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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電合同模板八篇

供用電合同模板八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用電合同8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供用電合同模板八篇

供用電合同 篇1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化工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供電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於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區現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_區用户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户的其餘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後,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_______區負荷。

6.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蓋章)

供用電合同 篇2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__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費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户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申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用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已閲讀並充分了解《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有關內容,並同意遵守。

一、用電地址、用電類別: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工業/非工業/農業/商業/賓館)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380伏電壓的電源。

2、供電電源:

a、常用電源供方經公用變壓器,採用(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核准(用電容量/最大需量)為千瓦(具體用電設備見附件一)

b、備用電源

供方經公用變壓器,採用(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各用用電容量為千瓦。其與常用電源採用(機械/電氣)聯鎖,不得並列運行。

3、用方採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產生的影響:

a.用方自備發電機_____台,總裝機容量_________千瓦。與網供電源採用(機械/電氣)閉鎖,用萬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4、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方應向用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方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方願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且諧波源負荷、衝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電能質量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控制範圍,否則用方必須積極採取措施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四、用電計量

1、供方按國家規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方結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如下:

a.常用電源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無功電度表為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

b.備用電源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無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

c.供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用電量採用(定比/定量)方式計算,即每月按計算,並隨用萬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方願意配合。

3、設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方辦理,用方願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並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裝、換裝及電能表強制檢定站現場校驗後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用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籤章供方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並按規定週期委託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方,由供方負責處理。

用方認為供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後15個工作日內,可向上海市技術監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及方式:

(1)供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方定期結算電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計價方式

a.用電源電費計算執行兩部制分時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基本電費按最大需量計算,電度電費按分時電度電價計算。備用電源執行單一制電價,電度電費按峯價計算。

b.用方電費結算執行單一制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0.9/0.85)。用方送入供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用方可按生產情況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方書面提出申請,調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額,供方在5個工作日內應書面答覆(超過個5工作日末予答覆的,視作同意),若供方書面答覆同意則按新限額計算。

2、電費結算萬式

(1)供方應在每月日定期抄表,並按期向用方收取電費。

(2)用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後個工作日內全額交清電費。供方委託銀行向用方電費開户銀行劃撥電費。每月分三次劃撥,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劃撥,並於次月6日結清當月全部電費。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

3、用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扣除違約金後的剩餘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雙方協商確認:

a.常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處;

b.備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處;

產權分界點電源側資產屬供方,由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資產(除供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及總熔絲箱)屬用方,由用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除另有約定外,本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對方分管的供用電設施。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的,事後應在2小時內通知對方。

3、安裝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供方維護管理,用方負責保護並監視其正用萬應及時通知供方。

4、在供用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歸屬確定。雙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電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其他約定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方應予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方願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2、用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3、用方需新裝、增加或更換自備發電機組應向供方申請並經審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户、並户、銷户、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户)時,同意事先到供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5、未經供方許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方在其用電地址內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站址。

6、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户銀行、帳號、税務登記號應於一周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電,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供方的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3)供方發生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①用方自身的過錯;

②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

③由於不可抗力引起電力運行事故。

2、用方違約責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電費,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之日止,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①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②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經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方可依法按規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方自行承擔。

(2)用方願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行為。如有違反,供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用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3)用方違反約定事項第5條之規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運行對第三方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用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方損失也將由用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和解。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供電時間

a.己受電用户在本合同簽約生效後,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後,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上海市電力公司供屯營業細則》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定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議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4、本合同的簽約地為__________。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附件一:用電設備清單

b.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c.附件三:供電萬違約賠償辦法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3

論文摘要:供用電合同是以書面形式簽訂的供用電雙方在電力供應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也是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書。以大連金州供電分公司為例,分析了其供用電合同簽訂情況,提出要重點保證重要用户安全供電,走訪建材、冶金行業,對其安全隱患提出整改要求,針對不同行業提出特別約定,把住新裝簽訂關,從而保證電網安全。

