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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環境審計開展情況

企業內部環境審計開展情況

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開展

全球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是全球自然資源的日益枯竭和人類生存環境的急據惡化,長年累積的環境污染已不斷顯示出對人類的危害,人類意識到工業文明的進步不能以環境為代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導致環境污染最重要的原因,其對環境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一波又一波的綠色浪潮席捲全球,環保企業和環保產品日益受到人們的青睞,在環境方面有負面影響的企業逐漸失去市場,各國法律法規也對企業的環境責任做出明確規定,企業基於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的壓力,開始注重環境問題。要全面有效的解決環境問題,企業必須建立環境管理體系,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又需要環境審計予以監督和評價,企業實施內部環境審計勢在必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是環境管理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用以保證企業的運作符合法律法規的環境標準和公司內部政策。我國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理論和實務的研究處於落後狀態,筆者現就國內外已有的環境審計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就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展開研究,從實際操作層面探討企業內部環境審計,試圖為開展企業環境審計提供有效的借鑑。

一、 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內涵

企業內部環境審計誕生於20世紀60年代,國外有關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定義較多,主要觀點如下: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師在環境問題中的作用》中提出:“環境審計是環境管理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藉此,管理部門可確定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在確保組織的經營活動符合有關規章和內部政策的要求上是否充分”。

國際商業協會(ICC)把環境審計定義為:“環境審計是環境管理的工具,它是對環境有關的組織、管理和設備等業績進行系統、有説服力、客觀的估價,並通過有助於對公司有關環境規範方面的政策鑑證等手段,來達到保護環境的目標。”

格蘭特·萊傑伍德在其所著的《環境審計與企業戰略》書中提出:“環境審計是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涉及到企業的技術改造、產品創新能力,而且涉及到企業的生產、儲存、營銷等各個方面。”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第十五屆大會在《開羅宣言》中制定了一個框架,認為環境審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

我國學術界有關內部環境審計的主要觀點有:

王德升、楊樹滋把內部環境審計定義為:“為達到促進與影響企業環境的各項活動有關的經營管理和評價該企業環境政策遵守情況這兩個目標,對該企業有關環境保護的組織、管理系統及程序的狀況系統地、成文地、定期地和客觀地進行評價的管理手段”。

陳正興提出:內部環境審計由企業內部審計人員進行,主要是對企業有關環境保護的組織、管理系統及程序的狀況進行客觀地評價,以達到促進與影響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評價企業環境政策情況這兩個目標是一種環境管理手段。

湯亞莉、劉星認為,企業內部的環境審計應該是:“對企業在執行國家的環境保護法規、在生產經營過程的同時不破壞自然與社會環境方面的行為和成效的評價”。

企業的內部環境審計應同時站在企業和公眾利益的角度,以企業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為依據,客觀公正地監督評價企業的經濟活動和經營業績並向相關利益羣體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它同樣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維持、監督環境管理系統正常運行的基礎工作,為環境管理系統的運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國際上多數組織、學者所講的企業內部環境審計事實上是環境管理的一個分支。只是因其在方法和程序上(如取證、報告等)與傳統意義的審計非常接近,才將這些內容統稱為“環境審計”。而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實務開展幾乎空白。

二、 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產生和發展

人類在發展的過程中,環境不斷被破壞,人類社會由低級到高級發展的同時,環境的發展卻是由高級走向低級,環境帶來的威脅隨處可見,氣候變化及全球變暖、生態破壞加劇、生物物種減少、森林鋭減、沙漠擴大、土壤流失、危險廢物與有毒化學品猛增、臭氧耗竭等。可見從宏觀角度來説,我國的環境問題已經到了必須解決的地步。從企業微觀角度來看,傳統觀念認為人類所需的自然資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對環保投資會增加生產經營成本,加重企業負擔,因而不少企業只注重短期經濟效益而不顧環境效益。企業環保意識薄弱,綠色經濟觀念缺乏,認證意識不強。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成為世界各國企業跨越“綠色壁壘”的重要跳板,而我國企業對此所做的反應遲鈍,因而在國際貿易活動屢屢受阻。我國農副產品中的農藥殘量等有害物質嚴重超標,進而影響到海產品、畜產品、紡織品、食品等國際營銷,它們不是被禁入,就是被退貨或索賠。工業產品的國際市場也越來越小。我國工業整體技術標準偏低,加上未重視產品的綠色標準,在越來越高的綠色標準面前,我國傳統國際貿易產品中的機電、紡織、建材、清潔用品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對機電產品,歐盟近年制定了“技術協調和標準新方案”,實行EC標誌認證制度,規定其成員國有權拒絕未貼EC標誌的產品入關。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和德國也相繼對電子、機械和電器產品實行認證制度,這對我國電視機、收音機、燈具等出口造成了極大困難。面對高高築起的貿易“綠色壁壘”,我國企業必須改變經營戰略,按照公認環保標準來組織生產,樹立安全、健康的環保形象,相應的,企業必須進行環境管理。環境審計通過開展對企業環境管理體系需要進行監督和評價,成為企業環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其《內部審計師在環境問題中的作用》課題中所指出的:“環境審計是環境管理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藉此,管理部門可確定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在保證組織的經營活動符合有關規章和內部政策的要求上是否充分。”此外,企業在生產、交易或管理等過程中,都有可能遭遇環境風險,蒙受巨大的損失,因此他們迫切需要對可能遭受的環境風險進行評估。所以在一些大企業、大機構,內部環境審計就隨着企業、機構自己的需要而發展起來。內部環境審計的產生,不僅能使企業、機構大大降低聘請外部環境審計師的審計成本,又能終年為自己提供環境審計服務。如今,企業對內部環境審計,不僅要求能及時發現企業環境管理上的問題,還需要為企業提供控制或合理規避環境風險的意見和建議。

標籤: 企業 審計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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