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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的規章制度

保安的規章制度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安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安的規章制度

保安的規章制度1

(一)住宿登記管理制度

1、前廳部的總枱接待問詢員負責接待客人住宿登記工作每天24小時當班服務。

2、所有中外旅客一律實行登記,登記率達到100%。

3、零散客人實施登記時必須做到“三清、三核對”。

三核對:核對旅客本人和證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對登記的年齡與證件的年齡是否相符;核對證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三清:字跡清、登記項目清、證件查驗清。

4、VIP客人可先引領進房、在房間內辦理登記手續,或由接待部門代為填寫。

5、接待員在實施住宿登記時,應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切實做好有關通緝、協查核對工作。

6、客人在進行住宿登記時,接待員有責任提醒客人,酒店設有貴重物品保險箱、如有貴重財產可代為保管。

(二)客房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客房服務員同時也是保衞員,要掌握客情,做好服務保障安全。

2、客房內必須標有安全疏散指示圖,在擺放的酒店《服務指南》宣傳冊中,必須有公安部門頒佈的《賓館、飯店旅客須知》。

3、客房的管理人員、服務員都應熟悉自己崗位的環境,知道安全出口的方向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並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安全通道嚴禁堆放工作車輛或雜物)。發現應急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具和配備的滅火器材有故障時,及時報告保衞部。

4、嚴格執行客房清潔流程。清潔房內衞生時將門敞開,嚴禁查翻客人箱包和衣物。做完清潔離房時,要鎖好房間,並在客房清潔報表的打掃欄目內註明進房和離房的具體時間。

5、嚴格執行迎送客人流程。客人退房離店時,及時進房檢查,發現遺留物品按客房失落物品處理流程的規定處理。發現其他問題和異常情況迅速報告。

6、及時掌握客情。發現掛有“請勿打擾”牌的客房按照對這類客房處理流程的規定妥善處理;發現客人住宿不登記或登記不住宿,以及一人登記多人住宿的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發現客房樓層有異味、異聲時要查明情況,並向保衞部報告。

7、喜慶日子要執行公安消防部門關於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告和提醒客人不要在樓層及房間內燃放,如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8、發生火警,保持鎮靜,迅速報告。講明火災地點和燃燒物品,以及火勢情況和本人的姓名、工號,並沉着撲救,先救人,再滅火。如是因電具引起的,要關閉電源,用放置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9、注意發現房間未熄滅的煙頭或其他火種,不能將未熄的火種丟進垃圾井內,避免引起火災。

(三)長包房安全管理制度

1、長包房的租賃由酒店銷售部負責。

2、銷售部在與租賃人簽訂合同前必須查驗承租人的有效證件,並複印留存備查。

3、為了保障長住客户人身和財產安全,在簽定租房合同時,必須按照我國政府公佈的治安、消防條例和法令的規定,簽訂《治安防火責任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其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在登記住宿和辦公的人員變更時,應及時向酒店申報變更人員的姓名和有關情況,以便酒店配合,及時按照公安部門的規定做好變更登記。

(2)長包房的鑰匙應妥善保管。遺失或需要增配時,應及時報告和提出申請,由酒店按客房鑰匙管理規定給予辦理,以確保安全。

(3)長包房內嚴禁使用明火電器,如需安裝其它電器設備時應向酒店提出申請,其容量必須控制在公安消防部門規定的範圍之內,經酒店審核同意後協助辦理,確保安全。

(4)長包房內的辦公人員在全部離房前,必須對房內的設備和財物進行安全檢查,關閉或切斷所有的電器設備的電源,收藏好重要的文件資料和貴重的財物,檢查煙缸和廢紙桶內有無尚未熄滅的煙火,以確保安全。

(5)節假日期間,除租賃方負責人和指定的值班人員以外,為保證安全,酒店的服務人員有權查問和阻止其他人員進入房內。

(6)上級主管部門和酒店開展的安全檢查活動,租賃方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4、長包房租賃合同簽訂以後,在入住以前,必須嚴格執行繳付定金制度。前廳人員應根據銷售部發送的訂房委託書和財務部收到客户定金後加蓋信用章的租賃合同複印件辦理入住手續。