論文關鍵詞:供用電;合同;法律手段;電網;安全

一、供用電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都對供用電合同做了明確和具體的闡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電力供應與使用雙方應當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按照國務院制定的電力供應與使用辦法簽訂供用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二條至三十五條對供用電合同簽訂的時間、應具備的條款、雙方應履行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規定。《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條至九十四條對簽訂供用電合同做了明確規定。在《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中都明確指出了供電企業和用户應當在正式供電前根據用户需要和供電企業的供電能力簽訂供用電合同。因此,供用電合同是以書面形式簽訂的供用電雙方在電力供應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也是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書。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供用電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供電方式、供用電質量和供電時間;用電容量和用電地址、用電性質;計量方式和電價、電費結算方式;供電設施維護責任的劃分;合同的有效期限;違約責任;雙方共同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條款。”《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三條規定:“供用電合同書面形式可分為標準格式和非標準格式兩類。標準格式合同適用於供電方式簡單,一般用電需求的用户;非標準格式合同適用於供電方式特殊的用户。”“省電力經營企業可根據用電類別、用電容量、電壓等級不同,分類制定出適應不同類型用户需要的`標準格式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的實際需要,供電企業與各類電力用户籤供用電合同文本最常見的有六種:高壓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10千伏及以上的電力用户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低壓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10千伏以下的電力用户簽訂的供用電合同);躉購電合同(供電企業與農電系統簽訂的供用電合同);轉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轉供電和被轉供電三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臨時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基建工地等短期、臨時用電用户簽訂的合同)。以上五種合同為標準格式文本。第六種是居民用電須知(供電企業告之居民用户有關供用電相互責任義務的背書式合同)。

此外,還有用户自備電廠併網電量購銷合同、非供電企業所屬電廠供用電合同(與電力系統外的地方小水電、小火電廠簽訂的合同)、《電費交納協議》及《調度管理協議》等。

二、金州供電分公司供用電合同簽訂情況

十幾年前,即20世紀最後兩年,金州供電分公司在營銷科設立了專職供用電合同管理員,負責分公司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分公司用電檢查人員負責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工作。這些年來,金州供電分公司供用電合同工作從小到大、從無到有、從難到易,供用電合同簽訂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10千伏及以上用户的供用電合同簽訂率為 99.82%;380伏10千伏及以上低壓用户的供用電合同簽訂率為90.6%。20xx年以來新建用户供用電合同簽訂率100%,20xx年以來臨時用電用户供用電合同簽訂率為100%。這些供用電合同的簽訂,使分公司與佔用電容量80%以上的大中用户簽訂了供用電合同,雙方依法經營,用法律規範電力市場,為安全可靠供用電提供了法律保證。

三、重點保證重要用户安全供電

電力用户按照負荷性質可劃分為三類,保證一、二類用户的供電安全是供電企業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xx年對重要用户加強管理的基礎上,20xx年對重要用户的管理又有新的突破。首先從簽訂供用電合同時就對重要用户的重要性加以約定,在雙方談合同條款時,對於用電方放棄重要用户條款的,我們在供用電合同中沒有約定重要用户,但在管理上一樣按照重要用户對待。除此之外,金州供電分公司建立了重要用户檔案,實行跟蹤管理,用電檢查員在巡視過程中也能做到重點巡視,重點管理。在重要用户供用電合同中雙方約定了保證安全供電的技術措施:雙迴路或多回路供電;專線供電;用電方自備發電機或自備發電機組;用電方自備非電措施。除此之外還約定:必須自備緊急保安電源。全面履行供用電合同給供用電雙方在安全供用電上都提出了約束條款,分公司為更好地保證重要用户供電方式與供用電合同相符做出了很大努力,到目前為止可以保證所有重要用户的供電電源和供電迴路。

通過幾年來對供用電合同工作的宣傳、培訓及召開重要用户供用電合同會籤會,使生產、計劃、調度運行多個崗位的工作人員瞭解了分公司有多少個重要用户,對雙方在安全供電上都有什麼樣的保證措施,供電企業如何履行供用電合同條款有明確規定,做好重要用户供電安全。

四、走訪建材、冶金行業,對其安全隱患提出整改要求

大連金州區有建材、冶金等生產企業110户,66千伏用户3户;另外還有其他行業的小企業107户。 3户66千伏建材、冶金生產企業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約定的是一類重要用户,107户小企業雖算不上重要用户,保證安全供電也是十分重要的,為此近年來分公司領導和有關人員每年都要對這3家66千伏企業進行安全檢查和走訪,另外安排有關部門對其他行業的107户小企業進行調查瞭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分別採取措施。

3户66千伏企業在受電電源上存在着沒有保安電源,受電線路自維,並有一塔雙回線情況。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起草了一份文件,直接送達到3户企業。另外簽訂供用電合同時發現分公司存在雙回線同母線供電的情況,及時向分公司領導彙報,在分公司領導的安排下調度室和繼電室採取技術措施,實現不同母線的雙電源供電。

