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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治安管理制度

學校治安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藴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治安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治安管理制度

學校治安管理制度1

1、進入校園的外來人員須出示相關證件,經門衞查驗登記和值班人員同意,方可進入。未經同意者,不得進入。

2、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不得超速行駛,上課期間,禁止按喇叭。所有車輛必須按指定停放地點停放整齊,不得亂停亂放。

3、校園內禁止擺攤設點,禁止販賣、觀看、複製、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製品,禁止非法組織活動和出版非法刊物。

4、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禁止在校園內張貼大小字報。告示、通知、啟事、廣告、海報等應張貼在學院指定的宣傳欄內。

5、禁止在校園內賭博、抽遊煙、酗灑、打架等擾亂校園治安的行為;防止盜竊、破壞、流氓滋擾等違法犯罪行為。

6、在校園內舉行文化、體育、娛樂等大型人員聚集活動,主辦部門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並報保衞部門批准。不得干擾學院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7、校園內禁止大聲喧譁、起鬨、吵鬧,不得敲、砸物品,不得亂扔、亂吐、亂倒垃圾。

8、所有人員有義務愛護公共財物,嚴禁破壞消防設施。

9、嚴禁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校園和在校園內佩帶管制刀具。發現校園內有被管制刀具,保衞人員有權查禁。

10、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嚴禁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

學校治安管理制度2

一 、總則:

為了加強學校治安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學校治安管理以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各科室和全校師生員工自覺遵守本制度。

二、治安管理責任部門:

1、學校保衞科是學校治安管理的責任部門,有權處理學校內部發生的一般治安事件和協助公安部門處理學校發生的一切重大事件。

2、協助和配合公安部門對全校師生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保密和以防盜,防爆,防毒為中心的安全知識教育。

3、負責對全校保衞人員各崗位值班人員進行安全保衞工作的指導,教育和業務的'領導,組織、安排並經常性的檢查治安,消防,值班等各項有關制度的落實和實施情況。

4、每個學期對全校治安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每個學年進行全面治安工作總結和評價,並向學校領導彙報,並提出有關建議和存在問題的整改措施。

三、治安管理:

1、保衞科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全校治安,執行治安管理職責(另見治安管理崗位職責),對保衞科科長負責。

2、治安管理人員有權對全校一般治安問題進行處理和向有關科室提出處理意見,整改建議,有權對有關人員進行查問,並做出查問筆錄。

3、全校師生員工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積極維護學校安全,愛護公共財物和公共設施,不得損毀和破壞,不得盜竊公私財物。

4、校內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賭博,打架,鬥毆,辱罵,誹謗他人等擾亂公共秩序,不得組織或參加任何非法組織,非法活動,取消學生自發組織的一切所謂哥們組織,不準參與反動活動。

5、維護校內教學,工作,生活秩序,不得無理取鬧,起鬨,妨礙公務,侵犯人權和支持,包庇任何危害學校內部治安秩序的行為。

6、末經允許,不得佔有或挪用公共財物,不得損毀,跨越學校圍牆,不得在圍牆下堆放雜物,不是擅自槌學校的門窗。

7、自覺檢舉揭發壞人壞事,同違法紀罪分子作鬥爭,發現案件災害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不得報假案,不得偽造現場。

四、治安責任書的簽訂:

1、保衞科每一年與全校各個科室簽訂治安責任書,加強學校內部治安管理層層負責。

2、治安責任書完成情況,作為年終評比先進科室和主管科室,年終評比先進的必備條件之一,全年本科室管理無案件,無違法犯罪,無事故,成績顯著,可評為安全先進科室,由學校發給科室安全先進獎勵。

3、科室因管理不善造成本科室所管範圍發生重大治安案件,本科室主管科長,當年不得評為任何先進,性質嚴重的按有關法規執行。

五、重點保衞區域劃定:

1、學校財務室。

2、語音室微機室。

3、實驗室。

六、門衞會客管理:

