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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幹部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在幹部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在幹部工作會議上的講話(1)

在幹部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今天召開的這次全市幹部工作會議非常重要,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時,既是上級要求,也是實際所需。會前,準備醖釀了很久,並且今天用一天的時間開會(開一天以上,較少),明部長多次提出明確要求,今天又特別把人事局長、編辦主任(人事人才編制都是幹部工作的一部分)請回來,昨天又專門瞭解我們研究今天要講的內容,説明明部長高度重視。會上,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明亮同志對全市幹部的工作進行了全面的總結和分析,對今後幹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任務、工作重點、措施要求,以及選人用人導向、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幹部隊伍建設,組織人事隊伍自身建設等進行了全面闡述和安排部署,明部長的講話思想深刻、內涵豐富、針對性強,既具有很強的思想理論性,又具有現實的實踐操作性,可以説明部長的講話,語重心長,發人深省。對於指導和改進全市幹部人事與機構編制工作指明瞭方向。我們一定要深刻領會、認真貫徹、狠抓落實。下面,按照會議的安排,我着重從搞好人事編制管理具體業務的角度,與大家進行一些交流,目的在於進一步提高我們的認識,正視存在的差距,改進今後的工作,不斷規範和紮實推進人事編制工作,為更加有效地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發展戰略和重大決策部署,優化人事編制服務,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和體制機制保障。

 一、深刻認識和理解幹部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人事編制工作的能力和責任,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幹部工作,具體地講就是做人的工作。人是生產力諸要素中最活躍、最革命的因素,在人類歷史進程中,無論是促進經濟發展,還是推動社會進步,首先離不開人。因此,做人的工作應該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也是一切社會活動中最重要的工作。毛澤東同志教導我們:“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領導者的責任,歸結起來,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幹部兩件事”。鄧小平同志告誡我們:“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人”。我的理解,講的都是這個道理。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的軌跡,無不是在黨的領導下,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團結帶領廣大人民羣眾,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取得的,無可辯駁地印證了“思路決定出路、認識決定行動”這個普遍法則。就我們巴中而言,經濟正迅猛發展、社會正全面進步。大交通的“六路”建設、水利設施的“六庫”建設等等,都是適應時代要求、啟迪思想智慧、抓住發展機遇的結果。我們做幹部工作,就是要在黨委領導下,為經濟社會發展配強班子,用好人才,通過選好“領頭羊”、造就“鋼班子”、帶出“鐵隊伍”,真正做到“對接大交通,適應大交通,服務大交通”,為全面實施市委“實施四大戰略,推進五個突破,打好扶貧攻堅戰和發展翻身仗”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我們做幹部人事工作的同志,承擔了非常重要的職責,既是崇高的政治職責,又使黨所賦予我們的一項十分重要的社會責任。

幹部工作是一項全方位的系統工程,絕不能簡單片面地認為只是職務任免和人員調動,它涉及到幹部選拔、培養、考核、管理、使用等各個環節,管了人生的2/3,每一環節都又有大量的工作內容和具體要求,政策性、業務性都很強。如何規範幹部的管理、提高幹部工作的質量和水平,這是擺在我們每一位組工人事幹部面前一個非常嚴肅而重大的課題,我想也是我們今天這次會議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市委一班人特別是仲彬書記、明亮部長,對幹部工作高度重視。明亮部長剛到巴中工作不久,就多次對幹部工作及人事編制工作提出了“嚴格、科學、規範”的要求,並身體力行、率先垂範,做出了很好的榜樣。市委仲彬書記在市人事局來視察調研工作時,也明確提出了“嚴格執行政策法規,做到科學規範有序,大力推行陽光人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以及 “構建人才人事、推進法治人事、打造陽光人事”等明確要求,明部長和李書記的這些要求,我的理解就是要求我們組工人事幹部不僅要具有堅強的黨性、過硬的本領、紮實的作風,而且要敢於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於維護規章制度、嚴格按章辦事、公開透明,陽光操作,成為理解政策的“先行者”、執行政策的“帶頭人”。當前,我們人事編制工作,面臨的情況比較複雜,涉及的問題比較突出。將來還必然會出現新情況、新問題。這就要求我們一定要切實提高政策業務水平,要求我們一定要理性思考、客觀對待、正確處理,客觀理性對待過去,不能再以貧困地區、新地區之居找藉口(新地區不新,貧困也不是個光榮的口頭禪)。規範管理面向未來需要我們不斷加強理論政策學習、工作能力鍛鍊、務實作風修養,真正做到要“聽話”、敢“説話”、説“真話”,做到執行決定要堅決、處理問題講原則、遵紀守法依規則,把自己培養鍛鍊成為合格的組工人事編制幹部。

