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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審計具有哪些職能

企業內部審計具有哪些職能

內部審計是依照國家 法律 法規、政策和本部門、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定期考察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各項經濟活動,以協助管理部門更加有效地控制組織經營的一種組織活動,是相對於註冊 會計 師(審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組織所進行的外部審計(習慣稱為社會審計或民間審計)而言的。我國的現代內部審計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初,是在政府的推動下伴隨着現代國家審計制度的建立而建立和 發展 起來的。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企業內部審計具有哪些職能”的相關資料,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

雖然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在政府的推動下建立起來並且有了長足的發展,但還有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主要表現在:

1.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幾乎形同虛設。內審機構在企業中的地位不明確,獨立性和權威性不高。同時,由於大多數領導對內部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它的重視程度不夠,甚至有些領導誤認為內部審計是“奸細”、是“內線”等等。這些不正確的觀點給內部審計的發展帶來了重重困難,使得企業內部內審機構勢單力薄,被其他部門所隔離,最重要的是,內審人員的專業知識也不夠,對相關知識瞭解甚少,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它的雙重角色和自身侷限性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審計質量,從而制約了審計職能的發揮。

2.審計手段沒有電算化、信息化,審計程序沒有規範化。由於我國內部審計起步比較晚,各種專業軟件開發滯後,審計手段僅僅依靠企業內部素質不高的內審人員手工操作,缺乏有效性和權威性。特別是審計到往來款項函證,銀行存款對賬,審計線索外調等事項,缺乏法律上規定的審計權限和強制手段。在審計程序上,各個企業由於沒有共同的 參考 標準,程序設計上多樣化。在對本公司實際情況的審計方案規劃時,考慮不全面,取證不合理,得出的結論不可靠,影響了審計質量,加大了審計風險,進而影響了管理者的正確決策。

3.審計範圍狹窄,僅僅侷限於財務報表的差錯防弊上。目前大部分企業內部審計基本上停留在財務審計,即對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收入、費用、損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查證上,忽視了經營管理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不便於內部審計職能的充分發揮,也不能對企業的正確決策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探討

基於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問題,我們有必要對內部審計的職能做進一步的探討。

筆者認為企業內部審計應具有以下幾種職能:

(一)經濟監督職能

經濟監督職能是內部審計最基本的職能,是以財經法規和制度規定為評價依據,對被審對象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在現代企業裏,隨着經營規模的擴大,經營事務的多樣化和管理層次的多級化使得管理階層對供應、生產、銷售、財務的第一情況難以及時準確地瞭解,這就客觀上需要建立健全的內部審計機制對有關事項進行監督,監督各經濟責任承擔者按既定的目標、方針、政策、制度、計劃、預算等要求,認真履行其承擔的經濟責任,達到加強控制、嚴肅制度、加強管理的目的。

從1983年建立內部審計以來,我國一直強調內部審計的監督是雙向監督。內部審計既要站在國家的立場上對企業保障國家財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又要站在企業的立場上對企業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監督。但隨着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確立,政府職能已發生根本轉變,從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干預企業的經營轉變為通過宏觀調控促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這樣,內部審計擺脱了雙重身份,代表國家監督企業的職能將逐步由社會審計來替代。它的監督職能,將主要站在企業立場上,為企業的有效經營、健康發展服務。

(二)經濟評價職能

經濟評價就是通過審核檢查,對企業中的各種計劃、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評定,對經濟活動中的執行情況和進度進行評定,對經濟效益的優劣和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進行評定等,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它是由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且隨着經濟的發展,這項職能也顯得越來越重要。在 中國 加入WTO後企業面臨着世界同行的激烈競爭,這些競爭迫使企業向管理要效益,向技術進步要效益,向優化資源配置要效益,向調整產品結構要效益,向降低成本費用要效益。因此,內部審計機構的人員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通過各種計量手段評價企業中各個環節各項費用、成本、支出的合理性,評價企業財務收支、經營成本及效益分配的真實性,評價企業運行效果,確保企業經營活動的真實、可靠、有效。

(三)具有間接管理職能

從內部審計 發展 的 歷史 來看,內部審計一直是為管理者服務的,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內部審計人員要參加日常的經營管理。相反,由於內部審計獨立性的要求,內部審計機構不能承擔任何具體的管理責任。只有這樣,審計工作的質量才有保證,審計人員發表的意見、結論、建議的公正性才不會受到影響。但是,由此認為“內部審計不具有管理職能,認為它應當獨立於管理部門之外,是對管理控制的再控制,對管理監督的再監督”也是不全面的`。雖然內部審計人員並不具有管理具體事務的權限,但是由於其最基本“獨立性”,導致內部審計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對 企業 情況全面瞭解的能力。因此,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中,內部審計均不應獨立於管理之外而應從屬於管理,發揮間接管理職能,和其他部門一樣為企業 經濟 利益的增加這個共同的目標而努力。總之,由於內部審計特殊的性質使它在企業內部中既處於“參與者”又處於“協調者”的地位,間接參加企業管理同時也不失其獨立性進而影響公平性。

(四)不具有鑑證職能

有觀點認為,內部審計對企業所屬各級組織進行審核,作出審計結論,是一種鑑定,只不過內部審計的鑑證職能對外無效,但對董事會下屬的各級組織仍是有效的,因而內部審計有經濟鑑證職能。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因為從鑑證最大的特點(由當事人以外的獨立的第三者履行)來看,內部審計機構並非第三者,因為內部審計人員和委託人(董事會)並不是毫無利害關係,而是上下級關係,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聘用和被聘用的關係,因此,內部審計機構作出的決定最多隻能是一種“自我鑑定”,對外沒有充足的説服力,同時,其作出的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性也是有限的。

標籤: 企業 職能 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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