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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通用8篇

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通用8篇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申請書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正確運用申請書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歡迎閲讀與收藏。

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通用8篇

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曹×,女,1981年10月4日出生,甘肅平涼人,身份證號碼:××,住址:甘肅省平涼市某社,電話:×××

被申請人:×××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寶安區觀瀾街道某路,電話:×××

法定代表人:歐陽××

申請事項:

1、申請人請求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

2、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3,032元;

3、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1,516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5,379元,共計:26,895元。

4、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今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12,551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3,138元,共計15,689元;

5、被申請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長工作時間的、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185,081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270元,共計231,351元;

第2、3、4、5項合計:316,967元

6、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1999年8月13日至今的社會保險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曹×於1999年8月13日入職龍華×××電子廠(現已註銷),工作崗位為ERP操作員,。20xx年,原龍華×××電子廠在寶安區工商分局註冊成立×××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請人曹×仍在新成立的公司即被申請人處工作。入職時,公司並未與申請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申請人入職10年以後,即20xx年被申請公司才與申請人訂立了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期限為一年的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月2日起,該份勞動合同履行期已過,申請人因已經在被申請公司連續工作了12年,因此要求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拒絕。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被申請公司本應當自入職之日起即與申請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然而直至20xx年1月1日,被申請公司才與申請人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月2日合同期滿後,申請人仍然繼續在被申請公司工作,被申請公司本應與申請人續訂無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然而直至起訴時止,書面勞動合同仍未訂立。

申請人自入職被申請公司時起,便承擔了繁重的工作負荷,每日工作時間自早8:00——晚上8:00,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每個星期只有一天休息日,法定假日只能享受春節的3天假期。申請人在被申請公司工作了11年零10個月,卻從未得到過加班費。不但如此,被申請人至今也沒有替申請人繳納社保費。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公司無視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其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被申請公司理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第一,申請人請求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3,032元【1793×12×2=43032元】

第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申請單位應當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12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及25%的經濟補償金26,895元【1793×12×(1+25%)=26,895】。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申請單位應當支付20xx年1月2日至今(7個月)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及25%的經濟補償金15,689元【1793×7×(1+25%)=15,689】

第五,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六條、《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長工作時間的、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及25%的經濟補償金231,351元;

【1999年-20xx年】:

〔4×(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8=174,148(元)

【20xx年、20xx年】:

〔8×(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2=46,010(元)

【20xx年】

〔3×(1793÷21.75)×300%+(104÷2÷2)×(1793÷21.75)×200%+(254÷2)×2×(1793÷21.75÷8)×150%〕×(1+25%)=11,193(元)

第六,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補繳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社保費。

綜上所述,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申請。懇請貴委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XX年七月八日

附:

1.本訴狀一式二份。

2.證據清單。

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xxxx,聯繫電話:xxxxx

被申請人:xxxxxx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董事長 聯繫電話:xxxxx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6200元(9個月×1800元/月)。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在沒簽書面合同期間向申請人支付雙倍工資 14400元(8個月×1800元/月)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從20xx年至仲裁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從20xx年4月起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從事車工工作,雙方一直未簽訂書面的合同書。截止到20xx年1月1日起,被申請人才與申請人簽訂了為期三年的書面的勞動合同。截止到20xx年底單位因經營不善,通知部分人員放假,隨時等候消息繼續上班。20xx年1月份,被申請人通知我去單位上班,我在單位工作了7個月。後20xx年7月份,單位又通知我回家休息,等單位通知後再來上班。

但截至到目前為止,單位仍未通知申請人繼續上班。另外申請人在20xx年5月拿到了養老保險手冊,手冊上表明單位從20xx年起就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過保險費用。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從20xx年7月份起就一直沒有提供給申請人上班的工作條件,且長期沒有給申請人繳納過社會保險。因此申請人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要求解除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請求貴委責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籤書面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及20xx年到仲裁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10月30日