 二、正確分析當前幹部人事編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市的幹部人事編制工作在市委及市委組織部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取得了十分顯著的巨大成績。但是,冷靜分析找差距,也還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經初步分析歸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不按規定和程序任免幹部。(幹部怎樣任有文件,也是最嚴肅最慎重的事情,市委、市委組織部、人事局都有文件)一些部門不遵循管理幹部權限和紀律規定,有章不循,有規不依,自行任免幹部(市公安局下屬局副局長,財政上工資才知道任免幹部是有組織、人事兩個出口),損害了幹部任免的嚴肅性。如有的行政機關對內設機構中層幹部任職未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審批;有的業務主管部門擅自對下屬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任免,甚至將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出文任命為機關中層幹部職務,人為製造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上的混亂,留下難以解決的後遺症。還有的甚至越權任免,違規任免,違反程序任免,這些都是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應予堅決杜絕和嚴肅處理。

二是呈報人事任免調配材料不完備。主要反映在部門呈報的人事任免上不夠嚴謹,填報表冊不規範、年齡時間上錯誤多(王亞麗,“一個女騙子害了十頂官帽子”,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要求不得再更改年齡,對黨都不忠誠?父母知道你哪一天出生,你去改,不尊重,要短命),有的未在編制部門開據編制和職數空缺通知單,僅憑任免報告呈送人事部門,而有的卻認為編制職數空缺通知單可有可無,這既是對人事編制政策的不瞭解,又是對法規執行不力的表現。其次是個人材料歸檔不及時,如公務員登記表、職稱評審表、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合同、年度考核登記表、工資變動晉升審批表等必須及時裝入個人檔案,但有的部門政工人員極不負責任,不僅不主動及時遞交組織、人事部門裝入幹部檔案(從辦理調任成都及外地的人看,別人對檔案管理非常嚴,每一個細節,每一個公章,時間、塗改要以組織認定的為準,而不是你自己填的)造成研究人事任免時在資格條件難以準確把關。),而且將這些材料遺失,造成單位人事管理混亂,特別是給個人工作調動帶來許多麻煩。

三是有的部門“先斬後奏”,超職數呈報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任免。有的在呈報之前,不根據“三定”方案認真清理編制、職數等情況,盲目上報;有的甚至“先斬後奏”,給下屬許願、承諾,然後強行上報,給組織造成被動。再如,按公務員職務管理規定,部門非領導職數應占單位領導成員數的50%,但隨着公務員津補貼政策的實施,一些部門為解決職工職級待遇,在呈報非領導職務晉升方面擅自超標上報,使人事部門審批時面臨兩難境地。同時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指標超標,考核文件明確“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單位參加年度考核公務員(含工勤人員考核)的總人數的15%以內,對上年度目標考核優秀單位,可按照最多不超過20%的原則掌握”。目前,已報送考核的單位中有16個部門超過了20%的比例,但又未提供目標考核優秀單位文件,致使人事部門不便把握。同時還有12個行政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至今尚未報送2009年考核結果報告,影響了整個考核工作進程。

