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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汽車新政

2017年7月1日汽車新政

2017年7月1日將要實施汽車新政,汽車新政有什麼內容呢?又有哪些亮點?那麼,下面就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7年7月1日汽車新政

新《辦法》主要從四個方面實現突破,其中最大的亮點是: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創建“三多”模式,即供應商可通過多種渠道銷售汽車,經銷商可以銷售多品牌汽車,消費者可以通過多個渠道購車。隨着汽車行業的升級轉型,自2005年起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早在2014年就傳出要修訂。直到今日,幾經周折的新政策終於落地。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副巡視員胡劍萍介紹,新《辦法》歷經幾年修訂,主要平衡點在於如何構建零供關係:“修訂過程中,商務部在平衡供應商和經銷商利益關係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協調。”

新《辦法》的四個突破:

一、從根本上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實行授權銷售與非授權銷售並行,銷售汽車不再必須汽車品牌商授權,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將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

二、標誌汽車流通體系真正進入社會化發展階段。新《辦法》提出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絡,鼓勵經銷商開展多品牌經營,不同汽車品牌企業可以共建共享銷售網絡和售後服務體系。

三、有助於更好發揮汽車消費的頂樑柱作用。助力汽車流通網絡向三四線城市和農村地區下沉;消費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將得到更大程度的保護,消費更加透明、便捷、實惠,消費體驗得到提升。

四、有利於促進汽車流通全鏈條協同發展。新《辦法》積極推動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分開,有助於促進汽車售後服務的專業化、社會化發展。同事也明確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後服務商轉售配件。

法規名稱:《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變為《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經營方式:單一品牌授權模式變為允許授權和非授權模式同時存在;

授權期限:從沒有明確規定變為一般不低於3年、首次授權期限不低於5年;

售後服務:供應商安排銷售與售後服務變為供應商不得對經銷商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後服務等功能;

商務政策:在舊《辦法》供應商不得強行規定經銷數量的基礎上,新增供應商不得干涉經銷商的銷售數量、庫存、轉售等限制;

對消費者:

多年來,4S店品牌授權經營模式,讓廠商和經銷商在整個汽車產業利益鏈地位明顯失衡,催生出了國內汽車售價過高、售後服務價格過高等一系列問題。當非授權經營模式出現後,更多的社會資本可進入汽車流通行業,消費者選擇空間將變大,消費體驗或許會有所改善。

對授權4S店:

以上是我們本次為各位網友帶來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2017最新消息:從售後服務賺取利潤反哺4S店,這似乎是現行廠商政策下,4S店盈利的通用法則。而新《辦法》中明確了售前售後不再捆綁,這將新生更多售後服務專業機構的出現。4S店的售後體系或許會迎來一波大挑戰。對於銷售環節,弱勢品牌的經銷商將有空間選擇同時經營多個品牌,但同時,強勢或高利潤品牌的經銷商也將面臨銷售渠道被分流的可能性。關於汽車銷售管理辦法2017我們將會持續為大家繼續跟蹤報道,敬請關注!

實施長達12年之後,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終於迎來第一次修改。4月14日,商務部發布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而2005年開始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則同時廢止。

《辦法》具有里程碑意義,從根本上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汽車流通體系真正進入社會化發展階段,重新調整了廠家與經銷商的關係,強化現有市場的規範運行。同時,對消費者購車也帶來一些新的影響。我們對此進行了綜合分析。

標籤: 汽車 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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