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潘某,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漢族,住址:湖北省XX縣XX鎮腰莊村9組村民。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河北XX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正定縣恆山西路000號 法定代表人:韓XX 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5月23日經老鄉介紹來到河北XX工程有限公司位於石家莊市新華區的工地上務工,20xx年6月7日早上上班走到該工地地下室門口時帶班長張XX叫申請人清理地下室模板,清理完畢後又讓申請人把牆上的模板撬下來,在撬的過程中由於用力過猛從鐵管上摔下來,隨即被工友們送往河北省人民醫院,經河北省人民醫院診斷確定,申請人構成腰椎骨骨折,發生該事故後工地上給醫院交了11000元后就停止了與申請人的聯繫。申請人多次與工地負責人陸經理聯繫,其表示申請人受傷住院與工地摔傷無關,申請人與其多次協商無果,由於無力負責沉重的醫療費用,現只得回家養傷。

綜上,申請人在被申請人承建的工地工作受傷,而申請人對其承包的工程應當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據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係。

此致

XXX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潘XX

  XXX年XX月XX日

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zz,男,漢族,1980年2月5日生,現住 ,身份證號: 。

被申請人:

註冊號: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依法確認被申請人和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事實和理由:

從20xx年11月份開始,申請人黃新便來到被申請人廣西華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的“平果縣通村水泥路硬化那海至石趙公路工程No6標”工作,此工程由廣西華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具體組織施工,申請人被安排任運輸混凝土車輛的司機,但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12月20日,申請人根據被申請人安排,駕駛運輸混凝土的車輛時翻車衝下山坡,“因外傷致右肘zhǒu部疼痛、流血3個小時”於20xx年12月20日到平果縣人民醫院住院,診斷為:1、右尺骨開放性粉粹性骨折;2、右肘關節脱位;3右尺神經斷裂;4、右肘部軟組織挫裂傷。事故發生後,被申請人墊付部分醫藥費,配合申請人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部分賠償款,但沒有依法給予賠償申請人的損失,也沒有支付申請人受傷住院期間的工資,給申請人造成重大傷害和經濟損失。

申請人出院後,於20xx年11月21日委託右江司法鑑定中心進行了傷殘等級鑑定,右江司法鑑定中心於20xx年12月5日出具[20xx]臨鑑字第394號《右江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 》“評定黃新的傷殘等級為四級”。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社部發[20xx]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特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欽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時間:

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因受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負責人_________招聘,在被申請人承建的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部工地從事防水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工資為每月_______元。同年____月____日上午,申請人在_____________作業時受傷,後被救護車送往成都_____________醫院治療______天。在此期間,被申請人結算了申請人3月份的工資並支付了申請人住院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申請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望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據目錄:

1、__________公司招聘廣告;

2、___________公司錄取申請人_________錄入通知;

3、被申請人為申請人__________工傷醫療期間支付醫療費憑據複印件

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6

申請人呂鳳蓮(化名),女,197*年1月*5日生,户籍地*****市文化路金鹿小區808-202-303,現住上海市**路*65弄49號50*室。

被申請人上海******設備有限公司,辦公地址上海**區**路*75號53*室,法定代表人宜温文(化名),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請求裁令恢復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

2、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按月薪3600元標準支付20xx年1月11日(產假期滿)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工資。

3、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9月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城鎮社會保險費用。

4、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三年應休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4965.52元(3600÷21.75×15×20xx年6月1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月薪3600元。20xx年8月26日申請人開始休產假。20xx年1月上班後,發現被申請人20xx年9月即辦理了退工手續,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有被申請人出具退工單為證。工商企業機讀資料證明,被申請人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經多次協商交涉未果,迫使申請人不得不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鑑於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則請求裁令恢復雙方的勞動關係,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3、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令第9號)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定,無過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合同。”申請人於20xx年8月26日生產,產假四個半月即到20xx年1月11日期滿。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產假期間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剝奪了申請人的勞動權利和生存權利,工作一直處於不確定的懸空狀態,也無法去其他單位應聘上班。