四是個別地方和部門有上交矛盾現象。主要表現在公務員登記和事業單位參照管理和人事調配上,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有的部門不是積極化解,而是支持他人找人事部門上訪。特別是在參照管理中,明明部門寫了承諾書,但遇有不穩定因素時,就上交矛盾。如平昌縣在參照管理工作中,參考人員中有43人未達到規定的合格線成為不合格對象,究其原因是平時自身不加強學習,臨考時通過不良途徑在社會上獲取不正確答案相互傳遞所至,但這些同志居然向單位領導請假並同意上訪,先後在5天之內30多人兩次到市人事局大吵大鬧,我們要求縣局接人,但未到場,無形激化了矛盾,既影響了我們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帶來不應有的時間和精力上的損失,如此等等。應該講,縣(區)的事情、部門的事情,自己最熟悉,也最容易解決,上交矛盾等於激化矛盾。還有個別單位負責人,對上報組織安排的人事調配包括軍轉安置以及其他一些日常的人員調配提條件、講價錢,甚至頂着不辦,把單位當成“家天下”,領導籤意見時,他馬上搭車提出兩三件事。動輒就是“我不要”、“我無法接”等等,我認為不合格,不稱職的領導幹部,“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怎麼會動輒就是“我的”¨¨¨,説大點是不講政治,説小點是不講規矩。非要組織再三做工作,甚至個人給好處,這是風氣不正、政治觀念和大局意識缺乏的明顯表現。

五是機關事業單位私招亂僱現象有所抬頭。一些機關事業單位不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編制紀律,擅自從下屬單位借用人員到機關事業單位混崗使用,擅自聘用臨時人員,造成單位人事關係和勞動關係並存,形成事實上的長期用人用工關係的局面,(勞動法規定,十年以上已經是長期事實合同關係。)給規範人事管理,清退超編人員留下信訪隱患。

六是公開招聘不盡規範統一。事業單位涉及部門多,專業類型廣,目前在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還存在招考程序不夠嚴謹,擅自設置報考條件,縮小報考範圍,亂設加分項目,放寬考核招聘範圍,考試科目和內容不盡規範,命題閲卷組織管理不夠嚴密甚至因人設崗、暗箱操作,混淆人地引進和日常的工作人員的招聘的區別等,導致政策執行不統一、不嚴謹、不規範,給工作造成被動和麻煩。

七是中層幹部輪崗交流不到位。2007年以來,我市、縣(區)部門大多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認真做好機關中層幹部及主要崗位工作人員輪崗交流工作的意見》完成了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工作。近兩年多來,由於人員退休、調出等原因,一些部門職位出現空缺,在幹部任免上,有的單位未按規定要求實施競爭上崗和輪崗交流,更有甚者,一些部門把市委、市政府關於中層幹部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輪崗交流規定視為擺設,搞假輪崗欺上瞞下,文件上輪了崗而實際上沒輪崗,仍在原崗位工作。

八是事業單位參照管理存在不穩定因素。我市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登記工作已全面展開,從編制角度講,基本不超編。但是按照省上授權各市(州)對全省統一登記考試人員劃定合格線的要求,經我市實施公務員法領導小組研究並劃定合格分數線為50分。全市實際參加考試的1182人,僅有65人考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這些人將不能進行納入參照管理登記。同時,我們將嚴格審核參考人員的身份資格,這樣必然出現一些新的情況反映。比如説通江城建監察大隊5名同志就為什麼要進行參照考試,考試答題不該塗點畫圈,劃線應該是二三十分等情況進行上訪,可見其對參公政策極不熟悉,反映的情況實質是自身知識貧乏。對此,各級各部門務必要做好相關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切實履行職能職責,落實維穩責任,共同確保社會穩定大局。

