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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幹部管理的暫行規定

關於幹部管理的暫行規定

為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逐步建立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幹部任用機制,提高幹部整體素質,加強幹部管理,特制定本暫行規定,幹部管理規定。

一、強力推進幹部能上能下的競爭機制

1、在規定的班子職數內出現空缺時,採取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公開選拔、任用中青年幹部。

2、所選拔的人員必須具備德、能、勤、績、廉等特別突出的綜合素質。

3、條件: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齡;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體健康;④年齡男在40歲以下,女在38歲以下。

4、考察考核:對所擬任對象,局黨委要組織考察考核,對考察考核結果提交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5、新任班子成員一律試用一年。試用期間,履行相應職責,行使相應權力,享受相應待遇。在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稱職的、民意測驗(民主測評)中不稱職票超過10%的,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應免去其試用職務,不再保留試用職務相應的待遇。

6、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選配領導班子,採用“兩推一選”的辦法選配職數。具體方法為:局黨委根據該單位班子考察情況,確定候選人,提交單位召開的“兩推一選”會議測評、推選,參加測評人員為本單位全體班子成員、在崗人員中的全體黨員、班組站隊股室以上骨幹、退休、退線幹部黨員代表。測評結果當場公開。測評成績在末位者,給予免職處理。

8、局機關幹部退線、離崗按照縣委組織部的規定執行;

9、局屬單位班子成員正職男年滿52歲、女年滿50歲,副職男年滿50歲、女年滿48歲的均退線、離崗休息。其他由於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崗位,由局黨委集體研究後,可以留用1—2年。

二、科學運用班子考察民主測評的考察成果

1、局黨委每年至少對局屬單位班子進行1—2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辦法是:個人述職、民主測評、個別接觸、廣泛座談等。

3、民主測評結果當場公開。

4、考察考核的結果作為幹部管理的重要依據。凡考察結果好、局黨委意見統一的幹部,給予會議表彰、優先提拔使用等獎勵;凡民主測評中有5%以上的票數為不稱職、或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數在25%以上的幹部,一律由局黨委進行誡勉談話,提出問題,限期改正。

5、誡勉期限一般為一年。幹部被誡勉期間,不能提拔、調動,不得參加各類先進個人的評比,管理制度《幹部管理規定》。

6、誡勉期滿後,被誡勉的幹部要對其誡勉期間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改正錯誤的情況,實事求是地進行總結,並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局黨委,經認真考察後,決定是否解除誡勉。對認識有差距沒有明顯改進的,或又出現其他問題的,給予降職或免職。對誡勉期間進步明顯,工作表現突出的幹部,經組織考察確認後,可提前解除誡勉。

7、對全局觀念不強,組織觀念、紀律意識淡薄,在班子中鬧不團結的;或不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因主觀原因而使單位損失重大的;或思想作風、道德品質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在社會上影響惡劣的幹部,在調整其職務的同時,並由局紀委依紀依規從嚴追究責任。

三、全面推行集體決策個人分工政務公開的民主監督機制

1、各單位每月至少應召開一次工作報告會,向幹部職工或班子成員通報當前工作進展情況。

2、工作決策實行個別醖釀、集體研究、民主集中、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3、健全工會組織,充分發揮職代會作用,實行政務公開。單位財務、重大決策等情況,都要及時公開接受羣眾監督。

4、班子成員一律不得兼任本單位財務工作。

四、努力加強幹部自身學習增強素質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1、爭當“學習型”幹部,努力提高五個方面的工作能力,即吃透兩頭、科學決策的能力;求真務實、狠抓落實的能力;依法辦事、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體察民情、動員組織羣眾的能力;標準兼治、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2、學習的內容為政治理論業務知識,重點是與本單位、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技能等。

3、學習的方式以業餘自學為主,組織參加上級集中培訓為輔。

4、對運用所學知識促進本職工作效果明顯,或取得國家承認學歷、職稱的人員,酌情予以表彰獎勵。

5、積極鼓勵系統幹部職工參加國家公務員、註冊會計師等招聘或職稱考試。對參加公開考試而調出的人員酌情予以經濟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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