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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自主招生流程

南京大學自主招生流程

南京大學(Nanjing University),簡稱“南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南京大學自主招生流程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報考條件

自主招生將結合我校學科優勢與人才培養特色,招收具有明顯學科傾向和良好個人稟賦,以及突出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學生須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任一學科中獲得全國決賽三等及以上獎項。

(二)學科特長類:高中階段在相關學科領域能力突出,能夠提供真實充分證明材料的考生。

1、報考理科專業(類)的考生,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任一學科中獲得省級賽區一等獎(其中,報考天文學類考生競賽科目須為數學、物理),或在科技創新類全國決賽、國際比賽中獲得一等及以上獎項。

2、報考文科專業(類)的考生,高中階段在全國性人文社科競賽決賽中獲得二等及以上獎項,或在語言、文史、邏輯、記憶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其中,在外國語言文學方面獲得優異成績的只能報考俄語、日語和韓語專業。

注:上海、浙江考生不分文理,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類)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報名方法

即日起至4月10日24:00,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上載個人照片須為高考報名或高三年級未經PS的證件照片。掃描或拍照後網上提交報名材料,不再寄送紙質材料。所有材料須確保清晰可讀,且提交後不得修改。

1、由報名系統生成,且經中學核實、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的《南京大學普通自主招生申請表》。其中,個人陳述不超過800字,重點描述學科特長表現及發展潛質。

2、經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上海、浙江還應提交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

3、證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報考條件的相關材料原件,以及有助於體現考生綜合素質及發展潛力的其它證明材料。其中科研論文、發明專利為非必要材料,提交考生須一併提交論文查重和專家認證報告,同時我校將在考核環節進行鍼對性的深度考核。

4、身份證正反面。

注:提交的證明材料掃描件,須與《南京大學普通自主招生申請表》中所列項目一一對應。

選拔程序

(一)資格審核。報名截止後,學校將組織專家組對報名材料進行綜合審核。未按要求填寫、填寫不完整的視為無效申請。審核結果分為“優秀”“通過”“不通過”三類,審核結果於4月底公佈。

(二)綜合測試。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按照報考專業類別參加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測試,測試時間為6月10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其中,審核結果為“優秀”的考生參加面試,重點考查相關學科知識儲備和專業發展潛力;審核結果為“通過”的考生參加筆試,重點考查運用已有知識綜合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測試過程全程錄像,測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佈。

(三)資格認定及優錄政策。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各招生專業(類)計劃和考生測試成績分類別、分專業(類)劃定優錄資格線,確定優錄名單,公示總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2倍。

1、優錄政策分為兩等,分別為:

一等優錄政策: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可直接錄取,享受此政策人數不超過優錄考生總人數的40%;

二等優錄政策: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內可直接錄取。

2、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提供。

3、對於上海、浙江,以及其他合併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執行。其中,取得二等優錄政策的上海考生,投檔成績須達到控制參考分數線上30分(含),取得二等優錄政策的浙江考生,投檔成績須達到控制參考分數線上50分(含)。

4、江蘇省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

(四)公示及錄取。自主招生測試資格名單、認定優錄名單均由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結果生效。我校自主招生不再與考生簽訂書面協議,報名系統公示認定結果即作為自主招生錄取的最終依據。我校將依據公示的優錄政策及專業(類)進行錄取,考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的專業志願須與被認定的專業(類)保持一致。

其他

1、凡在自主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偽造騙取考試資格等情況,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我校將取消其自主招生資格,同時通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做進一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處理。

2、南京大學未委託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和舉辦輔導班,請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4、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按照“三三制”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專業分流和培養。

5、本簡章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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