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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用地管理工作簡報

縣農業用地管理工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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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用地管理工作簡報

縣農業用地管理工作簡報一

為促進全縣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進賢縣國土資源局積極強化設施農用地管理五方面舉措,取得了顯著成效。

加大宣傳力度。該局組織幹部深入鄉鎮、村社,向廣大養殖户宣傳設施農業用地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引導他們在發展設施農業中儘量佔用荒山荒坡、灘塗等未利用地和閒置低效土地,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提高了羣眾依法依規用地意識。

嚴格審批把關。該縣所有設施農用地項目均需提交至局業務聯審會,根據“三不得、三禁止”政策,即“設施農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於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於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於其他經營”,本着“規範性、適用性、科學性”的原則,進行集體決策,確保科學、合理利用土地。

加強部門聯動。該局並建立健全了與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分工合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實現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從以前“各自為政,單打獨鬥”到現在“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轉變。

強化執法巡查。該局執法監察大隊和各國土所圍繞重點村和重點區域加強對設施農用地的執法巡查工作,對擅自改變用地位置、擴大用地規模、擴大建築面積和改變設施用途的',及時制止、責令限期糾正和整改,嚴禁經營者擅自將農業設施用於其他經營現象發生。

落實備案管理。該局建立設施農用地報備制度,嚴格設施農用地項目台賬管理,及時上報設施農用地備案信息至上級國土部門,自覺接受上級監管。

縣農業用地管理工作簡報二

為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孫吳縣研究制定了《規範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實施意見》,採取四項措施,進一步規範了設施農業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有效促進了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

建立共同監管機制。制定了《孫吳縣設施農用地審批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要求設施農用地由用地單位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農業局、住建局、國土局、環保局、林業局等部門聯合審核並報縣政府批准,項目涉及到林地或草原用地的,或需農機局、環保局、水產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用地單位應事先徵詢相關部門意見,項目涉及審批手續完備後由國土資源局整理備案。

合理控制用地規模。設施農用地進行選址時,嚴格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積極尋找廢棄地和荒坡、灘塗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閒置土地作為擬選點,儘可能不佔耕地或少佔耕地。對每個項目選點要求提交勘察定界圖,做好規劃設計,並監督用地單位嚴格按照規劃佈局建設。同時,依照生產實際和用地性質,控制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的規模,力求將對耕地造成的損害降到最低。

嚴格界定用地範圍。各部門審批前,由聯席會議召集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實地查看,對以觀光農業、休閒農業等巧立名目的非農建設項目,一律不予認定實施農地,如需建設應當先行申辦農用地轉用手續,堅決杜絕假借設施農用地名義搞非農建設,同時認真組織清理全縣範圍內設施農用地,對排查出來的存在審批手續不規範和違法佔地等行為的歷史設施農用地及時整改和清理,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切實加強批後監管。對目前已受理審批的設施農用地進行登記備案。同時將設施農用地使用納入日常土地巡查和衞片執法檢查範圍,對新增設施農用地是否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面積以及設施農用地停用後是否及時組織復耕等問題重點巡查,嚴防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非農業建設,避免違法用地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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