茶樓”店名經營

二、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應付給甲方房屋裝修、本年度剩餘租金及現有所有經營用具,茶品等款計陸萬叁仟元(63000)人民幣,並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不承擔甲方遺留的任何債務費用。

三、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須將原合同文本,各類營業執照及房屋裝修合同、購置物品憑證等所有票據資料交給乙方。

四、本合同簽訂生效後,房屋原有設施的保護、修繕責任及出現一切責任問題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押印後生效。

甲方: (簽字押印)

乙方: (簽字押印)

簽定時間:20xx年3月23日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件》及《縣商品林林木、林地轉讓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鄉(鎮)村組,小地名: (東至 西至南至 北至),面積 畝的(林權證號: )進行轉讓。

二、轉讓期限

轉讓年限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標的物範圍內開荒、採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乙方轉讓期內守法經營,不得改變林地的性質,在不損害甲方的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將剩餘的轉讓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必須告知甲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4、轉讓期內,林地資源被依法徵、佔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説明事項: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事項如下:

1. 甲方位於浙江省杭州市良渚鎮在億豐家居建材城第三期新區倉庫五號庫512號倉庫壹間,面積177平方轉讓給乙方,倉庫轉讓費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今後倉庫的所有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2. 甲方在在億豐家居建材城倉庫五號庫512號倉庫甲方負責協助辦理過户給乙方名下,過户手續費由乙方自己負責。

3. 甲方和市場租賃合同有效期間20xx年6月6日,乙方要補貼甲方租金2個月人民幣7000元。

4. 乙方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貳萬元,待甲方倉庫鐵絲網隔好,負責辦理過户給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後面的款項。

5. 以上本協條項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不得反悔,口説無憑協議為證,經甲、乙雙方簽名生效,本協議有法律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本協議籤與於20xx年3月16日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出讓方) 乙方(承接方)

姓名: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簽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

合同協議如下:

甲方自願將現於長風街體育路口西北角營業中的火鍋店轉讓給乙方,飯店名字 ,經雙方協商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不包含(三個月房租)房租為 。至轉讓即日起,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過户手續,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從 年 月 日開始接手,從接手即日起飯店所生髮任何問題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從轉讓即日起甲方負責付清在乙方接手前的的所有費用(包括水、電、房費),今年房租到期乙方和房東協商費用,甲方不參與。

以上幾條,甲乙雙方如有違約,違約由責任方承擔,違約金為拾萬元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5

乙方(受讓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經依法取得、擬轉讓給乙方的勘查區塊的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臵圖

或勘查許可證拐點座標)。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轉讓方式、價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條 轉讓方式

甲方轉讓探礦權的方式為(全部或部分權益及具體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政府管理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轉讓價格

該探礦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

第十二條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訂立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如轉讓成功,定金抵作轉讓金。

(二)甲方在收到定金後,即啟動該探礦權轉讓程序。乙方在探礦權轉讓程序啟動後 個工作日內,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

(三)乙方在取得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關《探礦權轉讓批准通知書》 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價款的全部餘款,計人民幣 萬元 ( )。

第十三條 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户時間為準。甲方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責任:負責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責任:

(一)協助甲方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提供轉讓所需的各項資料,支付所需轉讓費用。

(二)按時支付甲方探礦權受讓款。

第五章 雙方陳述和保證

第十六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甲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單位,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經採取所有必要的前臵行為有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處罰,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資產擁有完整、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證對其轉讓提交給乙方的礦業權及其工作成果不存在虛假成分。

第十七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並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經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義務,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處罰,乙方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整、有效地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在未付清甲方受讓款之前,乙方對該探礦權不以任何方式轉讓。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情形。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視為不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由於甲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甲方須以乙方已付出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作為違約金。並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由於乙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乙方已付定金及已支付其他費用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探礦權轉讓,乙方應付款項全部付清。

(二)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不予批准轉讓的項目。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

第二十五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第七章、第十章等條款約定解決後續問題。

第九章 通知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變更通知和通訊地址,須在變更後2日內通知另一方。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附件:1、××××探礦權證書(複印件)

2、區域地質礦產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擬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區塊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臵圖和勘查許可證複印件)。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現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條 甲方以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勘查區塊探礦權及前期勘查成果作為投入,乙方以貨幣投入,雙方合作開展後續地質勘查工作。

