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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臟腑氣液的介紹

黃帝內經臟腑氣液的介紹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不得盡期而死矣”,見《靈樞》卷四第十七《脈度篇》。自“肺氣通於鼻”至“不得盡期而死矣”,見《甲乙經》卷一第四。自“五臟氣心主噫”至“腎主骨”,見《素問》卷七第二十三《宣明五氣篇》。自“黃帝問”至“實而不滿”,見《素問》卷三第十一《陰陽別論》。自“腦髓骨脈膽”至“實而不滿”,見《甲乙經》卷一第三。自“問曰:太陰陽明”至“下先受之”,見《素問》卷八第二十九《太陰陽明論篇》,又見《甲乙經》卷七第一上篇。自“問曰:見真髒”至“帝曰:善”,見《素問》卷六第十九《玉機真髒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四第一上篇。自“問曰:脾病而四肢不用”至末,見《素問·太陰陽明論》,又見《甲乙經》卷九第六。又按:《素問·玉機真髒論》新校正雲:“詳自黃帝問至帝曰善一段,全元起本在第四卷《太陰陽明表裏篇》中,王冰移於此。”據此,則《太素》與全元起本同,惜全本已亡,無從查究耳。

五臟常內閲於上,在七竅。

閲,餘説反,簡也。其和氣上於七竅,能知臭、味、色、谷、音等五物,各有五別也。

平按:“在七竅”《靈樞》作“七竅也”。

肺氣通於鼻,鼻和則鼻能知臭香矣;

肺脈手太陰正別及絡皆不至於鼻,而別之入於手陽明脈中,上俠鼻孔,故得肺氣通於鼻也。又氣有不循經者,積於胸中,上肺循喉嚨而成呼吸,故通於鼻也。鼻為肺竅,故肺氣和者,則鼻得和氣,故鼻知臭香。《素問》言有五臭,經無五香。香,脾之臭也。

平按:“鼻和”《靈樞》作“肺和”。“臭香”《甲乙》作“香臭”。

心氣通於舌,舌和則舌能知五味矣;

舌雖非竅,手少陰別脈循經入心中,上系舌本,故得心氣通舌也。《素問》赤色入通於心,開竅於耳者,腎者水也,心者火也,水火相濟,心氣通耳,故以竅言之,即心以耳為竅。又手太陽心之表,脈入於耳中,故心開竅在於耳也。

平按:“舌和”《靈樞》作“心和”。

肝氣通於目,目和則目能辨五色;

肝脈足厥陰上頏顙也,連目系,故得通於目系。

平按:“目和”《靈樞》作“肝和”。《甲乙》“辨”作“視”。

脾氣通於口,口和則口能知五穀矣;

脾足太陰脈上膈俠咽,連舌本,散舌下,故得氣通口也。谷有五味,舌已知之,五穀之別,口知之也,故食麥之者,不言菽也。

平按:“口和”《靈樞》作“脾和”。《甲乙》“知”作“別”;“谷”下有“味”字。注“麥之”,“之”字疑衍。

腎氣通於耳,耳和則耳能聞五音矣。

手足少陽、手足太陽及足陽明絡皆入耳中。手少陽、足少陽、手太陽,此三正經入於耳中。足太陽脈在耳上角,又入腦中,即亦絡入於耳。足陽明耳前上行,亦可絡入耳中。手陽明絡別入耳中。計正經及絡手足六陽皆入耳中。經説“五絡入耳中”,疑足太陽絡不至於耳也。

平按:“耳和”《靈樞》作“腎和”。

五臟不和則七竅不通,六腑不和則留為癰疽。

五臟主藏精神,其脈手足六陰,絡於六腑,屬於五臟。六腑主貯水谷,其脈手足六陽,絡於五髒,屬於六腑。七竅者,精神户牖也。故六陰受邪入髒,則五臟不和,五臟不和,則七竅不通利也。六陽受邪入腑,則六腑不和,六腑不和,則陽氣留處處為癰疽。

