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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範本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範本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範本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1

一、人力資源需求規劃

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公司的人力資源進行規劃,確保公司組織結構、人員配置都能高效的為公司戰略目標服務。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和戰略規劃制定本部門組織結構、崗位配置計劃、人才需求計劃,以高效、科學的原則對部門人力資源進行規劃。

二、人才招聘申請

公司各部門根據部門崗位配置計劃、人才需求計劃向公司提出人才招聘申請,並呈總經理批准後,交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招聘工作。

三、招聘實施

行政人事部負責招聘工作,在接收到總經辦審批後的《人才招聘申請表》後,應制定相應崗位的招聘方案,並組織招聘工作。

四、人才甄選(筆試、面試、測評)

在招聘到相關崗位人才後,由行政人事部對應聘人進行初試(筆試及面試),對應聘者的基本信息、綜合素質、文化涵養、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工作能力等進行測評,確定其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經過對應聘者的以上能力測評後,對符合標準的,應組織用人部門主管參與面試,測評其相關專業領域能力是否合格。如有特殊要求的崗位,可組織多個部門一起對應聘者面試,考查其是否符合崗位的特殊要求。中高級管理人員應聘,在經過初試後,由總經理做最後終試。

五、入職

新員工入職,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試用期為3個月,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特批提前轉正或推遲。入職者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外語證書、從業資格、駕駛證(駕駛員)、相關資質證書及相片(一寸免冠彩照5張)等資料,行政人事部辦理完入職手續後,一併返還(相片除外)。行政人事部應為每位新入職員工建立個人原始檔案及電子檔案,並辦理考勤、工作證、社保等相關手續,新員工入職7天后,公司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廉潔協議及其它相關協議,一般期限為12~24個月,特殊崗位除外。

六、員工調動

公司員工調動分為四種:晉升、平級調動、降職調動、借調。

(一)晉升

晉升包括晉職和晉級。晉職,是指員工因業績突出,由較低職位上升到較高職位,其責任、權力相應增加;晉級,是指不提升員工的職務級別,而通過提高員工的.薪資待遇的一種激勵方式。

(二)平級調動

平級調動,因工作原因在級別或薪資相同的情況下調動。

(三)降職調動

降職調動是指員工從原有職位降低到責任較輕的職位,同時削減被降職人員的工作權利、薪資。

(四)借調(臨時調動)

借調是指因公司工作需要,部門提出或公司指派的臨時性的工作調動,一般職級和薪資無變化。

(五)員工調動流程

員工調動可由公司指派、部門提出或個人申請。員工調動前應事先與調動相關部門及當事員工充分溝通,確保員工調動前後的工作銜接,以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調動部門、當事人可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調動申請表》,填好後由調動部門主管審批簽字後呈總經理批准,並返交行政人事部辦理調動手續。行政人事部收到相關申請後,應為員工辦理調手續,變更人事檔案、勞動合同、考勤、薪資等,並與財務部做好銜接。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使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公司的用人原則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3條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使用,保證動態平衡。

第4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平、公正,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個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個員工的工作業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5條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從事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依據公司業務實際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權限劃分方案及其改進方案。

(2)負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配合公司經營目標,根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制定人力資源發展計劃。

(3)設計、推行、改進、監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並確保其有效實施。

(4)建立廣泛、暢通的人才輸入渠道,儲備人才。

(5)建立和維繫良好、穩定的勞動用工關係,促進企業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6)致力於人力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和利用,強化人力資本的增值。

(7)創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建立不同時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及暢通的人才選拔渠道。

(8)致力於組織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具有奉獻精神的,精幹團結的核心骨幹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確保人力資源工作符合公司發展方針並日趨科學化、規範化。

(10)負責公司定崗定編、調整工作崗位及內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錄用政策並組織實施。

(12)管理公司勞動用工合同、員工人事檔案。

(13)負責員工異動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員工考勤、人事任免及獎懲工作。

(15)制定員工的薪資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員工的教育培訓。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員工的考評,重點是員工的績效考評。