107户小企業中10千伏供電的88户,供電總容量6944千伏安。其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1户;100千伏安以下的67户,380V供電的19户,設備總容量307千伏安。10千伏供電的88户小企業中有66户簽訂了供用電合同,2户未簽訂供用電合同是因長期停產無人。19户380伏供電的小企業全部簽訂了供用電合同。我們在供用電合同中都約定了由用户自備發電機,保證在系統突然停電時解決井下供電問題。同時對調查瞭解到的安全隱患向局領導彙報,分公司做出了對一些線路保證供電安全的措施。同時將88户小企業的用電情況報區政府有關部門。

五、針對不同行業提出特別約定,保證安全供電

金州區幾家大的醫院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提出醫用CT在電網系統事故重合閘時,造成設備燒損,修復費用昂貴。而系統事故重合成功是電力系統的一項重要指標,不能因為幾家醫院就改變繼電保護方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在供用電合同特別約定中,要求用電方對醫用CT加裝失電壓延時裝置,如不採用失電壓延時裝置,造成的後果由用户方負責。這樣在經濟上維護了供電企業的利益,在安全上保證了對其他企業的連續供電。

高次諧波、衝擊電流、非對稱負荷對電力系統的危害十分嚴重,我們稱之為諧波污染。近年來軋鋼、鑄鋼企業用電猛增,這些企業向系統輸送高次諧波的概率極大。針對這個問題及時與省、市公司主管部門溝通,在供用合同第九條違約責任條款中增加了“用電方的諧波電流、衝擊負荷、非對稱負荷對供電質量有影響或對安全運行構成干擾和妨礙時,用電方必須採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採取措施或採取措施不力,達不到國家標準時,供電企業可中止對其供電”的內容。

六、把住新裝簽訂關安全供電有保障

供用電合同簽訂工作,除對原有用户的合同進行補籤工作以外,新裝用户供用電合同簽訂工作,是做好供用電合同工作的關鍵。為了把住新裝用户供用電合同簽訂關,我們制定了新裝用户《供用電合同簽訂通知單》。

對經過報裝接電窗口辦理用電手續的新裝用户,在辦理手續前簽訂供用電合同,否則不予辦理用電手續,這樣有90%的新裝用户都在送電前簽訂了供用電合同。在送電前簽訂供用電合同後,使一些安全隱患在送電前得到有效的避免。

對不經過報裝接電窗口辦理手續的新裝用户,每月從營業信息系統中調取新裝用户的户名、數量,對新裝用户供用電合同簽訂工作進行考核。基本上做到新裝用户在送電前簽訂供用電合同。

對新裝用户採取真正的先簽合同後送電後,在送電前協調了供電企業各個專業對用電方的關係,使不安全隱患早發現、早處理、早採取措施。例如,區內某家大企業新建變電所峻工後,辦理送電手續前,按照負荷性質該户為重要用户,供用電合同要實行例會匯籤,在匯籤時調度室和生產科提出某某線目前的狀態不能為這家大企業做備用電源,一旦這家大企業的主電源某某線發生故障,有可能造成這家大企業停電,後果嚴重。供電分公司領導瞭解到這種情況後,及時與用電方溝通,並與分公司內部各專業協調,最後採取這家大企業在20xx年3月前只使用1000千伏A的容量,分公司在此期間內架設一條新路線,將某某線的部分負荷轉為這條新線路供電的做法。這樣做既滿足了這家大企業供電的要求,也保證了供電企業對重要用户安全可靠供電。

總之,在簽訂供用電合同工作中,我們有這樣的體會:一方面通過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從法律角度上規範和治理電力市場,約束雙方供用電行為,保證供電的安全可靠性。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供電企業的經營風險,安全高效取得供電企業的經濟效益最大化。 免費論文下載中心

供用電合同 篇4

供電單位(簡稱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用電單位(簡稱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

2。受電電壓:____千伏____線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個月,逾期註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後,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台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户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説明;

(2)用電負荷分佈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佈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後,退還用電方一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後,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並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定的電網高峯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數為0。80。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並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衝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採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並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並應採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並在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並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迴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並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儘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採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採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准。

第七條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範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户線的最後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

(4)產權屬於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後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於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牆、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户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衞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徵得供電方同意,並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後,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並檢驗合格後,可用作計費電度表,並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後,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迴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迴路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於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儘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範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並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託銀行、農村信用社託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後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並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抵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並徵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__%計算。