平按:“七竅”《甲乙》作“九竅”。“留為癰疽”《甲乙》作“留結為癰”,《靈樞》無“疽”字。注“處處”,下“處”字疑衍。

故邪在腑則陽脈不利,陽脈不利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氣盛矣。

故外邪循脈入腑,則腑內不調,流於陽脈,陽脈澀而不利,陽氣留停,不和於陰,故陽獨盛也。

平按:“不利”《靈樞》、《甲乙》作“不和”。

陽氣大盛則陰脈不利,陰脈不利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陰氣盛矣。陰氣大盛,則陽氣弗能營也,故曰關。

陰氣和陽,故陰氣和利也。陽氣盛不和於陰,則陰氣澀也。陰氣澀而停留,則陰氣獨而盛也。陰脈別走和陽,故陽得通也。陰既獨盛不和於陽,則陽氣不能營陰,故陰脈關閉也。

平按:“陽氣大盛”《甲乙》作“邪在髒”三字。“不利”《甲乙》作“不和”。“氣留”兩“氣”字,《靈樞》、《甲乙》均作“血”。“弗能營”《甲乙》作“不得相營”。

陽氣大盛,則陰氣弗得營也,故曰格。陰陽俱盛,弗得相營也,故曰關格。

陽氣獨盛,不和於陰,則陰脈不能營陽,以陽拒格,故名格。

平按:自上節“故曰關”及本節“陽氣大盛,則陰氣弗得營也”,《甲乙》無。

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矣。

陰陽脈有關格,即以其時與之短期,不可極乎天壽者也。

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

噫,乙戒反,飽滿出氣也。五臟從口中所出之氣,皆是人常氣之變也。《素問》腎主嚏,不同也。

平按:“五臟氣”《素問》作“五氣所病”。五“主”字,《素問》均作“為”。

“欠”下,《素問》有“為嚏”二字。

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為噦,小腸大腸為泄,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

皆是六腑之氣所變之病。《素問》胃為逆氣為恐,腸為泄,膀胱不利癃遺溺也。

平按:《素問》無“六腑氣”三字;“膽為怒”在“遺溺”下;“為噦”下有“為恐”二字;“小腸大腸”作“大腸小腸”;“為泄”下有“下焦溢為水”五字;“膀胱”下有“不利為癃”四字;“遺溺”下無“下焦溢為水”五字。

五並:精氣並於肝則憂,並於心則喜,並於肺則悲,並於腎則恐,並於脾則畏,是謂精氣並於髒也。

精,謂命門所藏精也,五臟之所生也。五精有所不足,不足之髒虛而病也。五精有餘,所並之髒亦實而病也。命門通名為腎,肝之母也,母實並子,故為憂也。心為火也,精為水也,水克於火,遂壞為喜。肺為金也,水子並母,故有悲憐。精並左腎,則腎實生恐。脾為土也,水並於土,被克生畏。《素問》精並於脾,消息生飢。如是相併為病,乃有無窮,斯為陰陽五行之變也。

平按:《素問》“五並”作“五精所並”;心、肺、肝、脾、腎,以次為序,與此不同。“是謂精氣並於髒”句,作“是謂五並,虛而相併者也”。注“左腎”,袁刻作“於腎”。

五惡:肝惡風,心惡熱,肺惡寒,腎惡燥,脾惡濕,此五臟氣所惡。

東方生風,風生於肝,肝之盛即便惡風。以子從樹生,子生多盛,必衰本樹,相生之物,理皆然也,故肝惡風也。南方生熱,熱從心生,故心惡熱也。《素問》曰:西方生燥,燥生於肺。若爾,則肺惡於燥。今此肺惡寒、腎惡燥者,燥在於秋,寒之始也;寒在於冬,燥之終也。肺在於秋,以肺惡寒之甚,故言其終;腎在於冬,以腎惡燥不甚,故言其始也。

中央生濕,濕生於脾,以其脾感,故惡濕也。

平按:《素問》“五惡”作“五臟所惡”。心、肺、肝、脾、腎,仍以次為序。“此五臟氣所惡”句,作“是謂五惡”。又新校正節引此注,自“肺惡燥”至“言其始也”止。

五液:心主汗,肝主淚,肺主涕,腎主唾,脾主涎,此五液所生。

汗者水也,遍身腠理之液也,心者火也,人因熱飲熱食,及因時熱蒸於濕氣,液出腠理,謂之汗也。肝通於目,目中出液,謂之淚也。肺通於鼻,鼻中之液,謂之涕也。腎脈足少陰,上至頏顙,通出口中,名之為唾,故腎主唾也。脾足太陰脈,通於五穀之液,上出廉泉,故名為涎。