為此請求依法支付產假期滿的次日即20xx年1月12日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工資。

4、《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是説,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在職人員每月按規定期限繳納,不得逾期繳納或者漏繳、少繳。”第四十五條規定,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對不繳、漏繳或者少繳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通過銀行扣繳,並可處以未繳納金1-2倍罰款,但最高不超3萬元。

申請人持有本市引進人才居住證,一直繳納的是城鎮社會保險。被申請人20xx年9月停止繳納申請人社會保險費,現請求補繳20xx年9月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社會保險費用。

5、依據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已近3年的工齡,每年應當享受帶薪年休假,被申請人一直沒有依照規定給予安排,故請求依法支付應休未休帶薪年休假的工資。

國務院公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該條例第三條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因此申請人3年的休假時間應當為15天。該條例第五條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勞動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申請人不具備不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條件。

依據上述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4965.52元(3600÷21.75×15×20xx年8月26日生產,被申請人20xx年9月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剝奪了申請人的勞動權利和生存權利,給申請人造成諸多經濟困難和精神損害,以至難以哺育剛出生才幾個月的寶寶。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公正公平裁決,支持申請人的以上仲裁請求。

此致

上海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

本申請書副本一份

證據目錄及證據

申請人:

申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XX年XX月XX日

(可附帶副本文件.例:

附:副本___

物證__

書證__)

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姜xx,男,1969年1月23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xx鄉xx村xx村民組x號.

被申請人:合肥xx印刷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合肥市xx路x號.

法定代表人:孔xx,系該公司董事長,聯繫電話0551-4xxx490.

申訴事項:

1、請求依法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姜xx補發剋扣的工資4000元以及剋扣工資經濟補償金1000元;

3、支付因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雙倍工資22000元;

4、加班工資179670.3元以及因未及時支付加班工資而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為44917.58元;

5、經濟補償金44235.15元;

6、年休假工資報酬26205.75元;

7、補繳19xx年12月至20xx年5月期間以及至勞動合同解除之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自被申請人合肥xx印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於19xx年x月x日註冊成立至今,申請人姜xx就一直在該公司工作.準確來説,姜xx是於19xx年8月5日至合肥市xx印刷廠上班的,該印刷廠系xx公司的前身.上班工作近15年,被申請人xx公司既沒有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依法按時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工作期間,xx公司不僅不能及時發放工資,而且加班也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更甭提依法給予申請人年休假或年休假工資報酬.被申請人xx公司的這些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各項合法權利.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法向貴院申請仲裁,望依法裁如所請.

此致

合肥市包河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一份;

2、證據若干份;

3、賠償清單一份:

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8

申請人: (女,身份證號: )

地址:

被申請人:XX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1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給付經濟賠償金 元;

2、裁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給付拖欠的工資合計 元,並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具體金額以拖欠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算,從 年 月 日計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3、裁令被申請人立即為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並賠償申請人的工資損失,損失金額按照每月 元的標準從 年 月 日起算計至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結離職手續之日止。

事實與理由:

20xx年 月 日以來直至20xx年 月 日,申請人一直為被申請人工作,期間雙方均簽署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其中,20xx年 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相應的補充協議,合同期自 年 月 日始,該合同規定了申請人的工作時間、工資等事項。

一直以來,申請人嚴格履行上述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並未出現嚴重違約的情形,而被申請人長期以來一直剋扣申請人工資。

20xx年 月 日,被申請人無正當合法的理由單方解除上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至今尚未為申請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離職手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依法承擔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賠償金等法律責任。鑑於申請人已經累計為被申請人工作四年有餘, 市20xx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 元,則經濟賠償金的數額為 元;從 年 月起,被申請人累計剋扣、拖欠申請人工資合計為 元,應一併給付;另外,被申請人還應賠償因遲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離職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裁如所請。

此致

zz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簽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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