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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合同有什麼要求和規定

起草合同有什麼要求和規定

一、涵義: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第1款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設立: 變更:終止:

起草合同有什麼要求和規定

二、合同的特點:

1、合法性 2、約束性3、對等性4、一致性 5、雙向性

三、合同的種類:按1999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按內容分類,共包括15類:買賣合同、供用電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四、訂立合同的原則

1、平等公平的原則 2、自願協商原則 3、誠實信用的原則4、遵紀守法原則

五、合同的內容和結構

合同的內容項目(即主要條款)

這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必備內容,是核心部分,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據,並覺定了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1、標的.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多方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它可以表現為物、勞務,也可以表現為工程項目等。

如:買賣合同的標的是指貨物;租賃合同的標的是指租賃物;借貸合同的標的是指貨幣;建築工程合同的標的是指工程項目;僱工合同的標的是指勞務。

合同的標的的要求:

要寫得完整、嚴密。即如:品名、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

涉外合同還應寫明出產國與製造商。

2、數量和質量:是指合同標的的數量和質量。是確定合同標的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衡量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大小的尺寸。必須定得具體明確。計量單位要明確。

數量包括單量、總量、計量方式(一般用國家統一的標準)。

質量;是標的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綜合體現。起到標的保證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規定,質量包括國家標準(國標)、行業標準(部頒)企業標準(企標)或當事人協商的標準。

質量要求包括包裝質量。

必須有驗收標準、時間、方式等(此項可在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中寫)。

3、價款或報酬:是指取得合同標的一方向對方支付的貨幣數量表示的代價。貨物為標的的稱為價款;勞務、智力的稱為酬金。

包括單價、總價、計價方式;

價款的書寫要求:條款式合同統一用數字書寫單價和總價;表格式合同用阿拉伯數字寫單價,用漢字寫總價。

還要寫明貨幣種類。

有的還有預付金和定金。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A、履行的期限:如買賣合同,就是指的交貨和付款的時間。

一般應寫明具體的年、月、日。如不能確定具體的日期,應用:“在X年X月X日以前”或“在X年X月X日以內”。不能用“以後”或“儘量爭取”、“一定”等表示。

分期完成標的: 如買賣合同中的分期交貨或分期付款的,要寫明每一批(次)所交(付)

的物(價金)。

B、履行地點:如買賣合同,指交貨的地點、付款的銀行等,要具體、清楚。

C、履行方式:一是交貨方式:如買賣合同中的交貨的方式是提貨還是交貨。二是付款方式:主要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匯兑、委託收款、委託承付等。三是運輸方式:如水運、陸運(鐵路、公路等)空運以及水陸兩運等方式。BCDE

5、違約責任:指因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以買賣合同為例:賣方如未按時按質、按量送達指定地點;買方如未按時按量、按規定方式付款、無故拒收貨物等。

有法律規定,則按法律規定執行;無則協商確定。

主要形式: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實際履行等。

要求:處罰要明確、實在。不要籠統。含糊。(XXX元以上、XX元以內)

6、解決爭議的辦法:雙方協商、仲裁、訴訟。

標籤: 合同 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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