平按:《素問》“五液”作“五臟化液”。心、肺、肝、脾、腎,仍以次為序;五“主”字均作“為”;“此五液所生”句,作“是謂五液”。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腎藏精志。

五藏,財浪反。腎有二枚:左箱為腎,藏志也;在右為命門,藏精也。

平按:“五藏”《素問》作“五臟所藏”。“精志”,“精”字《素問》無。新校正雲:“按上善雲:腎有兩枚:左為腎,藏志;右為命門,藏精。”與此正合。

五主:心主脈,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腎主骨。

平按:“五主”《素問》作“五臟所主”。“肌”《素問》作“肉”。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方士,或以腦髓為髒,或以為腑;或以腸胃為髒,或以為腑。敢問更相反,皆自謂是。不知其道,願聞其説。

方,道也。異道之士,所説臟腑不同。腦、髓、骨、脈、膽及女子胞,此六或有説之為髒,或有説之為腑。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此五或有説之為髒,或有説之為腑。所説臟腑相反,何者為真?

平按:《素問》“黃帝問”下無“於岐伯”三字。

岐伯曰:腦、髓、骨、脈、膽、女子胞,此六者,地氣所生也,皆藏於陰而象於地,故藏而不寫,名曰奇恆之府。

胞,豹交反,生兒裹也。地主苞納收藏,腦髓等六法地之氣,陰髒不瀉,故得名髒;以其聚,故亦名腑。腑,聚也。此本非是常腑,乃是奇恆之腑,奇異恆常。

平按:“六者”二字原缺,謹依《素問》補入。“寫”《甲乙》作“瀉”,下同。

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天氣之所生也,其氣象於天,故寫而不藏,此受五臟濁氣,故名曰腑。

天主輸泄風氣雨露,故此五者受於五髒糟粕之濁,去①於天氣,輸瀉不藏,故是恆腑。唯有五者,以膽一種,藏而不瀉,割入奇腑,是肝之表,故得名腑也。

平按:《素問》“膀胱”下有“此五”二字;“故名曰腑”作“名曰傳化之腑”,《甲乙》同。

①“去”,人衞本注曰:據前段楊注“法地之氣”,當作“法”,與經文“象”字義合。

此不能久留,輸瀉魄門,

並精□□之處,謂之魄門。此五之中,三焦亦能輸瀉精氣於魄門也。

平按:“輸瀉”下,《素問》、《甲乙》有“者也”二字,“魄門”二字屬下節。

亦為五臟使,水谷不得久藏。

五臟在內為主,六腑在外為使,使之行於水谷也。

所謂五臟者,藏精神而不瀉者也,故滿而不能實。

精神遍於髒中不離,故不瀉而滿也。雖滿常虛,故不實。

平按:“精神”《素問》作“精氣”。新校正雲:“接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太素》精氣作精神。”與此正合。

六腑者,實而不能滿。所以然者,水谷之入口則胃實而腸虛,食下則腸實而胃虛,故曰實而不滿。

腸胃更滿,故為實也;更虛,故不滿也。飽食未消,腸中未有糟粕,即胃實腸虛也;食消以下於腸,胃中未有食入,即腸實胃虛也。以其胃虛,故氣得上也;以其腸虛,故氣得下也。氣得上下,神氣宣通,長生久視。

平按:“六腑者”下,《素問》、《甲乙》均有

“傳化物而不藏”句。

問曰:太陰、陽明,表裏也,脾胃脈也,生病異何也?