九是職稱評定問題突出。中小學教師職稱受結構比例限制矛盾突出。現行的職稱改革制度,是多年連續下來的,即按照事業單位的編制數,按照核定的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結構比例來評定,因受結構比例限制,職級平台現象明顯,導致年輕優秀教師無法晉升職稱,城區中小學教師職稱晉升難的問題突出。技術職務評聘終身制普遍。目前實行的仍然是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一致的原則,聘任期滿只要無大錯,一般都續聘。職稱評聘前,人們十分重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工作積極主動,具有開拓進取精神,而職務聘任並兑現待遇後,工作消極,不思進取,因此忽視了聘期管理考核,不利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

十是編制使用不盡規範。單位在使用空缺編制時,不管領導職位是否空缺、領導幹部是否配齊到位,將本留用於配備領導幹部的編制用於調配其他人員,將本單位空缺編制用光用盡,致使政策性安置人員、組織安排配備或公考的領導幹部無編制。有的部門給編委要求增編報告未同意後,變着法子從職能上或引進人才上要求增編增人。有的部門開出空缺行編後直接將工勤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然後要求上行編。並且人員混崗混編使用嚴重。一些工勤人員在行政執法崗位工作,有的還擔任一定職務;有的在編不在崗,甚至單位內部搞停薪留職,“吃空編”屢禁不止,特別是事業單位相當突出,又主要反映在教師隊伍中,有的長期聘用臨時工,在行政職能崗位工作。

 三、增強“三種”意識,嚴格按章辦事,把人事編制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針對存在的上述突出問題,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們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是增強大局意識,確保政令暢通。各級政工人事幹部,特別是部門負責同志要從講政治、講紀律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乾部人事編制工作,規範人事編制管理,事關經濟社會發展,事關黨風廉政建設,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人才隊伍建設,事關黨委、政府形象。要有事業唯上、大局唯上的思想和胸懷,要有按政策、按法規、按程序、按規矩辦事的意識和觀念。具體從事組織人事工作的同志要不斷加強學習,尤其是組織人事政策法規業務的學習,決不能當門外漢、辦糊塗事。要為單位領導建好言、獻好策、辦好事。要有顧全大局和相互協作的精神。決不能有“我的單位我用人、接人我作主”的“家長式”的思想,把個人意志和權力凌駕於組織、政策法規之上,要有服從組織決定的態度,協調做好人事工作。這當中,我們的政工幹部要當好通訊員和服務員,對主要的人事政策要及時向主要領導彙報,使主要領導掌握情況,統籌全局,政工人員決不能擅自做主,誤讀政策,貽誤工作。

