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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3篇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3篇

學校財務管理是學校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的優劣直接影響到學校的生存和發展。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3篇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篇1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校,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瞭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學校發展方針批准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範辦理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財務管理制度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二、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並及時立卷歸檔。

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四、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五、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六、參與並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七、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八、物品的採購須統一編制採購計劃並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再行採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採購計劃和採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於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九、急用物品的採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准辦理。經批准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採購並予核定其價格。

十、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並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准,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准。

十二、查閲、借閲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閲、借閲人寫出查閲、借閲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閲,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十三、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准,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並做好登記。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十四、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十五、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税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一、力求取得規範的正式發票;

二、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三、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項目,數量價格,金額大小寫,蓋公章及收款人簽名;

四、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五、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後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佈。

經費支出(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經濟核算,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單位財務規定和有關財政、會計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支出範圍

(一)事業支出為本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其內容包括:

1、人員經費: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其他;

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退職費、補助費、撫卹金、醫療費、生活補貼、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務費、專用材料購置費、專項業務費、勞務費、水電費、郵寄費、電話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其他;

4、固定資產購建和大修理支出:建築物購建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大修理費、更新改造費、其他;

(二)經營支出為本單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專項資金支出為本單位購置、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支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

二、經費支出管理的原則和規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則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在安排各項支出時,貫徹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留有餘地的原則。

(二)支出管理的規定

1、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2、正確劃分各類支出的界限。包括劃清基建支出和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和事業支出,單位支出和個人支出、事業支出、專用基金與事業支出的界限。

3、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不得以預算數和計劃數列報事業支出。

4、着重抓好事業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單位支出結構的合理性。

三、經費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業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

2、未經校長批准,學校的任何部門都不能發生無預算的開支項目。

3、加強財會部門的財務監督力度。財會部門根據《會計法》實行會計監督,以保證各項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實。

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工作認真細心,不出差錯,態度熱忱。

二、每天檢查一次現金日記帳,做到準確無誤,要及時向學校報告現金使用情況,便於學校掌握及統籌安排。

三、現金日記帳與現金必須相符,隨時接受會計及學校審計人員組織的檢查。

四、現金數額超過1000元必須存入銀行,現金管理人員不得讓大額現金存放在自己家裏,出現差錯自己賠償。

五、現金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給他人借款,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准同意簽字後才能借款,否則,視為挪用公款。

六、現金管理人員在收取各項費用時,必須向交款人開好統一收據,收據用完後存檔、備查。

七、不準擅自租借銀行帳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八、現金管理人員要提高防範意識,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領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大額資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辦理,取款達10000時必須使用機動車輛。

收費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範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根據市局的有關規定,製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二)、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醒目位置,並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二、收費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規定項目的標準和範圍進行收費,未經批准的收費項目,不得收取。每學期註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佈,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學校收費一學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學校總務處收費,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二)、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規範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採取如下措施:

(一)、對違反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違規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二)、對違反規定,造成重大違規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各辦公室、實驗室、班級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或調離學校,要按規定到資產管理對應部門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三、新添置固定資產類物品,經總務處登記上冊後才能使用。

四、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報表,經總務處簽字證明後報校長審批,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善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責任人賠償。

五、固定資產借用分校內借用和校外借用兩種情況,校內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門出具借條,經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續辦理外,還須徵得校長同意後方可借出。

六、每學期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室、班級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核對。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辦公室及其設備開辦各種補習班、培訓班等,否則處500元以上的罰款。

八、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管好財產,嚴重失職造成損失或混亂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採購員管理制度

一、採購員要樹立為物資材料使用部門服務至上的思想。

二、採購員要服從組織分配,堅守崗位。

三、採購員要按規定時間,準確、安全地採購應採購的物資材料。

四、採購員要按採購計劃採購,不經領導同意不得非計劃採購。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應報銷的票據必須及時報帳,不得積壓。

六、加強工作責任心,熟悉採購業務,懂得偽劣、假冒商品的鑑別方法,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如因責任心不強,不懂業務,造成的損失,由採購員本人負責賠償。

七、增強服務意識,經常聽取物資材料使用部門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時間,隨叫隨到,保證完成採購工作任務。

九、採購員採購物品時要按要求索要發貨票(正規發票)。

十、不得采購三無產品、不符合衞生制度的產品。

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一、權力行使的依據

(一)文件依據:東莞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虎門鎮政府印發的《虎門鎮關於民辦教育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二)證件依據:《收費許可證》。

二、辦事條件和標準

(一)收費項目和依據

1、收費項目

收費項目包括學雜費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學雜費:包括學費、書本費。學費:是指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規定,每生每期3800元,書本費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費:包括早中餐費、接送費、校服費。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規定收費,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費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費每套300元。

2、收費標準的執行依據:

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亮證收費。

(二)退費條件和標準

學校對經批准休學、轉學、退學的學生在其辦理手續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規定退費:

1、學生註冊繳費後未入讀的,學校退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的90%;入讀時間未滿一個月的退還70%;入讀時間滿一個月不滿二個月的退還50%;入讀時間滿二個月不滿三個月的退還30%;入讀時間滿三個月及以上的,所繳學雜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2、學生入讀後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學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按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

3、入讀時間從正式上課(以市教育局頒佈的中小學校歷為準)之日起計算。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篇2

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對學校財務進行有效地控制和監督,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按照區教育局《關於財務內控制度的規定》的要求,特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並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嚴格執行經批准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支出。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户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准。

二、收入管理

1、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費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2、學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賬,並及時解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户。

三、支出管理

1、學校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原則。

2、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3、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校長簽字方可入賬。

4、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一切現今總收入,均須及時解入銀行。

2、出納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3、會計與出納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4、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户。

2、自覺接受銀行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户。

3、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4、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保管員向主管負責人彙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規定辦好報損,報廢手續。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進行檢查。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範圍及規定

1、範圍:辦公費主要用於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枱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報銷手續,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入庫後再領取使用,由經辦人簽字,校長批准後報銷。

(二)收費、代辦收費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學生收費。

2、收取現金一律開具學校財務收據,及時解入帳户。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由學校安排人員負責購買,零星購買須校長審批,3000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代會研究決定。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導處、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請示校長。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經驗收後,入庫登記。

4、領用物品須辦理有關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予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予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一萬元以內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一萬元以上經學校上級部門批准,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帳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維修用,或交總務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後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並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説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帳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閲、憑證的複印,都應徵得學校領導的批准方可。

學校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內部會計管理,規範會計工作行為,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各級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二章 內部牽制及稽核

第三條 牽制原則

(一)為合理組織會計工作,加強會計人員之間、會計崗位之間、各財務部門之間、財務部門和主管部門之間的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防止核算與管理髮生失誤和舞弊行為,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筆資金的收付或結算,任何會計資料的形成和報出,必須經兩人或兩崗以上,重要的會計事項要由會計人員和處(科)負責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崗完成。

第四條 組織和分工

(一) 財務處設以下崗位:

一般會計崗位:出納崗、審核記帳崗、複核崗、工資管理崗、電算化崗、綜合管理崗、檔案管理崗等。

會計崗位原則上要求一人一崗或一崗多人,各崗之間定期輪換。

(二)財務處的稽核工作由審核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分別從不同環節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審核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負責審查、監督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憑證;審查、監督發生的

經濟業務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審查各項經濟業務批准手續是否完備;審查、監督用款單位或項目有無合法資金供給渠道。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應要求經辦人予以更換;對不合法、不真實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要向學校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處理。

2、複核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負責複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審查各項收、付款業務的政策依據和批准手續是否齊備;審查記帳憑證的填制、科目運用、帳簿登記是否合乎規範要求,監督帳證、帳帳、帳實是否相符;負責監督計算機及會計軟件系統的運行,防止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複核人員發現記帳憑證填制的記錄內容和附件張數與原始憑證不相符、科目運用不正確或往來帳記載與債權人、債務單位(個人)不相符時,應當即要求審核制單人員予以糾正。

3、主管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負責檢查憑證、帳簿、報表的合法性、合規性;

負責檢查各項資金收支計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並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發現不合法的收、支內容或收支計劃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學校領導提出具體意見,要求予以糾正。

負責檢查各項經濟合同、協議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並監督其履行情況。發現經濟合同、協議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要求糾正;發現合同、協議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要求修訂有關內容。負責檢查、監督全部會計檔案及有關資料保管及移交情況。

第三章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第五條 堅持定編定崗制度,學校內部各單位和部門需要設會計崗位,必須經財務處會商人事處同意後方可設立。

第六條 經批准設立會計崗的單位和部門必須聘任會計人員兩人以上,記帳與出納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條 堅持持證上崗制度。經批准設立會計崗的單位和部門需要聘任、調換會計人員,必須報財務處進行資格認定(包括審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或進修合格證、技術職務證書等)並報人事處批准後方可聘任。

第八條 對經批准持證上崗的會計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從業資格證書年檢,年檢合格繼續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參加年檢的要解聘

第九條 堅持技術職務考試製度,凡正式在編會計人員要取得各級技術職務除自然晉升外,一律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合格取得任職資格,報人事處確認,經學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術職務。

第十條 學院各級財務機構和有會計人員的單位(部門)領導,要創造條件,支持會計人員參加各種技術業務培訓。

第十一條 財務部門的專職會計人員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第十二條 各級財務部門要堅持工作會議制度,討論業務處理及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第十三條 要堅持會計人員離崗交接制度。會計人員離崗(含調動、輪換、退休等)要辦理會計交接手續,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項清單,如印章、支票、收據、憑單、帳、表等,接受人清點核對後,雙方在交接單上簽字,交接時要有財務處負責人監交併簽章,交接清單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會計事項未交接清楚不得離崗。

第十四條 要建立會計人員基本數據檔案。將全院在編和在崗會計人員的基本情況全部輸入計算機,供平時和年終報表使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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