5、長包房的房卡應有明顯的標誌,並嚴格控制發放,用作辦公室的長包房限一房一卡,持卡人為簽約人。用作住宿或住宿兼辦公的長包房,按登記住宿的人髮卡。

6、客房服務員要熟悉本樓層長包房住客的情況,相互協作共同做好長包房的管理工作,銷售部應在每月月初將當月的酒店長包房情況編制《長包房一覽表》分送餐飲、客房、保衞、工程等各有關部門。

(四)酒店鑰匙安全管理制度

1、保衞部負責酒店除客用鑰匙以外的全部鑰匙的管理。凡是施工完畢,經驗收合格的門、廳、室、工作間、倉庫等門窗鑰匙一律交保衞部管理存檔。

2、保衞部將所有鑰匙進行統一登記、編號,由專人管理,未經批准,無特殊情況,禁止動用。

3、各部門若使用備用鑰匙,需經保衞部經理批准後,由該部經理簽字後領取,並負責管理,指定專人保管使用。

4、各辦公室、工作間、倉庫、餐飲等使用鑰匙按店內統一規定配發。

5、需要配製鑰匙到保衞部填寫《配製鑰匙申請表》,經有關領導簽字後,由保衞部負責配製。填寫《鑰匙發放表》後簽字領取。

6、康樂、客房、餐飲等營業部位,各工作間的鑰匙安排專人管理。不準帶出店外,或交無關人員代存,下班後交專人(或指定部位)管理,並當麪點清,作好交接記錄。

7、各辦公室持鑰匙人因工作調動,應立即交回保衞部,不能按時交回者按鎖價值的兩倍予以扣除,在此之前導致發生的一切事故由該人負責。

8、財務部所屬各收銀台、抽屜、櫃使用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保衞部負責檢查指導,各部門要及時與保衞部溝通。

9、各要害部門鑰匙,配電室、空調機房、鍋爐房、消防治安監控中心,總機房、水泵房、音控室、電梯室等鑰匙,各部門要嚴格管理,鑰匙實行交接班制度。倉庫、檔案室等部位鑰匙由專人負責,不準請他人代管或交他人使用。

10、各種門、窗鑰匙必須嚴格管理,不準丟失、損壞。如丟失鑰匙,禁止私自撬開,應由所在部位負責人在場,保衞部人員監督,工程部維修人員處理,並對責任人按鎖的原價處以2-5倍罰款。如鑰匙損壞無法使用時,應立即報告保衞部核實,並將損壞不能使用的鑰匙交回保衞部,經保衞部批准後再重新配製,費用自理。如有鎖和鑰匙的質量問題,由工程部、保衞部鑑定確認後,由工程部安排維修更換。

(五)行李房安全管理制度

1、客人行李寄存、領取和請他人代領行李以及行李寄存卡遺失時領取行李,必須嚴格執行行李寄存及領取程序。

2、行李房內嚴禁吸煙、不準存放員工私人物品,非住酒店客人的行李不予寄存。

3、在為客人辦理寄存行李時,要問詢客人行李包(箱)內是否有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和違禁物品。如有應該不予辦理行李寄存,視情況及時向保衞部報告。

4、在行李房內工作時行李房門要敞開,在工作人員離開時將門鎖上。

5、行李房門鑰匙由行李領班負責掌管,不能隨意亂放和帶出酒店,交班時必須做好交接記錄。如有鑰匙丟失,立即向領導彙報並寫出書面報告。

(六)貴重物品保險箱安全管理制度

1、貴重物品保險箱由財務部確定專人負責管理。

2、客人需要使用保險箱時,首先應核對證實是住客以後,方可請客人辦理使用手續,填寫保險箱記錄卡,並在卡上親筆簽名,然後將保險箱的鑰匙交給客人,由客人親自將需要保管的貴重財物放入箱內並上鎖以後,代為存放和保管。

3、客人使用保險箱期間,每次開箱前,應先請客人在保險箱記錄卡的背頁領取記錄欄內填寫領取日期和時間,並請客人簽名,經核對無誤以後,方可讓客人開箱。非本人前來開箱應婉言拒辦。

