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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守則

考生守則

想必大家都知道考試必須遵守考生守則,維護考場紀律,那麼,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考生守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考生守則

(中考)考生守則【一】

1、考生應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室及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2、開考前30分鐘,憑身份證(或户口本)和“2017年體育中考、實驗操作準考證”在考室門口自覺接受監考員的檢查後進入考室,對號入座,擺放好畫板。

3、進入考室,除畫具、鉛筆、黑色簽字筆、直尺、小刀、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室。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電子設備、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室,屬於作弊行為,將取消考試成績。

4、在開始作畫前,要核對條形碼上自己考號和姓名。在貼有條形碼的畫紙反面作畫。

5、試卷(畫紙)不得出現任何標記(如漢字、數字、字母、符號等),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畫具作畫,否則以考試違紀處理,取消考試成績。

6、開考鈴響後,才能開始作畫。開考30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室,離考試結束前30分鐘後才準交卷出場。考生交卷出考室後不得再進考室續考,交卷後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7、進入考室到考試結束交卷期間,考生不得任意更換座位,不得在考室內隨意走動,不準吸煙,不準喧譁,不準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交換試卷(畫紙),不得撕毀試卷(畫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8、考試終了鈴響,必須根據統一指令起立,立即停止作畫,待監考員收回試題和試卷(畫紙)整理無誤後,考生方可離開考室。考生不得將試題、試卷(畫紙)帶出考室。

9、考生如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包括在考試結束後查實確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根據黃岡市中考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自主招生)考生守則【二】

一、考生要按照考試的要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參加考試,證件不齊者一律禁止入內。

二、考生必須按規定的考試時間提前15分鐘開始入場。正式考試開始15 分鐘後,考生一律禁止入場。

三、考生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包括2B 鉛筆(塗答題卡用)、黑色簽字筆、紅色簽字筆、橡皮擦,報考會計專業的學生可帶計算器。此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通訊工具、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

四、考生入場後,要對號入座(電子商務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技能考核座位號需現場抽籤),並將本人准考證以及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明文件放在課桌上,接受考試監考人員的核驗,並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開考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

五、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試結束交卷後退場。

六、考生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除密封線內的區域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外,答卷或答題卡上不能做任何能體現個人信息的標記。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做答。

七、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譁,不準在考場外逗留。對於考試舞弊、違反考場規定和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者,取消考試資格,並且3年內不得再報考本校。

九、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倒扣在桌面上,等待監考員收卷,待監考員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除攜帶本人物品外,不準將試卷、草稿紙等考場提供的物品帶離考場。違規帶離有關物品的.,學校報警處理。

十、考生應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的監考工作。監考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做出相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 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考生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高考)考生守則【三】

一、嚴格履行《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相關內容。

二、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的秩序。

三、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四、只准攜帶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墊紙板和透明筆袋進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則按違規論處。

嚴禁攜帶各種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對講機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手錶(考場內設置時鐘,為考生提供時間參考)以及塗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後一律按違規論處。

五、考生入場時,監考員將使用金屬探測器檢查違規物品,考生須自覺接受檢查,並對監考員予以協助和配合;入場後,須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上角以備查驗。

六、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須檢查所得答題卡A、B卡類型(語文答題卡Ⅰ、Ⅱ和數學答題卡Ⅰ、Ⅱ均不分A、B卡)是否與自己應持卡一致,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和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和准考證號等欄目。監考員貼好條形碼後,考生須核對條形碼上打印的姓名和准考證號是否與本人相符。如有問題,須立即報告監考員。

七、考生考前25分鐘(語文、外語為考前30分鐘)進入考場,考點發出開考信號後才能開始答題,開考15分鐘後(外語考試開考前15分鐘起)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方可交卷出場,考試結束前15分鐘停止提前交卷,考點發出考試結束信號後立即停止作答,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除外語科目外,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作答選擇題時,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按照填塗示例將對應的選項塗滿、塗黑;作答非選擇題時,必須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簽字筆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作圖時,用2B鉛筆繪、寫清楚,線條及符號等須加黑、加粗。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語言文字答題,不準在試卷、草稿紙及規定的答題卡答題區域外作答,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答題無效。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出,立即停筆,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整理好,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及附近逗留。

十二、對考生違反考試紀律和規定的行為,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並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在高校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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