2。供電方由於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制電價為四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於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範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經濟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户自備並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並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於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帶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燬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帶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並處以一至二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並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並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____-____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5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供電方: 廣東電網公司佛山XX供電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95598

用電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擔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為保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合同編號

電方同意提供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電方選擇採用以下擔保方式(“□”為供選擇項,選用的以“?”標 記,不選用的用“?”標記):

□提供 作為履行電費繳付義務的履約 擔保。

□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 保。

□提供 等財產作為抵押 物。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提供 等作為質押物。 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二、擔保範圍:用電方所欠的全部電費、違約金和其他合法費用,以及供 電方實現上述債權的一切合理費用。

三、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兩年止。本合 同期滿,用電方繼續用電且供、用電雙方沒有異議,本合同持續有效的,擔保 人在此同意擔保期限自動順延至任何一次續期後的合同期滿後兩年。

四、用電方應會同供電方辦理所有擔保手續,辦理擔保所需費用由用電方 承擔。

五、任何一方對本協議有異議,按《供用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執 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用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擔保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供用電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税務登記號: 税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____台,總容量為____千伏安;

(2)用電設備____台,總容量為____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採用:

1.高壓供電:代電電壓為____千伏,從____線路____杆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__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__,電壓互感器變比為____。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託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

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屬於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後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7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內供給一定種類、品質和數量的電、水、氣、熱力予他方,而由他方給付價金的合同。

一、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主要特徵有:

1.公益性。電、水、氣、熱力的使用人是社會公眾,而供應人往往是獨此一家,具有壟斷性質,因此,供應人對於相對人的締約要求無拒絕權,其收費標準由國家規定。

2.持續性。電、水、氣、熱力的提供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定時間內持續、不間斷的,而使用人則是按期付款。

3.格式性。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是格式合同,適用法律對格式合同的規定。

二、供用電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在權利義務上有相似性,供用電合同的法律規則,供水、供氣、供熱等合同也可準用。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作為特殊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的規定也適用於該類合同,但於特殊處,須遵循法律的特別規定。

(一)供電人的主要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約定供電。未按國家規定的供電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中斷供電的通知。供電人因供電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而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及時搶修。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用電人的主要義務

1.支付電費。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支付電費的逾期利息。經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拒絕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終止供電。

2.安全用電。用電人應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用電人擅自改動供電人的用電裝置和供電設施、擅自超負荷用電等,造成供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供用電合同的糾紛處理方式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與用電人訂立的,由供電人供應電力,用電人使用該電力並支付電費的協議。合同的標的,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電”,由於其具有客觀物質性並能為人們所使用,因而屬於民法上“物”的一種。供電人將自己所有的電力供應給用電人使用,用電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價款,雙方當事人之間實際上是一種買賣關係。

供用電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1.合同的當事人是供電人和用電人。供電人是指供電企業或者依法取得供電營業資格的非法人單位。用電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合同的標的是一種無形物質——電力,雖然客觀存在,卻看不見,只有在連續使用的過程中才能表現出來。

3.供用電合同屬於持續供給合同。供電人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電人供電,不得中斷。

4.供用電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條款訂立。供電企業為了與不特定的多個用電人訂立合同而預先擬定格式條款,雙方當事人按照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對供用電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電人,可採用非格式條款訂立合同。

5.電力的價格實行統一定價原則。

當前供用電合同業務中存在的問題

電力立法嚴重滯後於電力市場的發展;現行電力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差;《供電營業規則》中若干條款出現了與合同法不協調的情況;簽約人員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素質較差,不能正確簽訂書面供用電合同;在發生合同變更和合同轉讓的法定情形時,忽視對合同的書面變更及重新簽訂供用電合同,合同有效期屆滿時不續簽;在與客户發生合同糾紛時,忽視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清責任、及時化解矛盾。以上種種問題給供電合同的正確簽訂和履行帶來巨大障礙,使供電企業面臨着巨大的法律風險,若不依法採取措施及時解決,將給企業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在發生合同糾紛時,首先應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清責任,屬於客户違約的,應積極向其宣傳《電力法》、《合同法》等方面的常識,尤其是對涉及糾紛的供用電合同條款,要依法進行認真細緻的解釋説明,使用户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解釋、和解無效的情況下,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糾紛發生屬供電方責任的,供電企業應主動承擔繼續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四、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六條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條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第一百七十九條 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

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條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二條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第一百八十三條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用電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造成供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四條 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供用電合同 篇8

