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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電合同模板2篇

供用電合同模板2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供用電合同模板,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用電合同模板2篇

供用電合同模板1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户(以下簡稱用電方)以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二、供電方式和用電容量

1、供電電壓和用電容量

2、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詳見附件二)

3、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為: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計_________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貼費清退手續。

三、用電計量

(一)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電壓互感器變比。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據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二)

用電方不具備安裝用電計量裝置條件,用電量根據合計用電容量、使用時間計算。用電方每天用電小時,臨時用電約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_______天,用電量為千瓦時。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一)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線損和變壓器損耗電量,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費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為:

a、供電方委託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b、用電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電方交付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金額和電錶保證金額。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

5、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剩餘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二)

1、電價:目錄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綜合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臨時用電接電前用電方預付電費_________元。終止用電時,如實際使用時間不足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還預付電費二分之一;超過約定期限二分之一,預付電費不退。

五、供電設施產權分界及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______。產權分界點的設備屬於____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產權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產權屬用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或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五項處理。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於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一)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後仍然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用電方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二)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約定期限結束終止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4、在臨時用電期限內,用電方在申請臨時用電時向供電方提供的永久性用電初步方案如有變更,用電方應將有關變更資料及時提供給供電方。

七、違約責任

(一)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曆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照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並追收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5、本合同於在簽訂。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b、用電設備清單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分部。

(本頁無正文)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税務登記號: 税務登記號:

營業執照號: 營業執照號:

供用電合同模板2

供電單位(簡稱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用電單位(簡稱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

2、受電電壓:____千伏____線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個月,逾期註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後,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台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户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 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説明;

(2)用電負荷分佈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佈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後,退還用電方一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後,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並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定的電網高峯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數為0、80、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並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衝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採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 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並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並應採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並在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並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迴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並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 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儘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 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採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採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准。

第七條 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範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户線的最後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

(4)產權屬於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後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於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牆、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户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衞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徵得供電方同意,並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後,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 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並檢驗合格後,可用作計費電度表,並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後,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迴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迴路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於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儘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範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並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託銀行、農村信用社託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後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並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抵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並徵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__%計算。

2、供電方由於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制電價為四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於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範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經濟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户自備並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並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於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帶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燬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帶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並處以一至二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並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並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____—____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供用電 合同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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