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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恨歌傳》考辨作文

《長恨歌傳》考辨作文

中國流傳下來的《長恨歌傳》,也有不少疑竇需要弄清。而這方面則必須下工夫通過版本的考訂與比較才能得出可信的結論。河南師範大學的周相錄教授曾注意到《長恨歌傳》的版本異同,其所著《〈長恨歌〉研究》一書,從《太平廣記》本《長恨歌傳》創作緣起中出現唐憲宗的廟號不符合古代的典章制度、陳鴻自稱“前秀才”有違於唐人自稱的習慣、“並前秀才陳鴻作傳,冠於歌前,目為《長恨歌傳》”不似陳鴻口吻等方面,證明該本《長恨傳》確鑿無疑地經過了後人的改易。他又從對各本創作緣起所載《長恨歌》寫作時間、陳鴻與王質夫當時所居之地的差異,以及對《文苑英華》本《長恨歌傳》和《麗情集》本《長恨傳》正文字句的比較分析,認為《麗情集》本《長恨傳》原則上可視為陳鴻原作。張中宇先生《白居易〈長恨歌〉研究》的結論也與之略同。其實,二人提出下列主要論點和論據,還有商榷的餘地,下面我們進一步加以考辨。

《長恨歌傳》考辨作文

首先,《文苑英華》本有“方士因稱唐天子使者,且致其命”。周相錄先生認為稱“唐天子”,不合唐人習慣。這一説法看來似乎是鐵證,然事實並非如此。通常情況下,唐人談及本朝應稱“大唐”、“皇朝”、“我唐”等,但也有例外。唐人著作中異域、仙家之人提及唐代帝王時通常會稱“唐天子”。如唐代張讀《宣室志》卷1記載:

有胡人數輩挈酒食詣其門,既坐,顧謂顒曰:“吾南越人,長蠻貊中,聞唐天子網羅天下英俊,且欲以文化動四夷。故我航海梯山來中華,將觀文物之光。”

同書卷6又云:

羣仙曰:“吾聞唐天子尚神仙,吾有新樂一曲,名‘紫雲’,願授聖王。君,唐人也。為吾傳之一進,可乎?’曰:‘弇,一儒也。在長安中徒為區區於塵土間,望天子門且不可見,況又非知音者。如是,則固不為耳。”

證據並不止此,唐封演所撰《封氏聞見記》卷1《道敎》篇雲:

高祖武德三年,晉州人吉善行於羊角山見白衣老父,呼善行,謂曰:“為吾語唐天子,吾是老君,即汝祖也。今年無賊,天下太平。”

顏真卿《唐故太尉廣平文貞公宋公神道碑側記》篇亦云:

吐蕃素聞太尉名德,曰:“唐天子,我之舅也。衡之父,舅賢相也。落魄如此,豈可留乎?”遂贈以駝馬,送還於朝。

據此,《長恨歌傳》中方士作為唐代天子的使者與仙人交接,自然應該稱“唐天子”。至於《麗情集》本作“方士傳漢天子命……驗於漢天子”,以“漢”代“唐”,確實與《長恨歌》“漢皇重色思傾國”、“聞道漢家天子使”一致,卻與《麗情集》本開頭“開元中,六符炳靈,四海無波”不相符。《長恨歌》作為敍事詩體,為了保持文理的.一致以及詩情發展的連貫性,通篇以“漢”代“唐”,有助於藝術效果的表達。而《長恨歌傳》作為傳奇體,作者往往喜歡標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令人確信其事,所以在開頭明確指出“開元中”,既已確定是唐代開元中發生的事件,如果再在後面作:“方士傳漢天子命……驗於漢天子”,以“漢”代“唐”,則於文理不通了,故筆者以為《文苑英華》本用“唐天子”應該更符合陳鴻的原作精神。