第十一條 甲方擁有的合作區的探礦權稱為“原探礦權”,本合同生效後,原探礦權變稱為“合作探礦權”,探礦權持有人名稱不變。

第十二條 甲方將原探礦權及前期工作成果作價人民幣 萬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後,乙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乙雙方權益比例在雙方約定的勘查階段保持固定不變。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後續地質勘查的工作量及預期成果: 。

第十四條 乙方出資名目、時限及支付方式:

(一)獲取合作探礦權部分權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

(二)按雙方權益比例投入後續地質勘查的地質勘查資金,按照勘查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提前10個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擔該探礦權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年檢、延續及其他收費項目),及時支付。

第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付款金額和時間,將款項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户內。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户時間為準。

甲方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權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第十三條所約定的工作內容結束後,合作勘查終止,並實施清算。

第十七條 本合同授予甲方擁有對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的處臵權,包括:轉讓、繼續勘查或作價投資。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按以下規定之一處臵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過市場方式向第三方轉讓。轉讓所得按雙方權益比例分配;由於市場和技術原因暫不能及時轉讓,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待條件成熟時再按照有關規定轉讓。

(二)繼續勘查。如果乙方不願意繼續合作,則由甲方決定對乙方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三)將探礦權轉為採礦權進行開採。不論甲方單獨投資或引入第三方投資人,由乙方決定對自身所擁有合作探礦權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第十九條 甲方可以在該項目中進行地質調查、地質勘查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有權將在該項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報獎項(費用自理)。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責任

(一)選擇勘查單位,代表甲乙雙方與勘查單位簽訂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審查勘查單位編制的勘查設計方案和勘查費用預算(由選定的勘查單位編制)。

(三)勘查過程中,有權要求對勘查設計進行變更、修改。

(四)監督勘查單位按照勘查設計要求施工,並保證勘查資料和成果報告的真實可靠性。

(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以及地質礦產資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責任

(一)參與審核地質勘查設計及費用預算,監督勘查單位在勘查期間的各項地質勘查活動,參與地質成果報告的驗收。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支付甲方款項。

(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轉讓給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質押。

第六章 雙方的聲明、陳述和保證

第二十二條 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雙方相互聲明和保證:

(一)雙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獲授權簽署本合同,並使本方受本合同約束。

(三)雙方簽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都不會與其章程或內部的任何規定有牴觸或違背,構成對本合同中的義務不能履行。

(四)雙方沒有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調查,以致任何一方面會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雙方已將其所持有的,與合作投資勘查有關的所有資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給另一方的上述資料中均無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不實或誤導性陳述。

(六)雙方已做出一切必要的年審、報告、付款及勘查投入,並滿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區勘查許可證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原探礦權合法有效,沒有用於抵押、租賃、承包等,並保證對其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礦權至本合同簽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實有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支付各類款項,並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即視為違約,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若雙方均有違約,則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對本合同構成實質違約,使得雙方合作無法繼續進行,造成合同終止,則違約方按以下規定賠償非違約方損失:

(一)由於甲方違約,合同終止。甲方須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違約,合同終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項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依據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合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

第十章約定解決後續問題。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三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部分條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生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東(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賓館永久性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丙方對產權的聲明

丙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市_________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丙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二、丙方同意甲方將其自營的位於______市 ______區 ________路_________號的 賓館全套設備,證、照轉讓給乙方,賓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客房 間;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轉讓費總計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具體財產包括:房屋現有的全部設備、設施、廚房用品、裝飾類等,還有乙方認可的其它東西,具體物品以詳細登記表為準。

三、甲方與丙方簽訂了為期年的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為元人民幣。賓館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繼續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如乙方繼續承租與丙方協商、乙方具有同等條件的承租優先權。

四、付款方式

轉讓費分_____次付清。

1. 第一次甲、乙雙方在賓館設施設備清點交接完畢後,乙方向甲

_________方支付轉讓費:________元(¥:_______ 元)(作為定金)。

2. 第二次甲、乙雙方在與_______旅館房東________正式見面交接,

並確認從_______旅館轉讓合同完成生效後,到甲方與房東簽訂的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3. 在甲、乙雙方辦理完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衞生許可證、

消防合格意見書等相關證件(詳見附錄二)過户手續後乙方在____年內向甲方分期性支付尾款:__________ 元(¥:_________ 元)

4. 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待合同期滿後再退還給乙方的押金、

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修、裝飾、設備及一切手續(證、照)與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甲方剩餘的房屋使用權歸屬乙方。