足太陰足陽明脾胃二脈,諸經之海,生病受益以為根本,故別舉為問也。

平按:“太陰”上,《甲乙》有“足”字。“表裏”上,《素問》、《甲乙》有“為”字。“生病異”《甲乙》作“生病異者”,《素問》作“生病而異者”。

答曰:陰陽異位,更虛更實,更逆更順,或從內,或從外,所從不同,故病異名。

太陰為陰,陽明為陽,即異位也。春夏陽明為實,太陰為虛;秋冬太陰為實,陽明為虛。即更虛實也。春夏太陰為逆,陽明為順;秋冬陽明為逆,太陰為順也。手三陰,從內向外也;手三陽,從外向內也。足之三陰,從內向外②;足之三陽,從外向內也。十二經脈陰陽六種不同,生病固亦多也。

平按:“更實更虛,更逆更順”《素問》作“更虛更實,更逆更從”。又按:《素問》新校正所引楊注,與此正合。

②“從內向外”,蕭本誤作“從外向內”。今據仁和寺本改。

黃帝曰:願聞其異狀。

問其病異。

答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故陽道實,陰道虛。

陽為天氣主外,故陽道實也。陰為地氣主內,故陰道虛也。

故犯賊風虛邪者,陽受之;食飲不節,起居不時者,陰受之。

風寒暑濕虛邪外入腠理,則六陽之脈受之。飲食男女不節,則六陰受之。

平按:《甲乙》“陽受之”下有“則入腑”三字;“陰受之”下有“則入髒”三字,本書在下。

陽受之則入六腑,陰受之則入五臟。

六陽受於外邪,傳入六腑;六陰受於內邪,傳入五臟也。

入六腑則身熱不時卧,上為喘呼;

六腑陽氣在外,故身熱也。陽盛晝眠不得至夜,故不時卧也。陽氣盛於上,故上為喘呼也。

平按:“不時卧”《甲乙》作“不得眠”。

入五臟則□滿閉塞,下為飧泄,久為腸澼。

陰邪在中,實則□脹腸滿,閉塞不通,虛則下利腸澼。

故喉主天氣,咽主地氣。

肺為天也,喉出肺中之氣呼吸,故主天;脾為地,咽出脾胃噫氣,故主地。

故陽受風氣,陰受濕氣。

風從上下,故陽受之;濕從下上,故陰受之。

故陰氣從足上行至頭,而下循臂至指端;陽氣從手上行至頭,而下至足。

足三陰脈,從足至頭,走頭下胸,橫出腋下,循臂至指端,為手三陰脈也。變為手三陽脈,從手指端上行至頭,下行至足,為足三陽。陰陽相注,如環無端。

平按:兩“下”字下,《素問》、《甲乙》均有“行”字。

故曰:陽病者,上行極而下行;陰病者,下行極而上行。故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

陽病者,三陰之脈上行至頭極已為陽,受風熱已下行;陰病者,三陽之脈下行至足極已為寒,受寒濕已上行。故傷風上先受之,傷濕下先受之。

平按:“而下行”、“而上行”,兩“行”字,《素問》、《甲乙》無。注“風熱已”,“已”字袁刻作“矣”。

問曰:見真髒曰死,何也?

無餘物和雜,故名真也。五臟之氣皆胃氣和之,不得獨用。如至剛不得獨用,獨用即折,和柔用之即固也。五臟之氣,和於胃氣,即得長生;若真獨見,無和胃氣,必死期也。欲知五臟真見為死、和胃為生者,於寸口診手太陰,即可知之也。見者如弦是肝脈也,微弦為平好①也。微弦,謂弦之少也,三分有一分為微,二分胃氣與一分弦氣俱動,為微弦也。三分並是弦氣,竟無胃氣,為見真髒也。見真髒死,其理至妙,請陳其理,故曰何也。

平按:《素問》新校正引此注甚詳。

①“好”,人衞本注曰:《素問·玉機真髒論》新校正引作“和”,於義為長。

答曰:五臟者皆稟氣於胃,胃者五臟之本也。五臟不能自致於手太陰,必因於胃氣,乃能至手太陰。

胃受水谷,變化精氣而資五臟,故五臟得至手太陰寸口,見於微弦也。

故五臟各以其時,自為而至手太陰。

五臟主於五時,至其時也,其髒有病之甚者,胃氣不與之居,不因胃氣,以呼吸之力,獨自至於太陰寸口,見於真弦也。

平按:“自”字原缺,謹依《素問》補。注“不與之居”,別本“居”作“俱”。

故邪氣勝者精氣衰。

真髒脈弦不微,無胃氣者,則知肝病勝也。肝病邪勝,則胃谷精氣衰。

故病甚者,胃氣不能與之俱至於手太陰,故真髒之氣獨見。獨見者,為病勝髒也,故曰死。黃帝曰:善。

真見病甚,故致死也。

平按:自“問曰:見真髒”至此,新校正謂:“全元起本在《太陰陽明表裏篇》中,此乃王氏所移。”今檢《素問·太陰陽明論篇》,前後均在此篇,惟此一段在《玉機真髒論》中,其為王氏所移益信。

問曰:脾病②而四肢不用何也?

