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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項目物業銷售合同模板

地產項目物業銷售合同模板

甲方:

地產項目物業銷售合同模板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位於鎮政府旁龍天地產開發項目 (下簡稱本案)項目事宜現就有關細節,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代理權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為本案之國內物業銷售獨家總代理。符合當地政府部門規範要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文本由甲方提供,若需修改,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照與甲方所商定並經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進行銷售。

第二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代理期從合同簽定之日起到2016年6月10日止。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延長合同有效期限。

第三條:代理面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之部分為本案之全部住宅樓及車位。

第四條:售樓款之收取

誠意金、正式定金、售房款均由甲方收取。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請傭之條件所指之售出,包括以下情形

1、 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售出着。

2、 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售出着。

3、 買方與乙方簽定預約單後,除買方之原因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與買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否則該户視同售出,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相應之佣金。

第六條:銀行按揭

1、甲方承諾給予買方總價款40%-70%之1至30年銀行按揭,非經甲、乙雙方書面換文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

2、店面、車位亦應享有總價款50%以上之1至20年銀行按揭。

第七條:本案約定買方之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簽約付90%,交房前15日付10%。)

2、住宅首付30%至60%,銀行按揭為總價款之70%至40%。店面、車位首付50%,銀行按揭為總價款之50%。

第八條:廣告費支出

1、本案之廣告費由甲方支出。

2、本案之總廣告預算以物業總值的.0.8%為準,但不包括現場售樓處及實品屋裝修、傢俱、設備及房展會參展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責任及義務:

1、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有關工程及銷售的政府文件,甲方保證乙方按

甲方委託進行的所有銷售均系符合政府有關的合法行為。

2、 甲方負責提供銷售所需的圖紙及其他文件並就上述圖紙文件的有效

性、真實性負責,供乙方向客户推廣時使用。

3、 甲方提供售樓中心的辦公設備,含辦公桌,椅,電話。傳真機,複印機,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設備及必要的文具及銷售道具、沙盤模型、3D影視等。使用期間維保費用由甲方負責。

4、 甲方負責支付銷售中心的電話費用及飲水票等日常開支。

5、 甲方應及時對乙方在銷售中面臨的困難給予必要的協助,並對乙方就銷售事項或與銷售相關的其他事項的徵詢給予及時的答覆。

6、 營銷現場除銷售人員由乙方提供,其餘人員由甲方提供。

7、 營銷現場銷售人員服裝和住宿由甲方提供。

乙方責任及義務:

1、 負責營銷人員招聘及培訓,基本工資及佣金;

2、 負責銷售價格建議及制定;

3、 負責營銷現場管理制度;

4、 負責開盤前銷售策略建議;

5、 負責開盤流程建議

第十條:佣金計算方式

1、甲方同意按銷售項目的銷售均底價為 元/平方米,超出均底價的部分作為乙方之銷售溢價,甲方得80%溢價,乙方得20%溢價。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之銷售佣金,為本合同有效期內,售出住宅各單位銷售總價的0.8%。

3、本合同簽定後從乙方銷售人員正式進場起前三個月銷售人員及技術人員費用由乙方負責,如超過三個月未開盤,則乙方的銷售人員及技術人員費用甲方按每個月叁萬陸仟元人民

幣整補貼給乙方,乙方不用返還該費用。

4、買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預繳定金,雖《商品房買賣合同》於本合同有效期後一個月內簽訂,亦應視同成交,甲方仍應支付乙方該户之佣金。

5、項目開盤如乙方銷售業績超過可銷售面積50%(含50%),甲方給予乙方伍萬元人民幣整作為獎勵。

第十一條:佣金支付方式

買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付首期購房款,視為成交,甲方應每月與乙方結算一次佣金(乙方不提供發票及税點)。乙方於每月30日之前提供佣金請款明細單,甲方審核後,於次月5日之前以轉帳支付佣金。否則,次月乙方將直接收取客户定金,衝抵本期應得佣金。

第十二條:經甲方與買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雙方依所訂之合同內容相互負責,與乙方無涉。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有增減之條款,均應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始生效。若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需互相返還財務,結算佣金,乙方應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三天內撤出售樓部,將售樓部及甲方原投資在售樓部的設施交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調解及訴訟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如有爭議,應以物業所在地之有關單位進行協調,調解不成則以物業所在地之法院為訴訟單位。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立合同之: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帳號:1313-5101-0400-20236(福州農行晉安之行)

20xx年3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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