供電方:___________供電局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供電局統一印製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户(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 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業用電、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

3.行業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採用單電源,單迴路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電源

(1) 供電方由_____kV_____變電所[開關站],以_____kV_____線公用線向用電方__________ 配電房供電。

(2) 用電容量為_______________kVA。

(3) 雙方的資產分界點在:跌落熔斷器下樁頭。資產分界點的設備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方。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用電方裝置不併網自備發電機__________台,容量_____kW,作為__________備用。

(1) 發電機安裝地點在發電機房。採用低壓電纜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櫃聯接。自備發電機具有獨立的接地系統。

(2) 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的切換方式採用手動先斷後通。為防止用電方自備電源向供電方電網倒送電或誤並列,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採用低壓四極雙投閘刀加機械程序鎖作為聯鎖,安裝在下列設備上:0.4kV計量櫃閘刀手柄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櫃的四極雙投閘刀手柄間。未經供電方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3) 用電方內部的配電線路以電纜或絕緣導線敷設。用電方不採用架空裸導線。

4.用電方的正常運行方式:_______________ 進線開關運行、發電機冷備用。

5.未經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私自增加自備電源。

6.供電方依據電網安全、經濟運行原則調整供電方式時,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三、 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情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在用電時的功率因數和諧波源負荷、衝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控制標準,否則供電方無義務保證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方依法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四、 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定,以受電點為計費單元按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據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點及安裝情況如下:

計量點_______________ 裝置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裝、換表及現場校驗後,供電方應對該用電計量裝置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籤章,並對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應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校驗、更換。用電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量裝置不準時,可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並交付校驗費後,供電方在七天內進行校驗,並將校驗結果告知用電方。如計量裝置的誤差在允許範圍內,則校驗費不退;誤差超出允許範圍,供電方除退還校驗費外,還應按有關規定向用電方退還或補收電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接到供電方校驗結果後_____天內,向供電方的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逾期視同用電方對校驗結果無異議,供電方不再保留該計量裝置原狀。

5.因用電計量點與產權分界點不一致,按國家標準,由用電方負擔其變壓器損耗電量,並分攤到用電方各類用電量中計算電費。

6.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退補電量按《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有關計量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後處理。供電方設在用電方變電所的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並填寫《計量裝置非正常運行情況報告單》,供電方應儘快處理。

五、 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

1.用電方應根據無功就地平衡的原則,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和隨機補償電容。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2.用電方的高峯、低谷功率因數應達到電網規定的要求。

3.在法定節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用電方應根據電網安全運行要求,無條件做好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工作。

六、 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變壓器損耗電量,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附加價、費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的電費按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考核標準為0.9)結算。

2.電費結算方式:用電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電方交納電費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

七、 調度管理

用電方因線路檢修等原因,需要停役供電方設備,應在七天前向供電方提出停役申請(事故情況除外)。

八、 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雙方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於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並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九、 約定事項

1.用電方應按國家規定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

2.當電網負荷緊張時,供電方對用電方負荷實行計劃管理,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3.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4.用電方應按期進行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生重大設備及人身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用電檢查部門報告。供電方應及時參與事故的分析,並協助用電方制訂防範措施。

5.用電方在受電裝置及自備電源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6.用電方需增加不併網自備發電機組時,必須向供電方提出申請。

7.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過户、分户、並户、銷户、改壓和改類)時,應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8.一方改變開户銀行、帳號、税務登記號等,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 違約責任

1.供電方違約責任

(1) 供電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害的,供電方應按《電力法》第六十條和《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但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備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的;

c.由於用電方原因,致使備用電源無法投入的。

(2) 供電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電方停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第1款承擔賠償責任。

(3) 供電方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方違約責任

(1) 由於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2) 由於用電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電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以本合同第六節第2條確定的__________個期限日為準,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曆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__________天(從分次結算日起計算),供電方即可通過負荷管理系統或其他方式中止對用電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電,由此給用電方帶來的損失(包括限荷跳閘損失),由用電方自行負責,供電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__________天,用電方在欠費交清後(含違約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按《擔保法》有關規定,向供電方就電費繳納提供擔保。

3.用電方若私自啟封電力負荷管理裝置、解除工作電源、變更控制定值及迴路等,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規定,用電方應承擔每次__________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4.其他違約責任按電力法規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 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供電時間

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後,供電方即依本合同向用電方供電。

十三、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 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但是合同期滿前半個月一方應當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約終止,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滿半個月都依次辦理。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頁無正文)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供電局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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