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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志願者管理制度

學校志願者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志願者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志願者管理制度

學校志願者管理制度1

志願者應當履行以下權利:

一、凡在汶水學校學習的個人,志願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並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履行登記手續,接受輔導,均可到申請加入志願者組織;

二、志願者接受志願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願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三、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願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四、志願者組織根據志願者所從事志願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五、志願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志願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二、遵守志願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願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誌。

志願者服務範圍和重點對象:

一、志願服務範圍包括校園服務、環境保護、校園文化、志願服務教育、扶貧幫困、以及校內外大型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願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二、社區志願服務的重點對象是在校師生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

三、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

四、志願者、志願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願者服務規章制度

一、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

二、志願者服務隊伍要穩定,隊員檔案要完整,服務對象要明確,服務項目要相對固定,服務基地要相當穩定,活動計劃要完整。

三、在法律法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四、遵守志願者協會的章程。

五、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

六、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七、志願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八、志願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及時將原因告知志願者組織負責人員,不得無故不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九、志願服務範圍包括社區教育服務、環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

十、服務重點對象是在校師生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願者服務隊應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

十一、志願者、志願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願者服務紀律

一、志願者須自覺遵守志願者服務制度,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任務。

二、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佩帶“志願者證”和戴志願者標識,儀表端莊,舉止穩重。

三、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準時上崗。不能遲到,早退,如不能來,請提前告知帶隊負責人,須講信用。

四、微笑面對每一位受服務者,主動接待受服務者。

五、不在服務點評擊其他的志願者,要友愛,互助。

六、在志願者服務站要保證站點的服務衞生,維持乾淨整潔的環境。

七、每一個志願者都要愛護公共物品,不得破壞公共設施。

志願服務要求

一、所有參與服務的志願者須準時到達服務點。

二、參與服務時不穿拖鞋、背心、短褲、奇裝異服等。

三、服務過程中不得叉腰、駝背站立,要保持精神飽滿,談吐文明,熱情友好,行為舉止須符合服務規範。

四、服務期間必須服從服務點當班負責人安排,嚴禁各行其是。

五、服務過程中,禁止玩手機,聽音樂;不説服務忌語;不打鬧宣泄;不做損志願者形象的事。

六、遇到突發事件要向組織報告。

七、遇到媒體採訪時,不得私自去接受採訪,待請示相關負責人後方可,不以志願者的身份去討論政治或者敏感問題。

志願者登記制度

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對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登記制度,然後由專人統一錄入志願者服務系統(VT志願服務平台)。對志願者進行考勤管理,使之規範化,合理化。

志願者活動策劃

一、活動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作好各項準備活動細則,落實到人。

二、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緻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範進行,營造聲勢,確保效果。

三、必須確保每次活動都必須有活動照。能及時的做好宣傳報道,擴大其影響力和號召力。

學校志願者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生志願服務工作,加強學生志願服務管理,進一步推進立德樹人,提高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依據教育部《學生志願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各類別學生志願服務工作。

第三條學生志願服務,是指學生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自願奉獻時間和智力、體力、技能等,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公益行為。在本校工作、學習的學生可申請成為學生志願者。我校學生志願者作為我校“幸運星”青年志願者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接受協會的管理。

第四條學生志願服務要遵循自願、公益原則。志願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風尚志願服務、送温暖獻愛心志願服務、公共秩序和賽會保障志願服務、應急救援志願服務以及面向特殊羣體的志願服務等。學生志願者在志願服務過程中要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

第二章工作機構

第五條我校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學生志願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考核評估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團委負責指導青年志願者協會工作。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生志願服務組織方式包括學校組織開展、學生自行開展兩類。我校志願服務以學校組織開展為主,同時鼓勵學生自行開展。

第八條我校組織學生參加志願服務,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意願,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擇優錄取、定崗服務的方式展開,並切實做好相關指導、培訓和風險防控工作。學校結合實際,制訂學生志願服務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學生參加志願服務。

第九條學校對積極參與志願服務的學生予以全面支持,並將志願服務納入操行評定考核。

第十條學生志願服務程序

(一)志願服務負責人向學校青年志願者協會提交志願服務計劃等材料;

(二)協會進行登記備案,包括進行風險評估、提供物質保障、技能培訓等;

(三)學生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四)協會按照規定程序對學生志願服務進行認定記錄。

第十一條學校團委老師擔任協會祕書長,指導協會開展工作,保障學生志願服務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組織大型校外志願服務,學校、學生志願者、服務對象應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開展志願服務前,切實做好風險防控,加強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必要時為學生購買或者要求服務對象購買相關保險。

第四章認定記錄

第十四條做好學生志願服務認定記錄,建立學生志願服務記錄檔案(志願服務登記證)。

(一)學校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由負責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由青年志願者協會予以認定記錄。

(二)學生自行開展的志願服務,由學生本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學校青年志願者協會經過審核予以認定記錄。

(三)學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制訂志願服務檔案記錄辦法,完善記錄程序,嚴格過程監督,確保學生志願服務檔案記錄清晰,準確無誤。

第十五條學生志願服務記錄檔案,記載學生志願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志願服務信息、培訓信息、表彰獎勵信息等內容。

(一)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服務技能、聯繫方式等。

(二)志願服務信息包括學生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日期、地點、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時間與次數、活動負責人等。

(三)培訓信息包括學生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有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的內容、組織者、日期、地點、學時等。

(四)學生志願者因志願服務表現突出、獲得表彰獎勵的,予以記錄。

第十六條實行學生志願者星級認證制度。學校根據學生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的時間累計,認定其為一至五星志願者。自入學以來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40、60、80、100、120小時的,分別認定為一至五星志願者。學校每年舉行志願服務工作總結及晉星、表彰活動,具體活動內容和形式由青年志願者協會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學生在志願服務認定記錄中弄虛作假的,予以批評教育,給予相應處理,並予通報。工作人員在學生志願服務認定記錄中弄虛作假的,由學校予以嚴肅處理,並予通報。

第五章教育培訓

第十八條學校定期進行開展各學段志願服務培訓,系統開展志願理念、志願精神、志願服務基本要求和知識技能、志願者權利和義務、志願服務安全知識等基礎教育。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志願服務活動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臨時性培訓。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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