五、 賓館現有裝修、裝飾、及全部設備(包括由甲方自己安裝的電梯)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六、 該賓館的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工商税務登記證、特種行業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住宿。所有相關證件變更給乙方,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所有證件的過户變更手續、如因為證件不能過户,導致乙方不能接手經營,則甲方需退還乙方支付的所有轉讓費及違約金。(違約金為總額的__5__%)

乙方要及時提供所需過户變更的有效證件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更名變更等手續,已確定經營的合法性。

七、年月日之前完成XX賓館的所有移交工作。 若甲

方在收到定金後超過___個工作日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賓館,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外,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等同轉讓費_____%的賠償責任。

八、 甲乙雙方在簽署該協議簽訂前該賓館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該房屋所涉及的房租、電費、物業管理、供暖費等應由甲方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 其它:

十、乙方在接手經營後,可對賓館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乙方自理。

十一、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賓館,有關補償歸乙方。

十二、乙方在經營期間具有轉讓權、如果需轉讓,提前通知丙方(即房東方),丙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轉讓。

十三、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十四、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條款規定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十五、 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補充條款:

轉讓合同 篇7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買受人(甲方):

根據《中户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遷,甲方自願將其回遷安置的位於 的房屋轉讓給乙方,面積約 平方,房價每平方 元。 總房價萬元。乙方在取得房屋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第二條、由於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甲方同意協助乙方進行挑選房屋樓層及位置。該房屋交房期兩年時間,在交房時如因面積減少或增大,均按協議所定放假多退少補。

第三條、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即時付購房定金萬元,第二次付款在乙方取得該房鑰匙的同時,一次性付房款 萬元,尾款 萬元。在乙方取得房產證當天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主張任何的權利。更不得再將該房出售或贈與第三人,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方所出售房屋為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户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儘快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產權登記後,在其產權證下來五日內,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過户所有費用有乙方承擔。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户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户登記,因而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

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如不能及時按合同約定支付房款,甲方有權沒收定金,並按房款總額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拖欠天數的違約金。因甲方原因,致使該協議無法履行的,甲方承擔定金雙倍返還責任,並同時承擔房款總額的日千分之三違約金,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原則上不超過總房價的兩倍)

第七條、甲方應出具拆遷安置協議,確保對該買賣協議中的房屋有處置

權。甲方是 共 人,乙方暫定 代理人,在辦理產權登記時,乙方可以為其本人或其他親屬等。

第八條、本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雙方發生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瑤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承擔所有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所有費用。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補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8

賣車方(甲方):

買車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報廢的××牌叉車轉賣給乙方,本着雙方自願的原則,達成以下合同:

1、該叉車於×年×月×日成交。成交價格人民幣×萬×仟元整。乙方一次性付清轉讓款。

2、甲方保證該叉車來源合法,保證該叉車無產權糾紛。

3、甲方將該叉車的狀況(包括外觀、性能等)向乙方作了無保留説明,乙方已將該叉車狀況作了充分的瞭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購買。

4、甲方將該叉車轉賣乙方後,該車發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交通違章事故等一律由乙方負責。 5、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店鋪於 年月日在位於 處,甲乙雙方以各佔50%股份共計投資人民幣 元,其中,甲方投入 元,乙方投入 元。

現在甲方願意將經營權、店面租憑合同以及相關手續等全部有償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店面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將其所持店面50%股份以及相關手續,以共計人民幣 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2、乙方支付甲方轉讓款的方式:

1)在轉讓該店以前甲方已經收有外邊客户欠款共計元,現折算給甲方以衝抵其轉讓款的一部份;

2)在轉讓該店以前官店 處的欠款是甲方負責賖出,現折算給甲方負責收回,以衝抵其轉讓款的一部份;

3)現雙方在簽定本協議之後,立即支付餘下的所有轉讓款共元給甲方。

3、該店轉讓以前,除 處的欠款由甲方收歸已有以外,所有該店以前乃至以後所有的欠款歸乙方收回歸自己所有。

二、甲方保證對該店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擁有完全處理權,保證該股份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份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店面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全部享有該店後期經營的利潤,承擔全部後期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店在股份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該店老闆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轉讓款的雙倍作為違約金陪償給乙方。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一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全部付清給甲方,每逾期一天,則乙方按轉讓款金額每日百分之一支付賠償金。

五、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份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相關法律法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受讓方:

簽定日期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10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村麻子衝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年月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年 月 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書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3份,甲乙雙方、鑑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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