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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接待費管理規定

企業接待費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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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接待費管理規定1

第一條 總則

為了加強並規範公司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業務招待費適用範圍

業務費:是指因業務需要發生的禮金、禮品、贊助費及因業務需要贈送的煙、酒等。

招待費:是指因工作關係招待有關人員就餐費、娛樂費用;因公接待相關單位人員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等;在公司食堂招待時發生的就餐費;因招待領用的酒水、飲料及香煙等。

第三條 業務招待費的使用原則

業務招待費應堅決貫徹“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參與可不參與接待人員,不參與”,“可發生可不發生費用,不發生”,“態度熱情,費用從簡”的原則。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的管理原則

1、按照公司簽定責任狀時下達的年度指標,在限額內使用業務招待費,嚴禁超支現象發生。所有的招待實行事前審批制度。

2、招待費由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權限審批。

3、堅決控制非業務性接待,適當控制業務接待。業務接待應儘量安排在公司食堂,全年招待費用總額中的食堂招待額度要佔總額的50%以上。各部門因工作確實需要在公司外安排招待時,參加本條第二款執行。

4、集團來人除領導視察外,一律在員工食堂自費就餐;集團內各兄弟單位、關聯企業因公出差到公司,原則上用工作餐接待。

5、外協單位除合同標明提供安裝食宿及接風、送行外,一律不安排免費伙食。確需接風、送行的,在公司招待費中開支。

6、嚴格執行分檔次接待原則,各檔次選定1-2家酒家、賓館,對應接待。禁止越檔次接待。

7、接待用餐時,嚴格控制陪客人數,實行對口接待。堅持執行中、高檔接待司機不參與陪客就餐規定。同時,原則上陪客人數不得超過2人,若公司陪同用餐人員多於2人時,應事先經過總經理批准。

第五條 業務招待費的審批權限

業務費:一律由集團分管領導控制,其他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安排業務費。

招待費:對於在公司食堂安排的招待,副總經理審批單次預算1000元(含酒水,下同)以內限額的招待費,總經理審批單次2000元以內限額的招待費,2000元以上標準報集團分管領導同意後執行。

第六條 公司食堂招待費的審批程序與開支標準

(一)公司食堂招待的審批程序

食堂招待分為工作餐和客餐兩種(工作餐即指平時供應員工的飯菜,客餐即指除工作餐外專門為客人烹製的菜餚和酒水)。

工作餐招待的審批程序:對口接待單位(部門)向綜合部提出申請,並由綜合部開具工作餐通知單(附件一),客人憑工作餐通知單到食堂窗口打飯、菜用餐。

客餐招待的審批程序: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由對口接待單位(部門),填寫客餐申請單(附件二)送綜合部確定用餐標準,並按本辦法第五條權限核准後,交綜合部準備膳食和酒水。

(二)公司食堂招待開支標準

1、因工作關係外單位一般來人來客,一律用工作餐招待。工作餐計費標準按食堂當日公佈的每份飯菜金額標準收取。

2、政府部門、上級機關、關聯單位主辦以上人員來公司辦理公務,需在公司食堂用餐,原則上用客餐招待(操作程序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用餐後,接待單位需在食堂客餐結算表、酒水消耗領用表上籤證。

3、招待一般來賓來客,每席餐費不超過300元(含酒水等),酒水標準白酒控制在150元/瓶以下。

4、招待政府部門正股級以上副局級(含副局級)以下幹部、集團部門經理級別人員每席不超過1000元(含酒水等),酒水標準白酒控制在200元/瓶以下。

5、招待政府部門正局級及分局一把手每席不超過1200元(含酒水),酒水標準白酒控制在300元/瓶以下。

6、招待用白酒一般不超過2瓶,特殊情況最多一次不能超過3瓶(每席標準),並且白酒不得超過標準。

7、招待政府主要領導及政府部門關鍵領導、集團副總裁以上領導,費用標準由集團分管領導同意後執行。

第七條 外部招待費的審批程序與開支標準

(一)外部招待的審批程序

外部招待是指因工作需要而在公司食堂以外進行的招待。對外招待實行事前報總經理同意審批制度,按本辦法第五條權限核准後方可執行。

(二)外部招待開支標準

1、招待一般來賓來客,每席餐費不超過500元(含酒水等),酒水標準白酒控制在100元/瓶以下。

2、招待政府部門正股級以上副局級(含副局級)以下幹部、集團部門經理級別人員每席不超過1200元(含酒水等),酒水標準白酒控制在300元/瓶以下。

3、招待政府部門正局級及分局一把手每席不超過18000元(含酒水),酒水標準白酒控制在400元/瓶以下。

4、招待用白酒一般不超過2瓶,特殊情況最多一次不能超過3瓶(每席標準),並且白酒不得超過標準。

5、招待政府主要領導及政府部門關鍵領導、集團副總裁以上領導,費用標準由集團分管領導同意後執行。

第八條 財務控制與監督

1、財務部應嚴格審查業務招待費發生的業務是否真實、票據是否合法、單據是否齊全、審批是否完整。

2、財務部有權拒絕不符合業務招待標準、報銷流程、審批權限的業務招待費的報銷。

3、業務招待費報銷遵循誰經手誰報銷的原則,不得由他人代報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同時有多個經辦人蔘與招待,應由最高職務經辦人報帳。