其次,《文苑英華》本敍“得弘農楊玄琰女於壽邸,既笄矣”,而《麗情集》本敍為“得弘農楊氏女,既笄矣”,因此認為《文苑英華》本《長恨傳》與《長恨歌》明顯不一致,此亦為周、張二先生主要論據之一。其實,歌與傳是不同的文體,不可能以歌來要求傳,也不能認為歌、傳一定要相一致。《長恨傳》作為傳奇體,要更着重情節的發展過程,故作者對李楊相識的處理應是頗費躊躇的。敍述的筆墨也頗為隱晦:“時每歲十月,駕幸華清宮,內外命婦,熠燿景從……上心油然,若有所遇,顧左右前後,粉色如土。”[26]應該説唐玄宗是在華清池中“若有所遇”,既而才“詔高力士潛搜外宮”,既是“內外命婦”,所以要指明“於壽邸”,否則“弘農楊氏女”憑什麼能見到當時的至尊呢。然而作者內心又有意識要為尊者諱,故後面加一句“既笄矣”。《麗情集》本則沒有“於壽邸”三字,應為後人發現其矛盾之處,故刪除了。正因如此,故宋趙與時《賓退錄》卷9雲:“白樂天《長恨歌》書太真本末,詳矣。殊不為君諱,然太真本壽王妃,顧雲‘楊家有女初長成,養在深閨人未識’,何耶?蓋宴暱之私,猶可以書,而大惡不容不隱。陳鴻《傳》則略言之矣。”

第三,《文苑英華》本載:“因自悲曰:‘由此一念,又不得居此,復墮下界,且結後緣。或為天,或為人,決再相見,好合如舊。’因言:‘太上皇亦不久人間,幸惟自安,無自苦耳。’使者還奏太上皇,皇心震悼,日日不豫。其年夏四月,南宮宴駕。”《麗情集》本則無此段,取而代之的是一大段議論。周相錄先生認為《長恨歌》中既無對玄宗之死的交代,《文苑英華》本純屬強安蛇足。其實,周先生忽視了《長恨傳》為傳奇體的事實,傳奇既是記載故事的,就應該對故事的發生、發展、高潮與結果進行交代。如果去掉關於玄宗之死的話,整個故事就缺乏結局,這是不合乎傳奇體特徵的。再根據日本流傳的《長恨歌序》,可知《長恨歌傳》對玄宗之死的交代是有根據的,且《長恨歌傳》與《長恨歌》本來就不是一體的,如果《長恨歌傳》沒有對玄宗之死加以交代,更不合乎情理了。

另外,《麗情集》本那一大段關於“故聖人節其欲,制其情,防人之亂者”的議論實在不像出自陳鴻之口。白居易《李夫人》詩云:“生亦惑,死亦惑,尤物惑人忘不得。人非木石皆有情,不如不遇傾城色。”對尤物惑人加以譴責,元稹在《鶯鶯傳》裏也説過類似的話:“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於人。”聯繫到白居易、陳鴻對李楊愛情的同情,對所謂“尤物”的矛盾心理,應該説《文苑英華》本所載“樂天因為《長恨歌》,不但感其事,亦欲懲尤物,窒亂階,垂於將來也”,更加合乎時人的看法和陳鴻的口吻。

周相錄先生還從“豫”字避諱的角度,認為《文苑英華》本應是經過後人篡改的。這也值得商榷。我們知道,與後代相比,唐人避諱,並不十分嚴格。與白居易同時代的文人作品當中就有不少人沒有避“豫”字諱的。如元稹《生春》詩20首之20:

何處生春早,春生濛雨中。裛塵微有氣,拂面細如風。柳誤啼珠密,梅驚粉汗融。滿空愁淡淡,應豫憶芳叢。

白居易自己的詩文中,也有不避“豫”諱的例子,如《寓意詩五首》之一:

豫樟生深山,七年而後知。挺高二百尺,本末皆十圍。天子建明堂,此材獨中規。

可見,這一證據也不能成立。至於其他個別字詞的錯訛,可能是流傳過程中的傳抄失誤,不必細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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