(18)負責公司與外部組織或機構的人事協調工作。

(19)指導、協助各部門,做好人事服務工作。

(20)其他相關工作。

第6條 公司實行全面人力資源管理,各部門須由第一負責人主管本部門人力資源工作,有義務提高員工工作能力,創造良好條件,發掘員工潛力,同時配合人力資源部傳達、宣傳人力資源政策,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饋信息。

第三章 員工及編制

第7條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試用、臨時、兼職人員,均為公司員工。公司將員工劃分為管理人員、技術開發人員、市場營銷人員、一般行政人員、工人及其他人員五大類別。公司員工的基本行為規範包括:

(1)熱愛祖國,熱愛公司。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認同公司文化,與公司同舟共濟,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

(4)勤奮、敬業、忠誠。

(5)嚴守公司祕密。

(6)保證公司財產安全。

第8條 人力資源部須就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進行分析研究,製作“職務説明書”,作為員工聘用、管理、考評的依據。

第9條 公司實行定員定崗定編管理,在保證經營運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10條 根據編制,本公司應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工作能力、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與需求人力進行正確、客觀的檢查及建議,作為人力資源部制定人力計劃和開發人力來源的依據。

第11條 各部門如需增補人員,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並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12條 人力資源部受理人員增補申請時,應審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之內,增補時機是否恰當。審核通過後提出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審批。

第四章招聘管理

第13條 公司將招聘劃分為計劃內招聘、計劃外招聘、公司戰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進人才。

(1)計劃內招聘須經用人部門的上一級領導批准,人力資源部依據人員編制計劃實施控制。

(2)計劃外招聘由董事長審批。

(3)公司戰略性招聘實行專項報批,由總經理提出申請,報經董事長審批。

第14條 計劃內招聘程序為:

(1)用人部門填寫《員工招聘計劃書》及《職務説明書》,並提供筆試考卷(針對需要筆試的招聘),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後,在招聘開始前3日,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決定招聘方式,併發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門依據求職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4)用人部門主持進行面試,人力資源部或公司領導視需要情況參加。

(5)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組織筆試。

(6)面試後3日內(需筆試的為筆試後3日內),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面試評價表或筆試結論。人力資源部收到後,實施終審,終審有權否決。

(7)人力資源部向終審合格的人才發出錄用通知書。

(8)員工報到入職。

(9)員工背景調查。

第15條 計劃外招聘程序:計劃外招聘首先經董事長批准,然後履行計劃內招聘程序。

第16條 戰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提供的經董事長批准的招聘計劃,組成招聘小組。

(2)招聘小組對人才進行初步選擇。

(3)用人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面試、筆試。

(4)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終審,終審合格者發出錄用通知書。

(5)員工報到入職。

(6)員工背景調查。

第17條 特殊渠道引進人才的程序:特殊渠道引進人才,限於高級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為:

(1)各類渠道直接向董事長推薦人才,或者由人力資源部委託獵頭公司搜索人才。

(2)人力資源部組成招聘小組,由董事長親自主持初試。

(3)素質測試。

(4)招聘小組綜合評定,必要時聘請人力資源專家協助。

(5)錄用。

(6)人力資源部為人才辦理入職手續。

第18條 經核定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證複印件;

(3)體檢表;

(4)畢業證書複印件;

(5)學歷證書複印件。

第19條 人力資源部應引導新入職人員依程序辦理下列工作:

(1)領取員工手冊及工作卡;

(2)領取考勤卡並向其説明使用方法;

(3)領制服及制服卡;

(4)領儲物櫃鎖匙;

(5)如有需要,填寫“住宿申請單”;

(6)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

(7)視情況引導其參觀及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第20條 公司實行員工擔保制度,新進人員報到工作後,應進行第一次對保,以後每年度視有無必要複核一次,並予記錄。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兩種。被保人如無故離職,導致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保證責任催告函”,並作好採取司法處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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