4、公司外來單位或人員(包括集團內兄弟單位、關聯企業和個人)在公司食堂就餐收費標準,由綜合部另行發文規定。

5、單餐消費50元/人以上的,需向酒家索取清單或清單複印件,提交給總經理、財務部審核人員作為報銷依據。庫存酒水核銷單應與對應的`餐費報銷單一起提交總經理審批、財務部複核。餐費報銷單上應註明公司參與接待的人員、接待的客人人數。

6、所有宴請、業務費用開支必須列明事由、招待對象。

7、業務招待費核算範圍及要求

(1)招待費一律記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中,不允許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合同標明提供安裝食宿支出的入賬科目與合同標的入賬科目相同。

(2)招待費包括因公接待相關單位人員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等。

(3)招待費包括因公接待從綜合部領用的煙、酒、飲料等,依據領用單,由綜合部開具《煙酒出庫單》記入招待費。

(4)公司食堂接待的菜金應合理標價,因公在食堂接待發生的招待費,點菜單上須按照菜金標價記錄金額,並經負責接待人簽字確認,月底憑點菜單從福利費中轉出記入招待費。合同標明的提供食宿,在規定的標準內,依據實際發生額,從福利費中轉出記入相關科目。

(5)公司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用,如存在票據本身與業務實質不相符之費用,必須還原成“業務招待費用”列示,並説明原因。

(6)原則上無票據開支必須有證明人。

第九條 其他

1、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2、本辦法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和綜合部。

企業接待費管理規定2

一、業務執行費的使用原則。

1、業務招待費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業務招待費不得用於禮品、旅遊、營業性的高檔消費。

2、業務招待費使用必須符合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規定。

3、業務招待費使用必須對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經濟合作、企業管理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業務招待費的使用範圍

1、業務招待費可用於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到本公司檢查、指導工作及兄弟單位來人聯繫工作的接待。

2、業務招待費可用於上級主管部門、政府各部門委託本公司承辦的各種會議所發生的必要招待。

3、業務招待費可用於業務部門外出聯繫工作所發生的必要招待。

4、業務招待費可用於本企業發生突發性事件後的搶險搶修以及救災所發生的就餐、茶水飲料等必要性開支。

5、業務招待費可用於因實施重大生產項目、臨時突擊項目而需要連夜工作發生的夜間就餐,茶水飲料等必要性支出。

三、業務招待費的管理

1、計劃財務部根據年度業務招待費計劃分期將指標劃撥到行政部。計劃財務部對業務招待費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計劃指標實行財務監督。

2、行政部是業務招待費的管理部門,並根據制度和核定的計劃指標嚴格控制使用。

4、行政部每年對本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分項作出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交公司分管領導批示。由行政部提交全年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統計表,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

四、業務招待費使用標準和申請程序

1、行政部負責日常招待物品的採購,經行政部主任簽字同意方可憑發票到計劃財務部出帳。行政部負責建立招待物品的領用台帳。

2、各業務部門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聯繫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經行政部主任同意,可到行政部事務員處簽字領取。一次領用價值超過800元,需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3、上級委託我公司承辦的各種會議需使用招待物品,統一由行政部根據會議的規模、級別核定標準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籌辦部門具體經辦。

4、有關來客就餐的標準和申請程序。

(1)外單位來本公司聯繫工作、參觀等需用餐的招待標準按客人級別、事由等分別安排。就餐由接待部門填寫“來客就餐申請單”經行政部主任簽字,在行政部辦理來客就餐手續。

(2)上級部門以及兄弟單位領導來公司檢查指導或考察工作,其標準由接待部門填寫“來客就餐申請單”經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到行政部辦理有關手續。

(3)上級部門委託本公司承辦的會議如需安排食宿的,可由承辦部門事先提出申請,經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到行政部辦理有關手續。

(4)因本企業工作需要在外招待客人,招待標準應事先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填寫“付款通知單”經行政部主任、公司領導簽字後到計劃財務部報銷。

(5)本企業發生突發性事件,在搶險、搶修、救災過程中需用餐,由行政部按工作餐標準及現場處理人數通知食堂送達。

(6)因重大突擊項目必須連續工作而影響正常就餐的,按工作餐標準由項目經管部門填寫申請,經行政部主任、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到行政部辦理有關手續。

五、其它有關規定

(1)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就餐標準申請。凡超過標準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2)凡沒有完善就餐手續就發生的招待用費一律自理。

(3)食堂每月持就餐申請單到行政部辦理付款手續。

(4)招待來客時,嚴格控制陪同人數。

六、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檢查和考核。解釋權歸行政部。

標籤: 管理 企業 接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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