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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抗菌藥物如何分級管理?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

一醫院實施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經長期臨牀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侷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藥物,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牀資料較少,不優於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衞生部制定。

二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併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三醫院應當對本機構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考核合格後獲得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後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四臨牀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徵,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人員會診同意後,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感染專業臨牀藥師擔任。

五緊急情況下,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處方量應當限於1天用量。如果需要繼續使用,必須經過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醫師和感染專業臨牀藥師會診,會診同意使用該級別級抗菌藥物後,授予治療時間段範圍內的使用權(包括使用藥品名稱、使用數量等)。

六醫院當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

1、如抗菌藥物使用人員權限(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有相應資格的醫師才能開具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的抗菌藥物經會診後,要使用的,根據會診結論,給予限期內的使用權限,包括品種、數量,過期自動取消)

2、處方審核系統(自動識別處方的合理性、提示處方醫師藥品的配伍禁忌、藥品相互作用、不良反應等)

3、I類清潔切口(特別是4類代表手術)抗菌藥物使用的規範管理,對I類切口使用抗菌藥物(預防)作嚴格限制,衞生部規定預防用藥不超過30%。更不允許治療性使用抗生素(權限),凡是I類切口需要治療性使用抗菌藥物時,須會診後,根據會診結論,給予使用品種、使用期限的權限。超品種、超期限不能使用(權限限制)。

4、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2

根據衞生部《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衞生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的通知》(衞辦醫發〔xxx〕38號)及衞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抗菌藥物臨牀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衞辦醫發〔xxx〕56號)精神,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牀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説明理由,並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並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牀資料尚少,或臨牀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徵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委員會根據《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並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定通過,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抗菌藥物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牀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1)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説明書範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説明理由,並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2)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並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徵,是否有分析,並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並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於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説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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