4、如在辦理使用手續時,有兩位或兩位以上的客人同時在保險箱記錄卡上簽名,並説明需要領取時在卡上簽名的客人必須同時在場方可開箱,應嚴格按照客人提出的要求辦理開箱手續,並認真核對簽名,嚴防工作失誤。

5、客人丟失了保險箱的鑰匙,應立即告知大堂副理,由大堂副理按照保險箱鑰匙遺失處理流程,請客人填寫財物部專為此印刷的撬開保險箱委託書,並當着客人的面,在大堂副理和保衞人員在場的情況下,請工程部派人員撬開,請客人取回箱內財物;由於客人自己的疏忽,導致保險箱撬開損壞,應按撬開保險箱委託書中的規定,請客人支付一定的賠償費用。

6、保險箱的外鑰匙嚴禁帶出店外和私自配製。空關的保險箱鑰匙要集中存放在保險箱內。要妥善保管保險箱的外鑰匙,交接班時要連同空關的保險箱鑰匙一起做好交接班工作,點清數字。

(七)餐廳治安管理制度

1、餐廳的治安管理由各餐廳管理人員負責。

2、如有重要宴請或大型活動,由公關部及時通知保衞部,由保衞部指派適當的保衞人員協助維持治安秩序。

3、餐廳的桌位應保持適當的間距,對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務員要照看好客人隨身攜帶的物品,並及時提醒客人保管好,以防丟失。

4、餐廳客滿時,餐廳領枱員應請客人去餐廳外等候,不要讓客人自己進入餐廳找位。

5、餐廳內如發生影響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保衞部處理。

6、客人用餐完畢,服務員應及時檢查用餐現場,發現客人有遺留的物品,應立即送還給客人或上交餐飲部,由餐飲部按客人遺失物品處理流程處理。

7、餐廳營業後,在做好結束工作的同時,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防止火災事故,確保安全。

(八)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制度(夜總會、酒吧、桑拿浴、康樂)

1、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由各娛樂場所的管理人員負責。

2、各娛樂場所場地裝修或改建施工前,圖紙需送文化、公安部門核准後施工。

3、各娛樂場所建築必須堅固安全、消防設備齊全、有效,按消防要求擺放,要有二個以上的安全通道,裝修材料符合消防要求,並配備相應的治安管理人員。

4、各娛樂場所必須嚴格控制活動人員的數量。如發生醉酒鬧事,毆打等影響治安秩序的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和隔離;發現有可疑人和事應嚴密監視和控制,並迅速向保衞部(公安部門、110)報告。

5、營業結束時,做好全方面的檢查、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時,及時上繳。按照失落物品的處理程序辦理。消除不安全隱患。

(九)廚房安全管理制度

1、廚房內配備與規模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設備,從業人員要掌握使用方法和防火知識。

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廚房工作間隙期間,應有專人值班;廚房內禁止吸煙,存放易爆、易燃、有毒的物品,液化氣爐和酒精爐備用的小氣瓶和固體酒精,由管事部專人保管,指定地點存放,隨用隨領。

3、煤氣灶點火時,要火等氣,不使用時,關緊氣閥,定期檢測,熄滅火種。

4、使用油製作食品時,油不能超過規定數量,控制好油温,廚師不能離開正在使用的油鍋、保證安全。

5、發現事故苗頭或有異常情況時,必須關掉正在使用的灶具,查明原因後方可使用,防患於未然。

6、對灶具進行衞生清潔時,嚴禁將水、酒到在電源插座、配電盒處,防止電線短路。排油煙道定期請專業人員進行清理。

7、下班前,指定人員對廚房內所有水、電氣、燃油閥門進行檢測,關閉開關,鎖好門窗。

(十)商場治安管理制度

1、商場的治安管理有商場承租負責人負責,各商品櫃枱內的物品有營業員負責。酒店與商場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保衞部保衞員無特殊情況不準進入商場內,一旦發生治安案件和接到報警信息時,要及時趕到現場查處。

3、經營金銀首飾、珠寶、古董的營業櫃、點是管理的重點,必須嚴格做到帳物相符、日清日盤,交接手續完善。營業結束時應將陳列的商品收入保險箱內。

4、商場的管理人員和營業員要維護商場區域的秩序,掌握活動於商場範圍的客人動態,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進行偷、扒竊,如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保衞部。

