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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項目管理制度範本

軟件項目管理制度範本

如何制定軟件項目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軟件項目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閲讀參考。

軟件項目管理制度範本

  軟件項目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自有軟件研發以及外包軟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公司軟件研發與管理,分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中軟件開發指新系統開發和現有系統重大改造。

第三條  本制度中自行開發是指主要依賴公司自身的管理、業務和技術力量進行系統設計、軟件開發、集成和相關的技術支持工作,一般僅向外購置有關的硬件設備和支撐軟件平台;合作開發是公司與專業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協作完成IT應用的項目實施和技術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公司負責提供業務框架,合作商提供技術框架,雙方組成開發團隊進行項目實施,IT系統的日常支持由IT技術中心和合作商共同承擔,IT技術中心負責內部(一級)支持,合作商負責外部(二級)支持;外包開發是指將IT應用項目的設計、開發、集成、培訓等任務承包給某家專業公司(可以是專業的IT公司或諮詢公司等),由該公司(承包商)負責應用項目的實施。

第四條

軟件開發遵循項目管理和軟件工程的基本原則。項目管理涉及立項管理、項目計劃和監控、配置管理、合作開發管理和結項管理。軟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統設計、系統實現、系統測試、用户接受測試、試運行、系統驗收、系統上線和數據遷移。

第五條

除特別指定,本制度中項目組包括業務組(或需求提出組)、IT組(可能包括網絡管理員和合作開發商)。

第二節 立項管理

第六條

提出開發需求的信息技術部門參與公司層面立項,進行立項的技術可行性分析,編寫《立項分析報告》(附件一),開展前期籌備工作。《立項分析報告》應明確項目的範圍和邊界。 第七條 應用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將《立項分析報告》上交公司總裁室進行立項審批,以保證系統項目與公司整體策略相一致。 第七條 應用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將《立項分析報告》上交公司總裁室進行立項審批,以保證系統項目與公司整體策略相一致。

第八條

《立項分析報告》得到批准後,成立項目組(如果是外包開發,則成立外包商項目組;如果是合作開發,則與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開發項目組,以下統稱“項目組”),項目組應包括業務組(由公司相關業務部門組成)和IT組(自行開發為辦公室網絡管理員;外包開發為外包商成員;合作開發為網絡管理員和外包商成員)。公司委派一名員工負責監督項目的進度,進行項目管理工作,確保開發能及時完成並能滿足業務需要。項目組人員的選擇應滿足項目對業務及技術要求,項目組人員應有足夠的業務和IT技術方面的專業知識來勝任項目各方面的工作。

 第三節 需求分析

第九條

立項後業務組對用户需求進行彙總整理,出具《業務需求説明書》(附件二),並確保《業務需求説明書》中包含了所有的業務需求。經系統使用部門審批確認,作為業務需求基線。

第十條

IT組在獲得《業務需求説明書》後,提出技術需求和解決方案,並對系統進行定義,出具《系統需求規格説明書》(附件三)。《系統需求規格説明書》需詳細列出業務對系統的要求(界面、輸入、輸出、管理功能、安全需求、運作模式、關鍵指標(KPI)等)。《系統需求規格説明書》需要由業務組提交給相關業務流程負責人確認。

第十一條 對於合作開發的項目,當業務需求發生變更時,業務組應提交《需求變更申請》(附件四),IT組組長審批後交給合作開發商實施。

第十二條 項目組應對需求變更影響到的文檔及時更新。 、

第四節 項目計劃和監控

第十三條 軟件開發採用項目形式進行管理。項目經理負責整個項目的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

第十四條 需求分析過程中,項目經理組織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書》(附件五),包括具體任務描述和項目進度表等。

第十五條  在項目的各個階段,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需配合項目經理制定階段性項目計劃。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需配合項目經理對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控,確保項目按計劃完成。

第十六條  項目計劃需要變更時,項目經理填寫《項目計劃變更説明》(附件六),並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審批後,交給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執行。

第四節 系統設計

第十七條 系統設計應分為概要設計和詳細設計,系統設計要遵循完備性、一致性、擴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維護性等原則。

第十八條 在系統設計階段中,用户應充分參與,確保系統設計能滿足系統需求。

第十九條  項目組進行詳細設計,出具《設計説明書》(附件七)和《單元測試用例》(附件八)。《設計説明書》中需要定義系統輸入輸出説明和接口設計説明。公司主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對概要設計進行評審,出具《設計評審報告》(附件九)。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應參加此評審並對評審意見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 設計評審均以《業務需求説明書》和《系統需求規格説明書》為依據,確保系統設計滿足全部需求。

第二十一條 對已確認通過的系統設計進行修改需獲得管理部門、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的審批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二條

對系統設計的修改的文檔須由文檔管理人員進行歸檔管理。

第五節 系統實現

第二十三條 項目組根據《設計説明書》制定系統實現計劃,並提交項目經理對計劃可行性進行審批。

第二十四條 系統實現包括程序編碼、單元測試和集成測試。

第二十五條 項目組保證開發、測試和生產環境獨立,為各環境建立訪問權限控制機制,並明確項目成員的職責分工。對開發環境、測試環境與生產環境在物理或邏輯方面應該做到隔離;如果環境的分隔是通過邏輯形式實現的,應定期檢查網絡設置。項目組對已授權訪問生產環境的人員進行詳細記錄,並對該記錄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只有經授權的人員才能訪問到生產環境。

