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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聘用員工合同

旅行社聘用員工合同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旅行社聘用員工合同

一、內容與標準

第1條 主要約定事項

□甲方同行人員:人數、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等,以及委託書(詳見附件1)。

1.甲方參加旅遊團旅遊團團號:

2.行程及標準:《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詳見附件2)

3.參加團隊約定

如乙方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甲方同意轉由 旅行社合併發團,乙方在團隊出發前,將發團旅行社以及異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聯繫人、電話等信息告知甲方。

第2條 旅遊者保險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代辦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

其主要保險事項重點説明:(注: 甲方己詳閲並明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1.保險範圍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遊的旅遊者,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須有其監護人隨行。

2.保險責任

旅遊者在境內旅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支出醫療費及其他費用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①意外傷害保障(死亡、傷殘最高賠付人民幣10萬元,未成年人最高賠付人民幣5萬元)

②意外醫療保障(醫療費用最高給付金額人民幣2萬元)

③喪葬保障(喪葬處理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人民幣5千元)

3.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醫療,保險公司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4.保險期間

國內旅遊的.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險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自行脱團),其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5.索賠要求與程序(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6.爭議處理

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險合同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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