5、銷售商品後收款找零,要點清金額,認清驗證鈔票、信用卡,防止混入和使用假幣及失效的信用卡,不是進行購商品的人員不要進行零整幣兑換,防止詐騙情況發生。

(十一)財務部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財務部辦公室的門窗應裝置報警器,受理收付款處應設櫃台。

2、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箱,並專人專管。

3、保險箱的鑰匙、密碼應同時使用,下班時撥亂密碼,專管人員工作調動或調離,密碼應重新調整。現金存放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

4、解款、提款必須二人以上,並使用防劫報警箱或報警包,數額大的要派專車接送,保衞部應派保安人員護送。

5、支票、票證和憑證的管理,堅持檢驗複核制度,支票和印章應存放在保險箱和保險櫃內,嚴禁使用空白支票。

(十二)物料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物料倉庫應有牢固的房頂、牆壁和地面,門窗有可靠的防護裝置。房頂及地下管道層不得與其他房間相通。

2、倉庫內敷設的電線應有鐵質套管。嚴禁使用熒光燈照明,一般物料倉庫用白熾燈加防護罩,煙酒倉庫使用防爆燈,並將電源開關安裝在庫外。倉庫的工作人員出庫時應關閉或切斷電源。

3、倉庫內嚴禁吸煙,並應設置適量的滅火器材。存放的物品應按防火要求留出“五距”。(即燈距不少於0、5米,頂距、牆距不少於0、3米,柱距、垛距不少於0、1米)。

4、存放貴重物品的倉庫,要安裝防盜報警器,並配置防撬鎖。

5、物料倉庫存放的各類物品應建立帳冊,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短缺立即上報。

6、倉庫安全應有專人負責,門鑰匙有專人保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得在倉庫中會客。

(十三)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是指影響酒店全面安全的部位,其中包括:鍋爐房、空調機房、電梯機房、配電房、電話總機房、保安監控室、電腦房和危險品倉庫等。

2、非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員,未經所屬的部門經理同意不得入內,經准許進入的人員應進行登記,並註明進出原因、時間及批准人。

3、凡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員要忠於職守,熟悉和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和作業規程,積極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對安全承擔責任。

4、凡是要害部位,不準亂拉電線。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吸煙。不得在其周圍堆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油庫加油時,油車必須停車熄火。

5、要害部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要嚴加管理,保證完好,嚴禁移作它用,工作人員熟知安全消防知識。

6、各種機械設備、儀表儀器、線路管道和閥門開關要定期進行保養,班前班後檢查,保證安全和正常運作。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工作清楚,並有記錄。

8、保衞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督導,發現問題要及時督導整改。

(十四)規範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過程中的防火、治安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酒店的法人代表。保衞、工程和施工等部門按職能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各項管理工作。

1、施工項目防火設計的審核

(1)施工項目防火設計必須委託持有市建委頒發的工程設計證書的'設計單位。

(2)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營業性的公共場所,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內部會場、娛樂場所和計算機房、檔案室等重要場所的內部裝修必須履行防火審核報批手續。

(3)報批的程序為:酒店先將填妥的建築設計防火審核送審表,連同有關的圖紙、資料送酒店保衞部辦公室,經酒店保衞部經理初審合格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再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核,經核准後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變更防火設計內容,確需變更的應經原審批部門核准。

(4)工程竣工後,須經消防監督部門和酒店保衞部經理共同驗收,確認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隊伍的管理

(1)施工隊伍進場之前,酒店工程部應會同保衞部要與施工單位簽訂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內容的安全協議,經雙方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後,嚴格按協議執行。

(2)外省市的施工人員應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人口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本市的施工人員應持有本人身份證,酒店工程和保衞部對施工人員的基本情況要登記造冊,對他們上述有效政件複印配備。

