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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會章程總則

中國工會章程總則

  (中國工會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3年10月22日通過)

中國工會章程總則

  總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羣眾組織,是黨聯繫職工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業,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中國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不斷髮展工人階級先進性。

中國工會堅持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促進完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維護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社會利益關係,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長期穩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法發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事業單位中,按照促進企事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原則,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事業的發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自身建設,堅持羣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羣眾的密切聯繫,依靠會員羣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深受職工羣眾信賴的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事業,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羣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一戰線,加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建立和發展同國際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係,推動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諧的國際工運新秩序,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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