二是增強法規意識,確保依法按章辦事。常言道:“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幹部人事工作,規矩意識、規則意識尤其顯得更為重要。人事工作無小事、出了問題是大事。在人事編制管理方面,近年來上級出台了一系列法規政策,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事業單位管理政策、《機構編制管理條例》等規定嚴格依法辦事。在網絡問政的今天,具體人事編制業務辦理中,稍有偏差與不慎,稍有不透明不公正,就會引發羣眾的誤解和不滿,再通過網絡效應的放大,產生嚴重的後果。因此,嚴格執行現有的各項人事編制政策法規,大力推行陽光人事,努力做到人事公開公平公正,這是人事編制工作的生命線和確保穩定的底線,在人事編制工作方面決不能打擦邊球、搞下不為例和變通處理,堅決做到執行政策不走樣,執行程序不變通,嚴格紀律不徇私。各級各部門和政工人事幹部要強化規矩意識,規矩就是新近出台的人事編制政策,這裏我要再次重申一些主要政策:一是公務員“凡進必考”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凡聘必考”制度。公務員實行省級統一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辦法》規定的範圍、條件、程序,實行公開、公平、公正考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公告要經上級人事部門審定;二是堅持幹部任免條件、程序。任免幹部必須備齊職數空缺通知單、黨組會議記錄、任免審批表、任免報告等,政府系統辦公室主任、人事科長由市委組織部任免,其他副縣級以下幹部由市人事局任免,其他單位無權任免,非領導職數應為領導成員數的50%。三是年度考核,優秀不超過15%,優秀單位不超過20%;四是中層幹部職位空缺實行競爭上崗,在同一崗位工作到一定年限實行輪崗交流。五是人事檔案管理應及進歸檔完善。對公務員登記表、任免審批表、年度考核表、工資審批表、學歷檔案、聘用合同、獎勵審批表、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等應及時歸入個人人事檔案。六是在職稱評聘方面,嚴格結構比例和評聘條件。六是在人員管理方面,嚴禁私招濫僱。七是不再更改幹部年齡。根據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乾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幹部年齡應以幹部檔案和户籍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從2006年10月15日起就不再辦理更改年齡手續。七是嚴禁“吃空餉”。近期,市紀委、市編辦、市財政局聯合對行政事業單位“吃空餉”現象進行了清理,並派出督查組隊對四縣(區)和市級部門進行督查。從我們掌握的情況看,形勢不容樂觀,這些問題,關鍵在部門,又關鍵在領導。八是對機構編制實行動態管理。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堅持對總編制實行預留的原則,一般預留1-2名,對預留外的空缺編制如要使用,由使用單位根據用人情況、結構比例向同級編制部門申報,申報過程中要明確編制用途,尤其是部門領導職數尚有空缺的應首先保證配備領導班子用編,按權限經編制部門審核(批)後使用。各級各部門未經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出文批准,不得在機關或下屬事業單位擅自借用在編工作人員,更不能以虛報人員等方式佔用編制並冒用財政資金。任何單位一律不準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組織、人事、財政、編制部門應嚴格按協調製約機制辦事,堅持三單(即:空缺編制通知單、空缺職數通知單、編制使用通知單)制,確保有空編才能進人,有空缺職數才能任命幹部,有編制才能保證財政供給。這些規定,各級各部門和政工人事幹部應熟記於心,嚴格執行。應該説,近兩年來,我們在處理難點熱點問題上,取得了不少成效。如公招公務員的面試工作,從評委的確定由過去只限於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用人單位等特定對象擴大到市級機關擴大到縣(區)部門;由內定評委到隨機抽籤組別;由考生自行抽取面試序號到程序化電腦排序,由口頭告訴分值到現場公佈成績簽字;由一家醫院體檢到不定期不定人隨機抽選等,進行了一系列大刀闊斧式的改革,贏得了社會的廣泛好評。正如市委常委、市紀委李曉春書記所言:“ 這幾年反映巴中人事考試的問題少了,你們應該總結經驗,宣傳成果!”下一步,我們將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考核上探索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績效考核評估機制;在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和競爭上崗方面,探索建立常態化、動態化管理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的輪崗交流機制,打破一次分配定終身弊端;在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上全面實施崗位管理辦法;在機構編制管理上全面推行機構編制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等等。同時,加強對政工人員全面系統培訓,提升隊伍整體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特別是要加強工作責任心和工作原則性教育,確保人事編制政策有效遵循。我們將建議市委、市政府出台規範性的文件,嚴禁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臨時工和自行借調人員,嚴禁事業單位繞開組織人事部門自行考試考核招聘工作人員,並對現有自行借用人員和私招亂聘人員進行清理清退。私招亂聘和擅自借用人員,形成長期的用人關係,既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造成非常大的衝擊,又因長期借用、聘用形成的事實用人(勞動)關係給人員清退造成障礙。因此,特別強調,嚴禁任何單位、任何個人自行借用人員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擅自私招亂僱臨時人員,一經發現,查證屬實,嚴肅追究部門、單位一把手和政工人事科長責任,給予嚴厲的紀律處罰。再次重申,各縣(區)人事部門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規定,一律不得在國家、省、市公招政策之外自行放寬考核招聘條件,自行設置加分項目,自行擴大考核影響範圍,確保和維護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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