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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供用電合同模板

居民供用電合同模板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居民供用電合同模板,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居民供用電合同模板

居民供用電合同1

供電單位:________

用電單位:________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電力法》、《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用電地點、用電電壓、用電性質、用電容量及限期

1、用電地點:________

2、用電電壓:________千伏。

3、用電性質:居民生活用電。用電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用電、向用電地址外轉供電力,並不得超過下述容量用電。

4、用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台,________千伏________安台。

5、合同期限: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供電人裝表接電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後,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條 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都需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按相關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個月,逾期註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後,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台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户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 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我國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説明;

(2)用電負荷分佈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佈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後,退還用電方一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後,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並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定的電網高峯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並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衝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採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 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並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並應採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並在____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並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迴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並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 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儘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 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採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採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准。

第七條 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範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户線的最後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

(4)產權屬於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後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於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牆、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户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衞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徵得供電方同意,並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後,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 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並檢驗合格後,可用作計費電度表,並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後,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迴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迴路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於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儘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範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如發現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失常,雙方均有權向合法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如檢定合格,檢定費用由提出請求方負擔;如不合格,該費用由供電人負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用電人應先按正常結算週期內用電量交納電費,檢定結果確定後,供電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7、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並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託銀行、農村信用社託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用電人

1、用電人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費總額的1‰加收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2、用電人發生違約用電行為和竊電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供電人

1、供電人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電器損壞,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合同變更、轉讓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轉讓或解除合同。用電人需要增加、減少用電容量,變更户名、改變用電性質、另行選擇電價、遷移用電地址、移動表位、過户等的,應先行結清電費,並攜帶有關申請和證明文件,到供電人用電營業場所辦理手續。

供電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用電人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供電人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於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以下第x方式解決爭議:

(一)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用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居民供用電合同2

用電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供電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為了明確電力客户(以下簡稱用電方)與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用方)在電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根據用電方自願申請,供電方同意向用電方提供用電類別為居民生活用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千瓦、______相______線、額定頻率為50赫茲、額定電壓為______伏的電力。

2、本合同所指電價系國家定價。用電方可選擇執行以下一種電價:

居民生活用電電價:

居民生活用電峯谷電價。用電方按規定交納電能計量裝置改造費_____元,供電方負責安裝峯谷分時計量電能表。自裝表接電之日起,用電方一年內不得變更峯谷用電。滿一年後,用電方如要求變更為執行居民生活用電電價的,應到當地供電營業廳按規定辦理變更用電手續,但用電方交納的峯谷電價電能計量裝置改造費不再退回,供電方也不再向用電方收取其他費用。

3、供電方按國家規定裝設用電計量裝置,該裝置安裝在用電方,其記錄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用電方應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如發現封印損壞或脱落應及時通知供電方,供電方應及時維修和處理。用電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容量範圍內用電,因用電方原因造成用電計量裝置損壞的,由用電方按電力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賠償。

4、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有權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在允許範圍內,則校驗費用由用電方負擔;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超出允許範圍時,則校驗費由供電方負擔。用電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15天內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用電方在申請驗表期間,其電費仍應按期交納,驗表結果確認後,再行退補電費。

5、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私自轉供電、私自改變用電性質、私自引入其他電源,以及私自遷址、更動用電計量裝置等均屬違約用電,應對由此造成的人身觸電傷亡和電(氣)器火災等事故承擔責任,供電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6、用電方私自開啟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繞表用電和其他致使用電計量裝置失準的行為均屬竊電行為,供電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7、供電方實行定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用電方應在通知的期限內向供電方繳納電費。逾期不繳清電費的,用電方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經供電方催繳,用電方仍未付清所欠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方依法中止供電。用電方一旦付清所欠電費和違約金,供電方應在24小時內恢復供電。

8、計費電能表的出線端處為雙方產權分界點,依此點指向供電電源側的線路、電能表等配電設施均屬供電方所有,計費電能表的出線端處指向用電側的線路及防觸、漏電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俗稱漏電保護器)等用電設施均屬用電方所有。雙方按其產權歸屬,各自承擔運行維護等責任。

9、供電方應保證供電質量。用電方應安全用電,並裝設漏電保護器。因供電方電力運行事故造成家用電器損壞的,按《居民用户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10、本合同在供電方裝表接電後生效,其他未及事宜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 供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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