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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作計劃管理的規定

企業工作計劃管理的規定

1 目的

企業工作計劃管理的規定

為確保集團的戰略規劃以及依據戰略規劃制定的工作計劃得到推進和實施,確保各項戰略目標得以最終實現,特制訂本規定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中心、各職能部門及各子公司(分廠)、各職能科室工作計劃管理。

3 職責

3.1 集團總裁負責審批集團年度工作規劃,審批各中心、各職能部門及各子公司的年度(月)度工作計劃。

3.2 集團企劃部負責集團年度工作規劃,各中心、各子公司、分廠月度工作計劃的彙總、檢查、送審和下發,對完成情況實施檢查、彙總、通報,數據上報。

3.3 集團各中心總監、各子公司、分廠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年(月)度工作計劃,根據總裁審批的計劃組織實施,檢查下屬各職能部門、科室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確定其完成率。

3.4 集團各專項工作小組組長負責組織制定本小組工作計劃,企劃部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確定其完成率。

3.5 各中心、子公司、分廠的文員、行政部、辦負責與集團企劃部對接,負責上報本公司、分廠年度、月度工作計劃。

3.6 各中心職能部、辦,各子公司職能科室負責人負責編制本部門工作計劃,按上級審批執行,跟進各責任人計劃落實,及時處理協調計劃執行中遇到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達成計劃,跟進實施效果,記錄完成情況。

3.7 集團人資部、子公司(分廠)人資部門按月度計劃檢查結果落實考核責任。

 4 內容

4.1 工作計劃分類

4.2 工作計劃制定

4.2.1 工作計劃制定要求

各中心、各子公司、分廠編制工作計劃時,應據集團下達的工作目標,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分解出本單位實現目標所應完成的工作計劃。

集團各部、辦及各子公司、分廠科、室編制工作計劃時,應根據集團和本單位的工作目標,分解出本部門所需完成的細分計劃。

各中心、子公司計劃在週期分類基礎上再根據職能和管轄範疇細分。

工作計劃制定關鍵項目:工作項目、計劃內容(實施步驟和要求)、達成目標(成果驗收標準)、完成時限(工作日)、責任部門(人)、配合部門(人)、需配合和協調資源事項、備註等欄目。

工作計劃制定,必須圍繞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的.關鍵指標和上級領導工作指示、本部門工作職責制定,工作計劃為重點計劃,日常工作不列入工作計劃。

各單位在編制工作計劃時,應提出需要配合、協助工作開展的相關單位,將完成的工作要求(包括時限、質量等)書面提供給配合人員,以考評其配

4.2.2 集團年度規劃,中心、子公司及分廠年(月)度工作計劃編制

集團年度規劃由總裁辦根據控股集團、織帶集團中長期規劃制定。經總裁辦公會討論後確定,報總裁批准,作為年度工作的總綱,每年10月份之前完成。

集團各中心、子公司年度工作計劃每年11月份根據集團年度戰略規劃綱要、年度目標來制訂。由總裁辦組織各中心及子公司(分廠)相關負責人、專業技術小組充分論證企業面臨的內外部形勢、充分討論評審集團年度工作計劃的可行性後,經企劃部彙總編制後報總裁審批下發。

集團各中心、、子公司、分廠根據集團下達的年度規劃、目標要求,編制本單位月度工作計劃,明確所屬各部門的工作重點及要求。報企劃部組織評審、修訂,報總裁審批下發。

4.2.3 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編制

各中心職能部門根據本中心月度工作計劃的內容,結合部門職能職責進行工作細分,制訂本部門月度工作計劃,報中心總監審核,企劃部備案、報批。

各子公司(分廠)的下屬科、室根據本單位月度工作計劃,結合部門職責職能對工作進行細分,制訂本部門、科室月度工作計劃,報(副)總審批。

4.2.4 周工作計劃編制

各單位、部門根據本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的內容,結合時間進度,制訂周工作計劃。

各中心周計劃與總結嚴格按總裁辦公會要求執行。

其他部門周工作計劃具體形式集團不做統一規定,由各中心、子公司、分廠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定,推薦使用《工作計劃完成記錄表》,直接在計劃表上記錄結果。周工作計劃作為本部門計劃自控和上報主管領導的依據。

4.2.5 日工作計劃安排

各中心職能部門、各子公司(分廠)下屬科、室根據本單位周計劃、結合上級當日安排,從職責和職能對工作細分,在當天落實並跟進日工作計劃。

日工作計劃不拘形式,可採取口頭落實,對重要、緊急和關鍵事項,宜採用書面形式,雙方確認,過程跟進,完成後立即口頭或書面彙報。

4.2.6 專項工作計劃編制

凡涉及多部門配合且有完成時限的工作,由總裁任命項目小組負責人,各部門指定專人或由部門負責人協同配合完成工作。

項目小組負責人負責項目任務分解,編制專項計劃,經總裁審批後,報企劃部備案。各相關部門要將專項計劃納入本部門工作計劃的落實中。

企劃部負責總裁安排的專項工作計劃總彙編、督導落實,檢查。 各中心、子公司(分廠)內部制定的專項工作計劃,自行安排,跟蹤進度。

4.2.7 臨時工作計劃的編制

如遇計劃中未詳列、未考慮周全的工作,部門提出申請或企劃部依職權根據總裁指示追加(包含月度總結大會、總裁辦公會追加計劃、專項會議指示推進計劃),責任部門須將工作計劃加入到本部門的年度或月度工作計劃中去。 各中心、子公司(分廠)一級責任人追加工作計劃,經當事部門負責人確認,報(副)總裁審批後才有效。 4.2.8 工作計劃審批下發年工作計劃、月度計劃的上報和審批下發時間見下表:

4.2.9 計劃調整

工作計劃經批准下發後,計劃執行部門必須切實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和拒不執行。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可進行調整:

a) 經營情況發生顯著變化,公司須做重大決策調整;

b) 工作計劃中預測的情況已發生重大變化;

c) 受其他內、外部客觀因素影響,計劃不再實施的。

除特殊情況外,每年7月15日前各中心、各子公司依據年度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召開會議,進行年度規劃、計劃的調整(含補充、修改、刪減)。調整的年度計劃,由集團企劃部彙總審定,報集團總裁組織會議評審,批准下發。

各中心、子公司、分廠一級責任人月度工作計劃的調整(延遲、取消、變更),必須自行申報(副)總裁審批後,報備企劃部才能生效。部門計劃調整,各中心、子公司、分廠一級責任人籤批即可。

4.3 工作計劃溝通

上級必須與下級就工作計劃進行充分溝通,明確計劃內容、達成目標、重要措施、推進時間、配合部門。涉及集團指令性計劃,下級必須無條件服從。

4.4 工作計劃執行

4.4.1 計劃必須落實到每個具體工作崗位,責任到人,結果到人。

4.4.2 各崗位上級是下級計劃完成的監督崗位,對下級計劃必須明確工作要點,進度,標準;在下級實施計劃時進行跟進,通過資源調配,進度掌控,引導、支持、服務下級完成工作計劃。

4.4.3 流程上道工序須為下道任務完成提供充足條件,明確工序交接時間節點。

4.5 工作計劃檢查和計劃考核

4.5.1 企劃部對各中心、子公司(分廠)一級責任人月度計劃進行檢查,編制《月度計劃檢查通報》;總裁辦公會周計劃落實情況由總裁辦安排專人負責跟蹤《周工作計劃跟進表》。

標籤: 管理 企業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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