1、門衞人員必須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履行職責,堅守崗位,禮貌待人,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做到門崗時刻不離人,來人來車驗證登記。來客登記,離校銷號。

2、學生一律佩戴學生證,平時出入校門憑學生證出入校門。

3、門衞人員有權就進出學校大門的物資,物件或其它財物進行合法檢查,有關人員應自覺接受檢查。

4、外來攤販,外來人員一律禁止進入校內擺攤或推銷物品,禁止外校人員在校內嘻鬧,打架等,集體到學校搞任何活動必須經校領導同意,並持有關證件。

5、上課和自習時間不準探訪學生,探訪學生一般在值班室進行,無特殊情況,探望完畢即離開學校。

6、外出人員應在規定的鎖門時間前回校,超時返校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開門,採取不正當手段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後果自負。

七、大型活動場所集合管理:

1、學校會議室是學生活動的大型場所,若搞大型活動,除舉辦科室應加強管理外,學校保衞科應派1至2名保衞人員在場,負責場內治安和突發事件。

2、活動場所保衞人員應時時提高警惕,如發現事故,應即時通知舉辦負責人,應即時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進行疏散。

3、保衞人員應配合舉辦科室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會議制度進行檢查,嚴禁在場內吸煙,打鬧,外校人員末經邀請不得進入場內。

4、在活動前和活動結束後,保衞人員應對場內及時疏散通道進行檢查,以避免各類事故安全隱患。

八、值班管理:

1、由學校保衞科承擔全校節假日及正常時間的值班任務,每學期開學後,保衞科應安排值班名單並上報,值班執行輪流值班查巡任務,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2、總值班實行“值班日責任制”制度,值班人員要對當日學校的安全負責,並有權處理學校發生的各種糾紛和突發事件。

3 、學校保衞科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和健全各種值班保衞制度,學校領導和各科室應大力支持配合保衞值班人員的工作。

九、獎勵與處罰:

1、凡執行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於表彰和獎勵:

(1)及時發現並排除,制止破壞事故者。

(2)配合保衞科及公安部門查破案件有功者。

(3)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為查破案件提供線索者。

(4)敢於與壞人壞事 作鬥爭,維護內部治安秩序有功者。

(5)模範遵守本制度的規定,對學校做好安全保衞工作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議者。

2、違反本制度,尚未觸犯刑法,不構成犯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交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學校治安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優化育人環境,加強校園治安管理,維護教學、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團結的局面,根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類人員、車輛、物資進出校園應主動出示相應證件、證明,經門衞審驗、辦理手續後方可通行;嚴禁任何人員爬越圍牆(欄)、翻越校門,或將物資擲出校園。

第三條在校園內,師生員工或校園保安都有權對可疑人員進行問詢;被查人員須接受問詢,如實講明情況。

第四條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任何人員不得在校園內從事破壞學校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動。

第五條在校園內,嚴禁尋釁滋事、打架鬥毆、酗酒、賭博、流氓、偷竊、起鬨鬧事、摔砸物品、損壞公物及封建迷信等違紀違法行為;嚴禁在校園內豢養貓、狗等寵物;校園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六條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或同意,任何人員不得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經商、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準擅自主辦接洽校外人員來校演講、文娛、體育、競賽等活動。

第七條凡經主管部門批准的大型文娛、體育、集會或對外開放性活動,主辦單位須事先到保衞處備案,按照“誰主管(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安全工作,維護好現場秩序。

第八條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或懸掛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禁止隨意張貼或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未經保衞處同意,將予以沒收。

第九條禁止任何人員在教學區、辦公區以及學生組團內擺攤設點、流動叫賣。未經保衞處同意,任何人員和商家不得在校園內設立臨時攤點和推銷商品。長期駐校商業網點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規範經營。

第十條對違反校園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等處理,觸犯法律的交公安機關處理;對維護學校治安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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