(3)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掌握消防、治安的基本常識和要求,並學會使用常用的滅火器材和了解緊急情況時正確處置,及時報告的程序,培訓後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4)電工、焊工及化學危險物品管理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方能作業,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操作,不得跨工種作業,也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章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5)酒店人力資源部應統一製作臨時出入證,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配帶“臨時出入證”胸卡,如有兩個以上項目的施工,對同時在酒店內施工的人員,可按胸卡顏色的不同加以區分,便於管理。

(6)外來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無關的區域內亂竄或逗留。除特殊原因經酒店領導批准的以外,一般情況下外來人員不得在酒店內留宿。

(7)禁止施工人員將施工現場作為生活場所用電、火爐燒水、煮飯。

(8)酒店應制訂並頒佈施工防火、治安有關獎懲規定,對有違章行為的施工單位和不服從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業。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消防監督管理若干規定”以及因違章造成事故的,應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3、施工場地的管理

(1)建立禁煙區域。施工現場有火災危險的部位須有醒目的禁煙、火標誌。在安全處設固定吸煙點並放置有水的非燃容器,確保煙頭、煙灰、火柴梗不落地。

(2)建立危險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現場內嚴格限制危險品的存放量,以當天的使用量為限,用多少,領多少,用剩的須當天進庫,嚴禁在作業現場過夜。油漆作業不得與明火作業交叉進行。

(3)安全用電管理。對施工用電應經工程部門核准配給,防止超負荷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需拉臨時線,應事先申請批准,並要有防護措施,使用完畢及時收掉。施工所用各種電氣設備必須完好,嚴禁帶“病”使用。

(4)保證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防止因堆放各種建築、裝修材料而堵塞,影響安全。

(5)每天施工結束後要清理場地,用剩的危險品、易燃品應進庫存放,清除現場的可燃垃圾。臨時堆放垃圾的地方應遠離火種,並及時清出,勿使堆放過多和時間過長。嚴禁用焚燒的方法處理垃圾。

(6)施工所用的建築裝修材料應有嚴格的保管制度,尤其是價值較高的物品,需有專人管理,領用手續清楚。

(7)施工隊伍必須有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勸阻並糾正違章現象,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十五)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按規定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1)酒店和外來施工單位需要動火作業的工程,必須事先向保衞部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

(2)保衞部應按照三級動火審批制的規定,應上報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批准的必須按規定申報核准。如在原定的動火時間內未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時間繼續動火作業的,必須重新辦理動火手續。

2、動火前必須做到“五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不動火。

(4)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經排除危險的不動火。

(5)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3、動火中必須做到“四要”,動火後必須做到“一清”:

(1)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監護。

(2)要嚴密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3)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要及時補救作業中發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動火後必須做到“一清”:即清理現場火種後方可撤離。

4、保衞部在動火作業期間對施工現場要加強巡查,確保安全。

(十六)酒店員工治安管理制度

1、酒店員工均需自覺地服從保安人員按照規定實施的各項治安消防管理;均應嚴格遵守《員工手冊》中規定的安全制度,接受保安人員的勸導和指正。

2、員工上、下班應走員工通道,上班時攜帶的私人物品和提包,均應存放在本人的更衣箱內,不得帶入工作區域,否則保安人員不予放行。

3、員工的自行車、助動車和摩托車應停放在酒店規定的場所,對亂停亂放的車輛,保衞部有權扣留和處罰。

4、員工更衣室不準作為會客和接待來訪親友的場所,不得作為休息場所。本人的更衣箱要愛惜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調換和轉讓;鑰匙丟失要及時報告,並照價補配;工作調離要及時交還。

5、員工在店內撿獲任何物品,都應立即上交給所在部門,不得隱匿和不報。部門收到員工撿獲的物品,應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處理程序”交給大堂副理處理。

6、員工發現可疑情況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有責任迅速向保衞部報告,當公安、保安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查處案件時,有關員工應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情況。

7、發生盜竊、搶劫、兇殺等事件時,應在報告保衞部和公安機關的同時,保護好現場,除急救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8、發生火情時,所有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總經理和保衞部領導的指揮調遣,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

保安的規章制度2

1、上崗前進行自我檢查,做到按規定着裝,個人儀表儀容端莊整潔。

2、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性和敬業愛崗的精神,嚴格遵守酒店的勞動紀律,維護酒店的正常經營秩序。

