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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治安管理制度範本

學校治安管理制度範本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治安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治安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條 為優化育人環境,加強校園治安管理,維護教學、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團結的局面,根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類人員、車輛、物資進出校園應主動出示相應證件、證明,經門衞審驗、辦理手續後方可通行;嚴禁任何人員爬越圍牆(欄)、翻越校門,或將物資擲出校園。

第三條 在校園內,師生員工或校園保安都有權對可疑人員進行問詢;被查人員須接受問詢,如實講明情況。

第四條 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任何人員不得在校園內從事破壞學校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動。

第五條 在校園內,嚴禁尋釁滋事、打架鬥毆、酗酒、賭博、流氓、偷竊、起鬨鬧事、摔砸物品、損壞公物及封建迷信等違紀違法行為;嚴禁在校園內豢養貓、狗等寵物;校園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六條 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或同意,任何人員不得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經商、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準擅自主辦接洽校外人員來校演講、文娛、體育、競賽等活動。

第七條 凡經主管部門批准的大型文娛、體育、集會或對外開放性活動,主辦單位須事先到保衞處備案,按照“誰主管(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安全工作,維護好現場秩序。

第八條 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或懸掛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禁止隨意張貼或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未經保衞處同意,將予以沒收。

第九條 禁止任何人員在教學區、辦公區以及學生組團內擺攤設點、流動叫賣。未經保衞處同意,任何人員和商家不得在校園內設立臨時攤點和推銷商品。長期駐校商業網點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規範經營。

第十條 對違反校園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等處理,觸犯法律的交公安機關處理;對維護學校治安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南京郵電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規定》(校保發〔2007〕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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