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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

重慶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

重慶工商大學始創於1952年,是一所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具有鮮明財經特色的多科性大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重慶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歡迎大家閲讀與參考。

重慶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

  重慶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的要求,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與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 重慶工商大學。

第三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批准成立時間和批准單位:於2002年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學和原重慶商學院合併組建而成。

第五條 辦學性質和層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 本科、研究生。

第七條 學校代碼: 11799。

第八條 學校辦學基本條件:重慶工商大學始創於1952年,是一所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具有鮮明財經特色的多科性大學。學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慶市政府管理為主,被國家確定為“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提升計劃”重點支持高校。

學校有70餘個本科專業,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學校是重慶市“十佳園林單位”,佔地面積2732畝,校舍建築面積96.8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245.05萬餘冊,中外文報刊2386份。

學校有教職工2100餘人,其中專任教師1600餘人,具有高級職稱的教職工近800人,具有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的教師近1200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25人。

第九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重慶工商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工商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學校有教育部2006年核准的2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教外綜函〔2006〕59號文件):國際商學院(教育部頒發的許可證編號為MOE50HKA02DNR20000002O)和現代國際設計藝術學院(教育部頒發的許可證編號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十一條 學校地址:南岸校區(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19號)、江北校區(重慶市江北區董家溪)。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紀檢監察、招生就業處、教職工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等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校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2016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按相應的錄取批次,採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辦學條件、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生源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部批准和備案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報各省級招辦並向社會公佈。

第十七條 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70名,主要用於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八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在讀期間公共外語只以英語授課。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學校按照教育部及相應省市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條 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具體情況由各省招辦根據生源情況與學校在投檔前商榷後確定。

第二十一條 按照學校志願優先的原則,首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填報本校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的第一批投檔)的上線考生;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的第一批投檔)的上線考生數不足本校在該省的招生計劃數時,根據缺額的招生計劃,按照投檔順序從高到低錄取非第一志願(或非第一批投檔)的上線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時,將不足部分的招生計劃調劑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二十二條 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級差的原則安排專業:

1.專業級差設置為“2、1、1、0、0”,即專業1-2志願之間的級差為2分,2-3和3-4志願之間的級差為1分,4-5、5-6志願之間級差為0分。

2.對比較專業級差後分數相同時,專業志願在前者優先;專業志願相同時,文史類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比較,分數高者優先;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依次比較,分數高者優先。

3.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按照錄取規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

4.未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內蒙古、江蘇等要求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和“專業志願清”的原則排序錄取的省份,按照其本省要求確定專業。

第二十四條 執行各省(市、區)招辦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確定錄取時,認可各省(市、區)招辦符合國家政策的加分、降分。確定錄取和選擇專業上承認各省(直轄市、區)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五條 部分專業外語成績要求(按照150分制,外語非150分制的情況下,折算為150分制):

英語、商務英語、法語和法語(中外合作辦學)等四個專業的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110分及以上,要求參加當地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口試。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等五個專業的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105分及以上。

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等兩個專業的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100分及以上。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等兩個專業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60分及以上。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攝影、動畫等專業的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50分及以上。

第二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聯考成績均應達到省級招辦規定的相應控制線。

2.我校組織專業校考的河北、江蘇、山東、河南、廣西、甘肅、新疆等省份,對出檔考生按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總分)×40+(校考專業成績÷校考專業總分)×60]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我校未組織專業校考省份,對出檔考生按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總分)×40+(聯考專業成績÷聯考專業總分)×60]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3.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英語和數學成績,分數高者優先。

4. 省級以上招生管理部門對部分專業的錄取有強制性特殊規定的,以相應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專業分別達到省級招辦規定的相應控制線的基礎上,對出檔考生按總分(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

第二十八條 體育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專業分別達到省級招辦規定的相應控制線的基礎上,對出檔考生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第五章 收費標準、新生入學及獎助學

第三十條 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以重慶市物價局核准為準。各專業收費標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新生入學須知上公佈。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教育部規定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我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校長榮譽獎、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多種學生獎學金,並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建立了以“獎、貸、勤、助、減、免、補”為主體的助學體系,為學生提供大學生實踐經營(集團)公司、學生助理等學校創業實踐和勤工儉學崗位平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聯繫方式

郵政編碼:400067

學校網址:

招生辦電話:023-62769696 023-62768134(傳真)

監督電話:023-62769741

錄取結果公佈渠道:

第三十四條 我校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衝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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