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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本科學生專業實習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學生專業實習管理辦法

一 總則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學生專業實習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推動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提高教學質量,培養本科

學生的動手能力、研究能力和創新精神,規範我校本科生專業實習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科生專業實習是培養學生理論聯繫實際,幫助學生獲得本學

科或本專業初步的生產技術和管理知識的有效方法,是使學生了解社會、接觸生產實際,增強團隊精神和創業意識的主要實踐教學環節。

第三條本科專業實習是學校本科教學體系中科研與實踐教學環節的重

要組成部分,納入學分制管理,具體學分要求參見各年級本科教學方案。

二 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圍繞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結合學校的學科特點和教學實踐,

學校教務處負責制定並適時調整全校本科專業實習工作的指導意見及管理辦法,審核學院(系)制定的實習計劃,設立專項基金支持學院(系)實習工作的開展、對學院(系)開展的專業實習工作組織檢查、評估和表彰,推動各級實習基地的建設。

第五條學院負責組織實施本科專業實習工作,各學院(系)主管本科

教學工作的院長(系主任)為本科專業實習工作的負責人,全面安排和協調本單位學生專業實習工作。包括制定實習計劃、確定實習指導教師、建設院級實習基地、監督實習運行、解決實習中存在的問題、考核實習成績、總結實習工作等。

三 工作要求與職責

第六條 本科專業實習時間由學院(系)按照本科教學方案規定自行決定,一般安排在第六或第七學期,實習時間不少於4周。

第七條學院(系)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每年制定本學年的專業實習計劃,由主管教學的院長(系主任)負責審定,報教務處備案。專業實習計劃主要包括:

1、實習的目的和要求;

2、實習的內容、方式及説明;

3、實習工作負責人及指導教師名單;

5、集中與分散實習的單位安排及其具體師生分佈;

6、實習日程安排;

7、實習考核方式及成績評定標準;

8、實習的經費預算及經費來源;

第八條 學院(系)根據實習計劃,可採取集中實習、分散實習或集中實習與分散實習相結合等方式進行。提倡和鼓勵由學院(系)統一安排,專業教師帶隊的集中專業實習。

第九條 學院(系)需對各類實習單位進行嚴格把關,其中,校外集中實習單位的確定標準參見《中國人民大學校外專業實習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安排分散實習時,學院應儘可能協助學生聯繫實習單位。

第十條 組織集中實習時,各學院(系)應根據專業實習人數選派教師負責隨行指導學生實習,一般30人以下配備一名指導教師,30人以上應適當增加實習指導教師人數。分散實習期間實行學生自我管理,必要時可派指導教師前往實習學生較集中的地區進行巡迴檢查指導。教師指導實習的教學工作量考核按照學校人事處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 指導教師的職責是:

1、根據專業實習計劃,結合實習單位與學生具體情況,擬定實習實施方案。

2、指導學生寫好實習日記、實習作業、實習報告等。

3、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紀律教育。對違反紀律的學生應及時處理,並向學院(系)報告。

4、充分貫徹啟發式的.實習指導原則,教師要認真進行質疑和答疑,要求學生勤觀摩、勤思考、勤動手。

5、加強與實習單位的聯繫,爭取對方的指導和幫助。

6、實習結束後,根據學生實習期間的表現、實習報告的質量以及考核結果等,評定實習成績。做好指導實習的書面總結工作,連同學生實習成績、實習報告等資料交學院存檔。

第十二條 按照我校《本科教學方案》規定,專業實習是本科人才培養的必要環節,計4學分(部分學院計8學分)。本科期間,學生未參加專業實習或實習成績不合格者將不給予學分,不得畢業,只頒發結業證書,需向學校申請延期畢業,在延期畢業期間完成實習且成績合格方可准予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三條 實習期間對學生的要求是:

1、 嚴格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及實習單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等有關制度。

2、 服從實習團隊的統一安排和指揮,遵守實習的有關規章制度。集中實習時,統一行動,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未經實習指導教師允許,不得擅自行動和在外住宿。學生因違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按時完成實習大綱規定的實習項目,並按要求完成實習作業、實習報告等。

第十四條學生未進入實習單位實習,僅提交虛假證明、虛假報告的,一經發現,按考試違紀處理,其實習成績以不及格計,不得給予實習學分,需重

新補做實習,並視情節依照校規,給予相應的處分。

四 成績考核與總結

第十五條 指導教師按照《中國人民大學本科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學生提交的實習日記、實習作業、實習報告、實習鑑定及學生在實習期間紀律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定實習成績。實習成績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個等級評定。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以不及格論:

1、未達到實習大綱規定的基本要求;

2、實習報告系抄襲;

3、實習時數達不到規定時數要求;

4、實習中嚴重違反實習紀律,造成嚴重安全事故、嚴重技術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

第十六條 學院(系)應當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內,認真總結該年度的專業實習工作,並按專業形成專業實習工作總結報送學校教務處;積極向教務處推薦優秀實習報告,由教務處彙總,編制《中國人民大學優秀實習報告集》;本科學生專業實習工作的相關材料應作為本科教學質量體系的正式文件保存;

第十七條 學院(系)提交的總結材料彙總後,由教務處組織專家對全校所有學院(系)實習工作進行每年一度的檢查和評優工作,檢查的內容包括實習計劃和實習總結的完整性、校外教學實習基地的建設情況、集中實習的人數比例和施行效果、是否存在“未實習”或“假實習”的情況、實習報告的質量等,並在此基礎上評定工作等級,同時遴選優秀組織單位予以通報和表彰。

五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 專業實習的經費從學校劃撥的本科教學業務費中列支,學院應本着“合理開支、嚴格審查、專款專用、厲行節約”的原則,加強對實習經費的使用管理。實習費用的開支與報銷標準,按照中國人民大學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在經費不足以完全解決專業實習所需的情況下,可向教務處申請使用 “本科專業實習專項經費”支持,但原則上該專項經費只用於支持學院(系)開展的集中實習,教務處同時負有監督和檢查該專項經費的職責;

六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生效。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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