五臟皆連四肢,何因脾病獨四肢不用也?

平按:“脾”字原缺,謹依《素問》補入。

②“病”,蕭本誤作疾。今據仁和寺本改。

答曰: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得徑至,必因於脾乃得稟。今脾病,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得稟水谷氣,氣日以衰,脈道不利,筋骨肌肉皆無氣生,故不用焉。

土旺四季,四季皆有土也;脾長四髒,四髒皆有脾也。何者?四肢百體稟氣於胃,胃以水谷津液資四肢。當用資四肢之時,胃氣不能徑到四肢,要因於脾,得水谷津液營衞之

氣,營於四肢,四肢稟承,方得用也。若其脾病脈道不通,則筋骨肌肉無氣以生,故不用也。

平按:“徑至”,袁刻誤作“俱至”,《素問》作“至經”,新校正雲:“《太素》至經作徑至,楊上善雲:胃以水谷資四肢,不能徑至四肢,要因於脾,得水谷津液,營衞於四

肢。”與此注合。“不利”《甲乙》作“不通”。“皆無氣生”《素問》作“皆無氣以生”,《甲乙》同。

《甲乙經》問曰:脾之不主時何也?答曰:脾者土也,治中央,常以四時長四髒,各十八日寄治,不得獨主時,脾臟有常著土之精也。

四髒之本,皆為土也。十八日用,故曰寄也。著,澄略反,在也。脾臟在土之精妙也。

平按:“治中央”《甲乙》作“土者中央”。“不得獨主時”《甲乙》無“得”字,《素問》作

“不得獨主於時也”。“脾臟有常著”《甲乙》作“脾者土髒常著胃”,《素問》作“脾臟者常著胃”。

土者,主萬物而法天地,故上下至頭足,不得主時。

土為萬物之質,法於天地,與萬物為質,故身與頭手足為體,身不別主時。

平按:“主”《素問》、《甲乙》作“生”。“天地”,“天”字、“主時”二字原缺,謹依《素問》、《甲乙》補。

問曰:脾與胃也,以膜相逆耳,而能為之行津液何也?

脾陰胃陽,脾內胃外,其位各別,故相逆也。其別異,何能為胃行津液氣也?一曰相連,脾胃表裏陰陽,募既相假,故曰相連也。

平按:“以募相逆”《素問》作“以膜相連耳”。新校正雲:“按《太素》作以募相逆,楊上善雲:脾陰胃陽,脾內胃外,其位各異,故相逆也。”又注“故相”下,原鈔缺二字,依新校正所引,應作“逆也”二字。袁刻“相”上脱“故”字;“逆”下脱“也”字。又注“陰陽募”,袁刻“暮”誤作“前”。

答曰:足太陰,三陰也,脈貫胃屬脾絡嗌,故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

嗌,於未①反,咽也。足太陰脈貫胃屬脾,上行絡嗌,其氣強盛,能行三陰之脈,故太陰脈得三陰名也。

平按:“脈”上,《素問》、《甲乙》有“其”字。

①“未”,蕭本誤作“末”。今據仁和寺本改。

陽明者表也,五臟六腑之海也,亦為之行氣於三陽。臟腑各因其經而受氣於陽明,故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得稟水谷之氣,日以益衰,陰道不利,筋骨脈肉皆毋氣以主,故不用焉。

陽明為陰陽臟腑之海,五臟六腑各因十二經脈受氣於陽明,故經脈得為胃行津液之氣。四肢稟承四肢得□□經脈不□陽明,則陰脈不通,筋骨脈肉無氣以主也。

平按:“陽明者表也”,“者表”二字原缺,謹依《素問》、《甲乙》補入。“水谷”下《素問》、《甲乙》無“之”字。“日以益衰”《甲乙》作“氣日以衰”。“脈肉”二字原缺,《素問》、《甲乙》作“肌肉”,依本注應作“脈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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