3、按規定區域立崗,對進出酒店的旅客應主動拉門迎送,協助運送行李,扶老攜幼。注意大堂內特別是總枱周圍可疑情況。

4、嚴格遵守工作規範和要求,安全、正確地指揮住宿旅客的自備車輛有序停放,提醒車主保管好車內的物品,保證酒店大門前的暢通,阻止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進入酒店。

5、嚴格按工作流程和制定的巡邏路線,按時進行安全巡邏和檢查,一般每小時必須巡查一次,按酒店巡更點佈局依點巡視檢查並做好打更記錄,每日巡邏為21時至次日6時止,發現不安全的問題及可疑的人和事,應加強盤問,及時報告,做好現場監護和控制工作並做好情況記錄。

6、對超過規定時間的訪客(按公安規定的訪客時間為7:00—23:00)要及時彙報夜班經理,做好記錄,妥善做好勸導工作。

7、熟悉酒店各類應急預案,在發生突發性情況時,按預案和領導的指令,進行及時的處置。

8、為住店旅客寄存行李,嚴格按照行李房寄存制度,提醒旅客貴重物品應寄存在總枱。認真做好存取記錄和交接班手續,防止錯失事故。

9、按規定使用各類配備的保安器材(對講機,手電筒等)不準人為損壞。

10、在工作時間內違反公司員工手冊及店紀店規,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造成酒店損失的應承擔必要的經濟損失,違法者追究法律責任。

11、工作中不得擅離職守,巡邏檢查時應精神飽滿,攜帶對講機,保持信息暢通,按規定路線和間隔時間執行巡邏打更任務。

12、嚴格執行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處置並及時報告領導。

13、巡邏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應按工作預案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不得無故拖延時間,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經理。

14、保安人員必須全面瞭解和掌握酒店的各類應急預案,熟悉安全疏散的通道,消防設備和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檢查中應及時關閉應關閉的門窗。

16、日常巡檢中注意觀察安全設施的運轉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報修。

17、做好交接班工作記錄。

保安的規章制度3

(一)保安人員工作紀律

1、保安人員在崗期間,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嚴謹的工作態度進行工作,必須模範遵守超市的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託、延誤工作。

2、嚴格遵守保安部制訂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3、不得因個人行為而損害超市整體形象及利益。其中包括以下行為:

衣冠不整,儀表不端、粗言穢語;

在超市內(無論是否在崗)佔用為顧客提供的服務性設施、動用商品;

營業時間內坐、卧、倚、靠貨架、櫃枱、商品;

在貨區、辦公室內嘻笑、打鬧、大聲喧譁;

在超市內及超市周邊聚眾聊天、吸咽;

4、各班保安人員嚴格履行職責,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堅守崗位,不得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保安人員要聽從指揮,服從調動,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不準隱瞞、扣押各種情況的反映及線索。

6、在崗期間要保持通訊聯繫,做到有呼必應,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關閉對講機中斷聯繫。

7、保安員要熱情為顧客提供服務。

8、在工作中,如發現遺漏隨時處理。

(二)保安人員着裝規定

1、着制式服裝上崗,須配戴帽徽、臂章、各種符號。

2、不準留大背頭、大鬢角、留鬍鬚,蓄髮。

3、大檐帽前沿與眉同高,不得手拎、掖挾大檐帽。

4、着春秋裝、夏裝,必須着制式襯衣、領帶。不得披衣、敞懷,不得挽袖、卷褲腿,襯衣內扎。

5、不得搭肩挽背,不得袖手插兜,在公共場合不得倚靠、歪坐、躺卧。

6、着裝巡邏、行走,執勤期間不得吸煙,吃零食。

(三)開閉場規定

1、開場時間:

每天上午8:30準時開門(視情況隨時調整)員工必須從員工通道進入賣場,嚴禁帶包進入賣場。收貨通道憑商場核發的證件和相關手續進入。

2、閉場時間:

每晚22:00閉場(視各地門店的營業時間而定),員工下班必須走員工通道,如閉場後需加班,由部門負責人到保安部填寫非營業時間進場作業單,進行備案。夜間巡場規定:

