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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辦法

關於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辦法

根據司法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將我省2017年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關於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辦法

一、備案範圍

在我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尚未從事法律職業(指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下同)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已將司法考試檔案從外省(區、市)轉入本省,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已從事法律職業未辦理變更備案的證書持有人。

二、備案時間

2017年3月6日至10日為集中年度備案時間。集中年度備案結束後,證書持有人可與司考管理機構預約在3月13日至31日辦理年度備案,逾期不參加年度備案的,司考管理機構將不再辦理。變更備案時間為職業變更之日起30天內。

三、備案要求

(一)未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應攜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原件,於規定時間到海口市司法局或三亞市司法局辦理年度備案。證書持有人無法前來現場辦理備案的,可委託他人攜帶委託人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原件到現場代為辦理。

(二)通過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在發放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時由司考管理機構統一辦理當年年度備案。

(三)已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應當在職業變更後30日內持有效執業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以及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原件到司考管理機構辦理變更備案。

四、備案地點

(一)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五西路78號美麗沙花園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聯繫電話:0898—68722046)。

(二)三亞市司法局(三亞市吉陽區迎春路5號市司法局大樓4樓406室;聯繫電話: 0898-8827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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