第二十六條 項目組進行單元測試和集成測試,測試人員簽字確認測試結果。

第七節 系統測試和用户測試

第二十七條 項目組制定《系統/用户測試計劃》(附件十),並提交項目經理對計劃可行性進行審批。

第二十八條 《系統/用户測試計劃》必須定義測試標準,並明確各種測試的測試步驟和需要的系統設置要求。

第二十九條 項目組向數據擁有部門申請獲取測試用業務數據的使用權,對獲取的數據進行嚴格的訪問控制,確保只有相關項目人員才能訪問及使用。

第三十條 項目組負責測試數據準備,測試用數據要足夠模擬生產環境中的實際數據。

對已評定為敏感信息的數據進行敏感性處理和保護。

第三十一條 IT組或合作開發商建立測試環境進行系統測試。在系統測試中對新系統內

部各模塊之間的接口和與其他系統的接口進行充分測試。出具《系統測試報告》(附件十一),測試人員簽字確認測試結果。

第三十二條 系統測試通過後,IT組配合業務組建立用户測試環境,業務組根據用户測試

用例進行用户測試,出具《用户測試報告》(附件十一),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應在用户測試報告中籤字確認。

第三十三條 項目組完成系統幫助文檔(其中包括《用户操作手冊》和《安裝維護手冊》)。

凡涉及應用系統的變更,應對系統幫助文檔及時更新。

第八節 試運行

第三十四條 系統主要使用部門根據項目規模及影響決定試運行策略。 第三十五條 項目組制定《試運行計劃》(附件十二),並制定試運行驗收指標,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試運行計劃》中應包含問題應對機制,明確問題溝通渠道和職責分工。

第三十六條 項目組聯合試運行單位進行相關係統部署工作,準備培訓資料,對相關用户和信息技術人員進行培訓。用户培訓的完成度應為實施後評估的指標之一。

第三十七條 項目組根據《試運行計劃》進行系統轉換和數據遷移。系統轉換前,檢查

系統環境,確保運行環境能滿足新應用系統的需要。系統轉換時必須詳細記錄原系統中的重要參數、設置等系統信息,並填寫試運行報告相關內容。系統參數、設置的轉換工作作為系統上線的驗收的評估指標之一。

第三十八條 數據遷移前,應制定詳細的《數據遷移計劃》(附件十三),《數據遷移計劃》中應包含遷移方案、測試方案、數據定義,新舊數據對照表、遷移時間、回退計劃等信息。數據遷移計劃需經項目經理和主管領導簽字審批。

第三十九條 數據遷移後,項目組對數據遷移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作出檢查,出具《數據遷移報告》(附件十四),其中包括數據來源、轉換前狀態、轉換後狀態,數據遷移負責人、對完整性檢查情況、對準確性檢查情況等內容。各相關部門驗收轉換結果後在該報告上簽字確認。

第四十條 系統轉換和數據遷移由試運行單位業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共同監督並進行驗收。

第四十一條 系統轉換和數據遷移驗收通過後,正式啟動試運行。在試運行過程中,試

運行單位辦公室把系統運行情況(系統資源使用,反應速度等)記錄到試運行報告中。必要時,項目組應根據系統運行情況對應用系統進行優化。

第四十二條 試運行達到試運行計劃規定的終止條件時,項目組編寫《試運行報告》(附件十五)。此報告應由項目組和試運行單位簽字確認,並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閲。公司主管領導審閲試運行結果,決定試運行結束或延期。

第九節 系統驗收

第四十三條 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及信息技術部門聯合組成獨立系統驗收小組,也可授權原項目組作為驗收小組。驗收小組從功能需求及技術需求層面對系統進行綜合評估。

第四十四條 驗收小組應根據驗收情況整理形成《系統驗收報告》(附件十六)提交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審閲。

第四十五條 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根據系統測試、試運行情況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節 系統上線

第四十六條 系統上線應遵循穩妥、可控、安全的原則。 第四十七條 通常情況下,系統上線包含數據遷移工作。 第四十八條 項目組制定《系統上線計劃》(附件十七),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在上線計劃得到批准後才能開始部署上線工作。

第四十九條 《系統上線計劃》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

1、部署方式和資源分配(包括人力資源及服務器資源); 2、上線工作時間表;

3、上線操作步驟以及問題處理步驟;

4、項目階段性里程碑和成果彙報(項目執行狀態的審閲、進度安排等); 5、數據遷移的需求和實施計劃;

6、完整可行的應急預案和“回退”計劃;

7、用户培訓計劃(包括:培訓計劃、培訓手冊、培訓考核等) 8、總公司下發的系統標準參數配置。

第五十條 上線單位在上線初期需加強日常運行狀態監控,出現問題時應及時處理,對

重大問題應啟動緊急預案。

第五十一條 在完成上線後要填寫《系統驗收評估報告》(附件十八),上報總公司項目

組彙總整理。《系統驗收評估報告》內容包括:數據準確性、系統性能及穩定性、接口問題、權限問題、業務操作影響度、問題處理情況、備份、批處理等。

第五十二條 上線單位管理層要對《系統驗收評估報告》進行審批簽字。

第五十三條 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結項後,業務組和IT組將整理的文檔提交各自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一節 合作開發管理

第五十四條 合作開發商的選擇應遵循公司相關規定,合作商資質認定參見第三方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 合作開發商必須遵循公司《軟件開發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條 項目經理同合作開發商明確規定項目變更的範圍和處理方式,重點關注需求和設計變更。

第五十七條 項目經理負責監控合作開發商的項目管理及軟件開發活動。合作開發商應

按計劃定期向項目經理報告進展狀態,並提交階段性成果文檔。發生重大問題時,合作開發商需及時向項目經理彙報。

第五十八條 IT組組長派專人監控合作開發商的質量保證過程。

第五十九條 項目組同合作開發商商定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第六十條 以上各要求需要在開發合同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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