每晚18:00商場值班經理與保安部夜間值班人員,到監控室集合,由值班經理提出夜班消防安全及巡場要求,(來自:)並組織指揮保安人員加強對商場的巡視(半小時一次),主要檢查有無火險隱患,有無被盜情況以及其它危及安全的異常情況,並認真做好登記。

巡場人員嚴禁單獨行走,人與人之間必須保持通視。

待賣場人員走完後由值班經理會同保安人員組織清場,完畢後通知監控室,打開報警裝置,巡場前通知監控室,並隨時向監控室報告巡場的位置,巡場完畢後通知監控室恢復正常。

附:《閉場安全檢查記錄表》

填寫説明:

1、年、月、日、時、分各按兩位填寫

2、檢查內容情況,正常填"√",異常填寫"×",並註明情況

3、有問題部分處理結果

4、檢查人員簽字,並註明職務、部門

附:《清場、安全檢查登記》

填寫説明:

1、按年、月、日各兩位填寫

2、檢查人員簽字

3、檢查情況

4、遺留隱患具體情況

5、保安主管簽字,並簽署意見

(四)交接班制度

1、定時在內保辦公室由前後班領班交接,並向保安主管做當日工作彙報。

2、交班領班負責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認真、如實、清楚、簡練的填寫當日的工作情況,接班領班詳細記錄上一班情況,對未解決問題重點記錄,並同交班領班在記錄本上簽字。

3、交班領班口頭向保安主管做當日工作情況彙報。

4、如店內發生重大問題,各交接班領班視工作需要,積極配合保安主管解決問題,直至問題解決。

5、保安主管負責將交接班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分類處理。

(五)對講機使用的管理規定

1、外部門須借對講機時,必須有主管簽字,方可借用。

2、監控室負責對講機電池的充電和保管。

3、使用對講機時不允許聊天、説笑。

4、歸對講機時須有借用人簽字並由接收人核查。

5、借用對講機者須在借用的當天將對講機歸還。

(六)夜班警衞工作要求

1、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夜班警衞按時到崗,與白班進行交接班。

2、嚴格遵守規定:

夜班人員上崗後,應立即認真做好清場前的準備工作,按清場的時間和程序進行。星期一至星期五晚20:40前;星期六、星期日晚22:00前將所有無關人員清出賣場。

3、加強管理:

對在商場施工的人員,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管理。由組長負責指定專人對其進行管理,並劃定其活動範圍。施工前必須持保安部簽發的許可證、動火證;施工結束後,將其送出賣場以外,不得自行離場。

4、加強夜間巡視:

夜間警衞嚴格按照巡場路線分組巡視,並隨時與監控中心保持聯繫,詳細記錄每次巡場情況。

5、進入賣場:

若因情況需進入賣場,須由值班經理帶領,保安領班和保安員共同進入。處理事件,並做詳細記錄。

(七)收銀台安全管理細則

1、工作期間不得在崗會客。

2、建立、建全收銀員交、接班制度。設立交接簽字登記本,隨時接受保安部的查驗。

3、收銀員要提高警惕,留意收銀台周圍情況,遇有可疑情況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4、超市內發生重大治安、火災事件,各收銀台內收銀員要保護公司財產,不得擅自離開,由保安部安排撤離。

5、保安部有權對違反本細則人員給予處罰。

(八)接報案制度

為確保華聯綜合超市安全,及時打擊違法犯罪,制定本制度。

1、全體員工(包括廠家營業員)進場接班時(包括早班、晚班),應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清點所轄商品,發現商品丟失後,(來自:)立即查明丟失商品之品牌、貨號、外部特徵、單價、數量、商品擺放位置等詳細情況,並立即報告樓面主管,同時盡最大可能保護現場。

2、樓面主管在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並通知保安部,進行現場勘查。

3、早班上班點數發現丟失,必須在開門前報保安部。

4、超過開門時間報案即視為營業期間報失,並按規定處理。

5、晚班營業終止前點數應雙人複核,發現商品短失應立即報保安部,發案部門人員留場,待初步調查報案方可下班。

6、報案人要對所報案件負責,不得謊報,如發現報假案,將給予嚴肅處理。

標籤: 保安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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