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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的區別

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的區別

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有什麼區別?下面一起來看看!

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的區別

  一、兩者的定義及目的。

項目建議書:由項目投資方向其主管部門上報的文件,目前廣泛應用於項目的國家立項審批工作中。它要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為概略的投資建議。項目建議書的呈報可以供項目審批機關作出初步決策。它可以減少項目選擇的盲目性,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礎。

可研報告:是從事一種經濟活動(投資)之前,雙方要從經濟、技術、生產、供銷直到社會各種環境、法律等各種因素進行具體調查、研究、分析,確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項目是否可行,估計成功率大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程度,為決策者和主管機關審批的上報文件。

  二、申報對象、用途。

項目建議書:擬增上項目單位向發改局項目管理部門申報的項目申請 。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佈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

可研報告:1.企業融資、對外招商合作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計委)立項3. 銀行貸款4.申請進口設備免税5. 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是項目可行性,以及項目成功率的研究。

  三、內容方面。

項目建議書:主要依據是國家的長遠規劃、行業及地區規劃、產業政策,與擬建項目有關的自然資源條件和生產佈局狀況,項目主管部門的有關批文,初步的市場預測資料,1.項目的必要性 2.項目的市場預測 3.產品方案或服務的市場預測 4.項目建設必需的條件。項目建議書只要求一個大概的輪廓,內容概略簡潔。

可研報告:除了以批准的項目建議書作為依據外,還有詳細的設計資料和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後掌握的比較翔實確鑿的數據與資料作為依據,必須詳細深入,分析細緻,內容翔實。

然而兩者又有一定的'聯繫。項目建議書的批覆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依據之一;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建議書的後續文件之一。一個項目要獲得政府有關扶持,首先必須先有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通過篩選通過後,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專家論證後,才最後審定。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常見的審批程序,是列入備選項目和建設前期工作計劃決策的依據。項目建議書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才可進行以可行性研究為中心的各項工作。對於一些小的項目,有時直接用項目建議書代替了後期的可研報告,或者有的直接寫可研報告,項目建議書省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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